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调查
2016-04-02唐建明
■唐建明
浦东新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调查
■唐建明
浦东新区现有已认定的家庭农场446家,其中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122家。为及时掌握全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情况,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区农委综合发展处会同区农业服务中心近期对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2015年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区已认定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122家,主要分布在浦东24个镇中的15个涉农镇。总经营面积16823.8亩,户均经营面积137.9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6727.42亩,户均种植面积137.11亩(剩余零星未种植水稻的田块为目前暂时不具备水稻种植生产条件的田块)。经调查,2015年全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大都能保持盈余,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为48181元。其中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成员人均收入最高的为川沙新镇禹农家庭农场,夫妇两人人均年收入18.52万元;最低的是合庆镇华仁家庭农场,人均亏损1.13万元。
二、经营情况分析
全区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一般由2至3名家庭成员参与生产经营,同时农忙时短期雇工2 至3人。其中61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采取镇农投公司+家庭农场,24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经营方式,另有37家粮食生产型为独立发展经营的家庭农场。
(一)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分析
1.从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方式看,采取与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发展经营方式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由于其所产粮食通常较大部分由镇农投公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收购,剩余部分则由家庭农场自行出售,其比例大致为7∶3,粮食销售渠道稳定,有些还有统一的粮食包装和品牌,因而该类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比较高。而独立经营发展的家庭农场通常自行解决粮食销售,收入相对较低些。
2.从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与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的关系来看,水稻种植面积越多则人均纯收入越多,两者为相互递增的关系。
3.从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主文化程度与家庭农场人均收入的关系来看,文化程度越高,农业科技和现代经营接受及应用能力则越强,有些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农场主运用网店、微信等手段开展所生产粮食的营销,粮食销售价格远高于通常的每斤1.55元左右的稻谷销售价,因而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也越多,两者同样呈互为递增趋势。
(二)生产销售情况分析
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主要种植的粮食作物为水稻、大麦、小麦及绿肥。2015年浦东家庭农场水稻单价在1.55元/斤左右,平均稻谷销售收入1672.16元/亩。因销售渠道、产品品质等有异,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中不同家庭农场水稻单价也有差异,川沙新镇永仙家庭农场高品质稻米销售价达到每斤20元。另外,因水稻收割期间连续阴雨导致粮质下降,以及受国内粮价下降等各种因素,实际销售价格波动较大。
从调查情况来看,造成2015年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水稻产量较低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农田排灌功能缺失。家庭农场运作刚刚起步,有一些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到家庭农场后因农田设施年久失修,实际排灌功能早已破坏,需要家庭农场购置水泵,拖拉电线后才能进行田间供水,为水稻种植生产增加了额外的生产成本。二是种植时间晚。有些农户承包土地流出的时间非常晚,使得农场主在土地到手后实施水稻种植的时间由通常的6月左右推迟到了8月左右,影响了水稻生产农时和正常产量。
(三)总体收益情况分析
经调研,2015年全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成本为2236.59元/亩,平均稻谷销售收入1672.16元/亩,两者平均值相差564.43元/亩,粮食种植收支不能相抵,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仅靠粮食销售远不能与生产成本持平。
调研发现,扣除生产成本后,全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仍大都能保持盈余,原因是靠各级政府补贴尤其是镇级补贴弥补亏损部分。从调查情况看,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粮食销售收入所得加上中央、市、区级补贴可大致抵销家庭农场粮食种植经营成本,而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盈余的多寡取决于镇级对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补贴的高低。镇级家庭农场补贴较高的镇,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状况较好,镇级家庭农场补贴较低的镇,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状况相对较低。全区15个镇对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镇级平均水稻种植补贴376元/亩,补贴最多的是周浦镇为1200元/亩,补贴最少的是合庆镇仅为35.5元/亩。
2015年全区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为48181元,其中有28家家庭农场收益在人均3万元以下。2015年全区出现亏损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有1家,即合庆镇华仁家庭农场,主要原因是经营成本控制不当,成本过高。2014年华仁家庭农场粮食收入20.5万元,政府补贴6.3万元,共计收入26.8万元,而经营成本高达33.5万元,其中仅2名临时雇工费用就占10万元,其他费用也有不少。2015年该家庭农场虽对经营成本有所控制,但雇工成本还是达到5万元。
三、对策措施
1.加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联合
采取联合发展经营方式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由于其所产粮食通常较大部分由镇农投公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收购,有较为稳定的粮食销路和甚至有一定知名度的粮食营销及包装品牌,收入有较好保障。要进一步促进镇农投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之间在农业生产领域分工协作、抱团发展,建立联结紧密、多元互动、多元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2.在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上,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以150至200亩为宜
一方面在经济收入上相比规模小的家庭农场收入更可观;另一方面从家庭农场管理上看,这样规模的农场既能满足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发挥农业机械化效能,又能便于家庭农场管理和区、镇农技部门开展田间技术服务指导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进一步提高粮食附加值
一方面通过提升粮食的品质提高稻谷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在稻谷销售的精包装、销售品牌等方面下功夫,进而提高稻米销售价格,增加家庭农场粮食生产收入。
4.进一步完善对家庭农场粮食生产鼓励补贴政策
在区级层面优化270元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政策,研究出台进一步减轻家庭农场粮食生产成本相关措施的同时,建议各镇也要优化配套补贴政策,特别是镇级补贴力度较弱的镇要尽可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粮食种植的扶持力度,使粮食种得多种得好的粮食生产型和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多拿补贴,提高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