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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16-04-02

中国粮食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库点粮食局宣传教育

要闻

任正晓赴浙江安徽调研指导抗洪救灾和粮食购销工作

7月25日至28日,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带领调研组赴浙江、安徽调研指导抗洪救灾、安全保粮、夏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G20峰会粮油供应保障等工作,与浙江、安徽两省有关领导同志就粮食工作交换了意见。

在浙江,任正晓一行先后深入绍兴越城区前赵中心粮库、柯桥区湖塘粮食深加工企业、杭州军粮供应中心、G20峰会粮油供应基地、杭州粮油物流中心、国家粮油交易中心杭州分中心和杭州富义仓米业等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实地检查调研早稻收购情况、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等情况。时值“八一”前夕,任正晓还专程赴武警浙江省总队走访慰问,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部队对军粮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向武警官兵致以节日的祝贺与问候。

在安徽期间,任正晓一行先后到宣城市宣州区新河粮站、中储粮宣城直属库、南陵县金谷粮食收储公司、芜湖市惠丰省级粮食储备库、巢湖市粮食二库、肥东县长临河粮站等粮食企业和防洪大堤,看望慰问奋战在抗洪救灾和粮食收购第一线的干部职工,现场察看受灾企业水湿粮食抢救情况,详细了解近期汛情粮情、灾区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情况。

浙江、安徽省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家粮食局调控司、监督检查司、军粮供应中心负责同志参加有关调研活动。

4省启动早籼稻托市收购

7月27日,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同意中储粮总公司于7月28日起在江西省、于7月30日起在安徽、湖北、湖南三省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截止到9月30日。以国标三等粮为标准品,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到库价)为每公斤2.66元,比去年降低0.04元。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继续实行“一个主体”、“四个共同”收储机制,即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最低收购价资金实行统贷统还,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粮食收储政策。

上述4省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已确定第一批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750个(含委托库点及其租赁库点),可用空仓容528万吨,基本可满足前期预案启动需要。其中,江西省库点379个、可用空仓容202万吨,安徽省库点19个、可用空仓容8万吨,湖北省库点33个、可用空仓容33万吨,湖南省库点319个、可用空仓容285万吨。

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培训班在合肥举办

8月3日至6日,国家粮食局在安徽合肥举办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培训班。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亦武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的分管局领导、业务骨干,有关院校和技术支撑单位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解读了《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标准质量中心介绍了信息化标准制修订有关情况,有关专家对《粮食信息术语 仓储》等新颁信息化标准进行了讲解,有关省份(单位)介绍了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建设案例,培训班代表实地参观了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信息化建设成果,同时就如何全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讨。

国家粮食局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职责,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类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前者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情况,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指导粮食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开展粮食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开展统计咨询和信息服务情况,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后者主要包括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业务培训情况,统计报表网络直报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报送政策性粮食收购进度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督查、抽查三个阶段。在抽查阶段,10月31日前,国家粮食局将派出工作组对10个重点省份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成效评估。其中,河北、辽宁、福建、湖南、四川等5省为必查省份,其余5个省份将视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工作组将根据今年以来粮食统计月报报送情况,在重点省份中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

通知还明确,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督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国家粮食局在抽查中发现涉粮企业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责成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粮食经营者信用记录。

国家粮食局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年)》

日前,国家粮食局制定印发了《全国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各地粮食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明确,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粮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深入推进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划指出,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要增强粮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重点做好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

规划还提出,要推进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六进”粮食主题活动。创新宣传阵地,增加粮食部门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本地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治”宣传行动。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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