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廉政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2016-04-03侯爱萍
□王 磊 侯爱萍
毛泽东廉政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王 磊 侯爱萍
毛泽东认为廉政工作的得失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国兴邦时期,毛泽东始终将反腐倡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和深入思考,其重视廉政教育、注重依法反腐、加强民主监督、强化干部管理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留下了宝贵经验。尽管存在缺陷与不足,但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今天,毛泽东廉政思想对现阶段反腐倡廉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毛泽东;廉政思想;反腐倡廉;启示
腐败,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严重危害着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从民主革命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就如何建设廉洁政府、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毛泽东廉政思想。作为毛泽东思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毛泽东廉政思想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毛泽东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十分重视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就如何防腐、治腐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廉政观点。
(一)重视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毛泽东认为廉政思想教育是廉政建设的关键,是保证干部廉洁奉公的根本举措,只有从源头上做到勤政廉洁,才能在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毛泽东在全面总结党和军队工作得失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47年补充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来加强部队干部和战士的思想教育。为克服旧军队不良思想对红军的侵蚀,毛泽东在1929年12月古田会议上做了题为《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的报告,对当时军队内部出现的“享乐主义”思想作了深刻批判,并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中把不吃鸦片、不赌博、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作为新生分子入党的必备条件,对于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则一律清除出党。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十分赞赏历史学家郭沫若所写的《甲申三百年祭》,并作出重要批示将其列为中共整风必读文献之一,号召全党全军认真学习领会,从历史的教训中总结经验,以史为镜,“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1]p948。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全党在胜利面前想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始终做到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2]p1438-1439。同时,为遏制党政机关里的贪污、浪费等不良风气的滋长,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反”运动,并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五毒”行为开展“五反”运动。在《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一文中,毛泽东认为只有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教育,才能防患于未然,并明确提出了廉政思想教育是解决党内腐败问题的首要方式。此外,毛泽东还通过创办红军学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为人民服务”专项教育活动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注重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反腐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深谙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历史的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指出,我党在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十分注重法规制度的制定,强调用法规、用制度来杜绝权力的滥用。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毛泽东着手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对各种腐败行为严惩不贷。瑞金时期,身处逆境的毛泽东并没有停止反腐败的步伐,制定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惩治贪污腐败的具体措施。除此之外,为严惩腐败分子,该训令要求在追回其贪污公款后还将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家产。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着手制定带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二十一条具体内容详细规定了共产党员应遵守的制度规章。[3]一系列训令纲领的颁布,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也使我党反腐败工作得以有法可依。建国后,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条例规定,使我国反腐败斗争走上法规化、制度化的道路。此外,1949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关于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制定《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成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逐步得到发展与完善,在反对党内腐败、纯洁党的组织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民主监督
在毛泽东看来,人民群众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中国共产党应始终做好“人民的勤务员”[4],并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p1096。因此,只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的一言一行,才能防止腐败和特权现象的发生。
中华苏维埃时期,作为中国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战士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并对政府行为有监督、检查、批评、检举和罢免的权力。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部还采取设立控告箱、巡回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方便群众检举腐败行为。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根据地政权建设方面提出“三三制”政权原则,即在抗日根据地政府及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之后中共中央通过的《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文件都对其予以肯定和推广。“三三制”政策的实施,不仅保证了非党内人士的参政议政权利,更是直接便利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
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始终将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十分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并将人民群众的来信看作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6]p164,指示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不可掉以轻心置之不理。同时,毛泽东始终秉承“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十分注重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意见与建议。此外,毛泽东要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他在《要在报纸刊物上揭发坏人坏事,表扬好人好事》一文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新闻报纸的重要作用,广为揭发党员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违法乱纪事例,呼吁人民群众用社会正气压倒贪腐邪气。
(四)加强干部管理,严惩腐败分子
党员干部是维系我们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干部队伍作风好坏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为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防止腐化变质,毛泽东对党内出现的贪腐现象采取严厉惩处的方针。
1941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提出,他在亲自修改审定时增加第八条,厉行廉洁政府,严惩公务人员之贪腐行为,禁止任何公务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7]其中,党员干部违法乱纪“从重治罪”的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创立的新的刑法原则,深受边区人民拥护。《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则对干部的审查、任用、培养、提拔、调动、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在干部考核方面,毛泽东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始终坚持“奖励模范干部、严惩腐化分子”的原则,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等优良风气的形成。
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号召领导同志做到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用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并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新中国成立后,面对部分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毛泽东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员,他们没有被敌人的枪林弹雨征服,“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进攻”[2]p1438,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针对部分地区日益严重的腐化现象,毛泽东严厉地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6]p190-191期间,对于出现的腐败行为,不管职务多高、功劳多大,毛泽东都一律从严处理。他亲自领导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国家资财案件,明确表示对两人处以极刑,体现出毛泽东在反腐败斗争中敢于碰硬、敢于打虎、反腐到底的决心与毅力。
二、毛泽东廉政思想的局限性分析
毛泽东廉政思想是在同反动分子进行艰苦的革命斗争中逐渐形成与发展的,其内容丰富、观点鲜明,并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战果。然而,艰苦的斗争条件与复杂的斗争环境致使毛泽东廉政思想出现些许不足。特别是在建国之后,高度集权的经济政治体制,加之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忽视,导致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埋下了腐败的种子。
(一)廉政理论存在不足
一是人民主体思想淡化。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毛泽东有着浓厚的“仁政惠民”思想,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多施“仁政”。虽然该思想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无形中将领导干部定位成国家主人,这明显与中国共产党倡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相矛盾;二是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特别是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水平低,毛泽东却非常重视干群间的平等关系,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观念与等级观念,希望干群之间有着相同的分配、消费方式以及生活水平,这不能不说毛泽东的廉政思想与传统平均主义不无关系;三是重防“资”而轻反“封”。在反腐败过程中,毛泽东十分注重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分析与批判,却忽视了封建思想对“贪图享乐”观念的“贡献”。“毛泽东过高的估计了腐败现象的阶级因素,把腐败只看作是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8],将腐败现象的阶级根源单一化,认为腐败分子只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并没有过多的考虑封建残余以及小农思想的消极作用。正是这种不全面的反腐思想,致使毛泽东晚年的反腐决策出现重大失误——阶级斗争扩大化。
(二)廉政实践出现偏差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在净化革命队伍、惩治贪污腐败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性的思想理论,但并没有将其上升为严格规范化的法律制度。延安时期,毛泽东强调说:政策和策略是我们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干部须高度重视,不可粗心大意。1958年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强调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同时,在处理腐败问题上,毛泽东注重自上而下的自查自纠方式,这都限制了廉政法制建设的步伐。此外,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以及对经济建设的过分重视,造成建国初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相对落后,致使部分领导干部唯上不唯下,造成官员贪污腐败以及国家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反腐方式上习惯运用群众运动的形式。从1932年初在中央苏区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廉政运动到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三反”、“五反”、“四清”运动,毛泽东前后共发动十余次大规模群众运动。但是,与毛泽东预期形成巨大反差的是腐败行为在群众运动过后又迅速滋生出来了。不可否认,毛泽东领导群众运动的初衷是好的,并在革命年代取得了振聋发聩、扶正压邪的良好效果。但运动过后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充分证明:群众运动是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的。由于时代环境以及思维方式的限制,当时的毛泽东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落后生产力、低国民素质的社会现状与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关系。
三、毛泽东廉政思想的现实启示
尽管毛泽东廉政思想的产生有着自己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但作为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反腐经验的系统总结,为我们党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坚持从严治党,依靠党性促廉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党内,绝不是危言耸听。当下,贪污受贿之风时有发生,腐败根源依然存在,腐败分子仍在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9]。同时,每一位共产党员应主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自觉践行党章、自觉拥护党章,牢固树立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做一名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才能永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才能使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强化反腐教育,提升干部素质
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败教育是毛泽东廉政思想的一大特色。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想涌进国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各项制度建设不健全,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趁虚而入,导致贪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尽管产生这种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就在于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已没有了“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已丧失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纯洁性!“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10]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党和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作风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优良传统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武装广大党员干部,“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11]p391,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与公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提高自身防腐拒变思想素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完善制度建设,避免权力滥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进程逐渐加快,打击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一大批贪腐官员纷纷落马,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国现阶段反腐体系不完善、制度设计过于笼统,导致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的相关规定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因此,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腐败惩防体系是遏制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举措。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国家立法工作,提高反腐败法律的立法质量,真正实现以“法”反腐;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领导机制以及惩处机制,提高依法治腐的注意力,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到为人民谋福利上;四是继承和发扬毛泽东“铁腕治腐”的反腐作风,对于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一律采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态度,不管你的职务有多高,不管你的功劳有多大,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养奸。要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道理,[11]p395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能腐败。
(四)加强民主监督,夯实反腐基础
做好廉政建设关键还在于完善的监督机制。当前,我国某些领域中廉政失监、虚监的空白与死角大量存在,反腐败主、客体严重分离,打击腐败普遍存在的“盲点”给腐败分子留下了“栖身之地”。[12]因此,只有依靠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主监督才能使一切腐败行为原形毕露。一是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特别是在信访制度框架内进一步搭建群众工作新平台,借助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创新信访方式,通过设立信访日、专用邮箱、领导接访室等形式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揭露与检举;二是不断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与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党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形式,明确其职权范围,严厉处分党内的害群之马;三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注意倾听民主党派对反腐倡廉的中肯意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党外监督的作用;四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采取合法方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失误进行批评指正。同时,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都应放下“身架”沉到社会基层,客观实际的反映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思、所盼、所需,真正承担起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
总之,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廉政思想,又要对其受历史条件限制而存在的不足之处和经验教训进行反省总结。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更要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通过依法从严治党、加强廉政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监督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腐制度,让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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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本文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价值与思政理论教学实效性”、“红色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研究”和“高等农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研究”(14SDGXSZKKG13)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271000
王 磊(1990- ),男,山东寿光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侯爱萍(1970- ),女,山东文登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文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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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91(2016)01-00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