代表委员热议合作社发展
2016-04-03本刊
代表委员热议合作社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化程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农民合作社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合作社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代表委员用身边的鲜活事例、实地调研等形成了对合作社发展的见解,为合作社发展建言献策、把脉开方。本刊对今年全国和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的部分建议进行了收集整理。
全国篇
合作社积极参与扶贫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罗田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锦秀的议案大都围绕大别山扶贫来提出。去年,她提出扶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牛羊产业,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一年来,县里开展了“33111”扶贫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向适合养羊的贫困户户均一次性提供3万元担保贴息贷款和1万元扶贫资金,支持1万户贫困户通过发展黑山羊产业,实现年人均收入过1万元,目前已经有1065户贫困户加入了脱贫序列。今年,刘锦秀呼吁金融、保险部门尽快落实扶贫优惠政策,加大对扶贫产业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众的支持力度。她表示,贫困户开展产业脱贫,一是没有资金,二是无力承担风险,扶贫政策应解决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西充县锦泰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晓华认为,现代农业是让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做现代农业要有品牌意识,要打造让百姓放心的农产品品牌,让农民亲身参与到劳动致富的过程中,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龙岩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社区党委书记章联生建议,应加快推进农产品产业化精准扶贫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农村合作社和农产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老区特色农产品品种保护、选育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立、推介营销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对老区人民的精准扶贫和长效致富。
支持合作社流转土地
全国人大代表、献县淮镇中街村党支部书记哈明江建议,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长期股权,通过各种措施引导农户不再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而是委托给合作社集中经营,农户每年按照股份获取保底分红。这样既利于土地规模经营,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哈明江表示,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能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于愿意搞规模经营的大户,应支持他们成立家庭农场,集中承包土地,村组织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土地的承包金额。对于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村组织可以按照股份为其调配土地,以便于大户连片经营。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朝阳市委书记蹇彪表示,当前的关键,就是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向龙头企业流转,向专业合作社流转,向家庭农场流转,向种养大户流转,让“能人”经营农业,让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牵动作用的企业参与农业规模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民进省委主委左定超建议,研究出台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文件,支持基层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会怀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于会怀建议,对于发展较缓的山区和农村地区,将土地转让给农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让“会种地的能手”从事二三产业经营。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团委书记桂千金表示,未来应该探索更加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发展的红利。除了发展订单农业,让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稳定购销关系以外,将来还应探索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把更多的利益让给农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有成建议,要鼓励和支持土地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把更多非农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多方面支持合作社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夏津县特教学校校长袁敬华建议,一方面,应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合作社聚集人力、资金等资源的潜力,通过现有成员、潜在成员和其他机构、人员等多种渠道吸收更多的合作社入股资金。另一方面,要提升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符合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质押的要求,以便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除此之外,应在合作社外部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大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农业领域经营组织形式的转变,重点支持合作社的金融需求,制定专门的信贷政策,更好地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应在地方政府各个相关部门之上成立一个协调领导小组来统一指导、扶持、服务、协调和监管合作社。这需要在法律中建立一个对合作社进行有效管理的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研究员谭志娟建议,加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李培忠建议,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做文章,让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逐步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促进土地经营权加速流转,让更多的耕地集中起来,实现连片机械种植,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应设计更加有效的农业补贴政策,对由种玉米改种其他粮食作物的,土地集中规模在1万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园区,在购置配套农机具上给予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建言,要让企业主动拥抱各类农民合作社,保障合作社从事第一产业的基本利润后,超额的二三产业利润共同分享,既可以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也能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地方篇
焦点一:合作社发展
山东省人大代表、禹城市市长张磊认为,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合作社发展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还要继续鼓励发展。现在不能用太苛刻的尺子去量,否则就会把农民的积极性打掉。
山东省人大代表、莱阳市姜疃镇濯村党委书记高云建认为,100户联合起来干,力量自然比一户农民大。但大家毕竟还是农民,如果缺乏外在新力量进入,发生质变飞跃还是比较难。因此,合作社必须向更高层次走,有新元素如人才、资金注入。
陕西省人大代表、陕西海升公司副总经理王军会介绍,海升公司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农民”的合作形式,为合作社提供统一的苗木、建园、技术、农机和农资服务,在海升的千阳苹果加工示范园区,带动约100家合作社,培养了上万职业农民,不仅直接带动农民增收,同时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分别获得财税收入和利息收入,企业最终也达到盈利目的。
河北省政协委员、民革省委副主席张大杰建议,要提升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水平,构建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体系,发挥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焦点二:合作社+扶贫
甘肃省人大代表韩临广介绍,甘肃省探索形成了“各级政府+金融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在实践中发挥了良好作用,有效解决了发展资金短缺、贫困户能力不足、农产品滞销等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这种扶贫模式的推广需要一个过程。
重庆市人大代表、綦江区委书记潘毅琴建议,对贫困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每户支持3万—5万元,对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奖励5万—10万元,对贫困户新办农家乐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对吸收贫困户务工的农家乐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带动力强、效果好的贫困村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广西自治区人大代表、忻城县县长李朝晖建议,应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允许农民将土地、扶贫补贴资金作为股份注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乃东县洛扎镇次麦居委会主任次仁旺堆建议,要鼓励在农业生产、专业技能、畜牧养殖等方面有优势的贫困村农户组团发展家庭式的合作组织,建议在县一级扶持一到两家切合本地资源、地域优势的农民合作社,发挥其在组织、经营协作和创收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民革黑龙江省委员会建议,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对于新出现的“互联网+扶贫开发”、“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应积极支持引导,在扶贫和旅游产业结合上进一步探索,不断创新扶贫新方式。
焦点三:合作社资金、人才建设
河北省人大代表刘教民建议,完善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推广“校村合作、校企合作、校会合作”和“公司+基地+养殖户”、“学校+合作社+农户”的培训模式。
安徽省人大代表、无为县福渡镇大学生村官孔小藤关注的是“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他所在的地区合作社种植的优质、无污染农产品卖不上好价格,建议通过资金扶持、专业人才培训等方式发展“互联网+农业”,帮助农民拓宽增收致富新路。
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陈小慰建议,农民可以采取合作社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以土地、农房和林权为抵押入股,投入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与上市公司合作投资。上市公司以这些基地为投资项目,通过募集、增发、扩股等资本市场的运作,增加资金投入。
(本刊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