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贵州法治粮食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6-12-23
加快贵州法治粮食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文/孙昊
不断加强法治粮食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是“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粮食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履行“十三五”全省粮食流通监管责任,当前应认真研讨贵州省粮食法治化建设的总体形势和工作现状,深刻剖析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加快贵州省法治粮食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当前贵州省粮食法治化建设进展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按照全面推进法治中国、法治贵州建设的总体部署,贵州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后,按照健全粮食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在贵州省法制办的指导下及时制定《贵州省粮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确保行政处罚有章可循,对接国家相关文件,推动贵州出台相关办法,建立了全省维护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二是法治培训教育取得新进展。在与该省法制办联合举办了两期贵州省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班、统一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基础上,依托贵阳市粮食局成立“贵州省粮食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基地”,拨付1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教材、教案编印。2015年10月,培训基地首次举办以“库存检查”为专题的业务培训,全省9个市州及部分县骨干人员近40人参加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粮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三是粮食行政执法取得新成效。全省不断加大粮油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配发执法车辆30辆、执法记录仪及相机等执法器具若干。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9100余次,检查各类对象30000余个次,行政处罚300余例,切实维护了省内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贵州省粮食局连续三年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先进单位,两年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秀单位,全省粮食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前列。
二、“十三五”法治粮食建设形势及面临主要问题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出台多个相关政策,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全国法治粮食建设进入到承上启下的快车道。反思贵州省粮食行政管理与日常执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全国粮食安全形势对法治粮食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1.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增强。尽管全社会对国家粮食安全非常关注,也希望进一步上升到法治建设的层面来保障粮食安全,但由于粮食经营门坎较低,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经营人员对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仍缺乏较强的认同感,法制宣传需要加大力度,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仍任重而道远。
2.监管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涉及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既包括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转圈粮”整治,又包括放心粮油和军供粮质量抽查、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及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虽然执法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但面对日益艰巨的执法任务,基层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欠缺、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经验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更需要一大批既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又熟练运用数据办公平台的复合型人才,以推动执法监管再上新水平。
3.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近年来贵州省不断完善粮食执法工作体系,通过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质量监管,出色履行了粮食市场的监管执法职能。但是由于粮食产业链较长,相对数量庞大的经营网点而言,粮食执法力量仍比较薄弱,还不能做到粮食流通领域的全覆盖。另外,个别地方还用责任考核代替行政执法,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法规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行为,缺乏实质性的行政处罚,弱化了粮食法治的威慑力。
三、推进贵州省法治粮食建设的工作建议
“十三五”时期是贵州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粮食行业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粮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当前要完成坚守粮食质量安全、总量安全、农民增收、市场稳定“四条底线”的战略任务,管住守好贵州粮仓,就必须把法治粮食建设挺在前面。针对粮食普法、守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1.积极营造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机关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因此,要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就必须把普法宣传摆到首位。贵州省粮食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当前生效的有关粮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将有关内容列入全省粮食部门“十三五”法制培训教育计划。各地粮食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在具体岗位中予以细化落实。各地应利用“5.2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发纪念日、世界粮食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段,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合宣传造势,狠抓法制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粮食法制意识。要区别不同普法对象,针对不同法律需求,及时开展“法律五进”活动,通过法律进农村,向种粮农民宣传保护粮食生产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和政策。通过法律进企业活动,向粮食经营者宣传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通过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向粮食消费者宣传爱粮节粮、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知识,真正使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入脑入心,成为全民共识。
2.积极搭建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高效信息平台。在2016年召开的贵州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贵州省粮食局明确提出要抢抓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智慧粮食”项目建设,实现全省重点粮库、粮食企业、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粮食电商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在法治粮食建设中,同样也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量,落实执法监控措施,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要充分发挥信息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粮油经营企业电子信用档案,自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促进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还要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运用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工具,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特别针对全省粮食执法工作信息,要实行联网互通,公开办案结果,方便群众查询。各地还应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粮食执法效果。
3.积极探索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常态执法机制。要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粮案件,加大对违反粮食收储政策、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出库管理规定案件的查办力度。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执法全程记录,完善办案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精神,对违反条例的收购行为,要积极行使行政处罚权,认真执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罚没收入管理等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诉权、申辩权,真正做到对粮食收购市场的依法监管。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消除执法对象存在的侥幸心理,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4.积极增强有利于法治粮食建设的基层执法力量。贵州省实施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的基层粮食部门实行“撤并转”,职能未变但编制减少,现有执法力量难以满足规范化的法治建设需要。因此,各地应把加强粮食法制、执法和业务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充实到粮食法治队伍中,并通过全面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执法力量有所增强。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队伍执法车辆、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的投入,同时通过开展省内跨部门、跨地区粮食行政执法合作,组织专项联合执法,确保形成粮食执法的强大合力。
(作者单位:贵州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