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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债务”何以压垮企业??

2016-04-02叶斌

21世纪 2016年10期
关键词:海州区建平石英

本刊记者/叶斌/

“不明债务”何以压垮企业??

本刊记者/叶斌/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家创办了近20年,曾获得市、区多项荣誉称号的福利企业,因区政府强行让其承担41.2万元不明债务,企业不愿承担而受到多种打压,残疾职工被打、企业数次遭强拆等一系列不公正待遇,造成企业瘫痪。日前,《人民法治》记者赴连云港调查采访。

兼并企业惹出是非

当事企业为沈大金属型材厂(下称“沈大金属”),创建于1996年,原是连云港市新浦区(现改为“海州区”)的一个村办福利企业,厂长为张永军。2001年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集体企业改制,沈大金属改制给张永军个人。沈大金属承担了负资产224.5万元和银行贷款212万多元。企业改制后,有科技人员及职工60多人,其中残疾职工11人。企业以生产电器开关柜体及型材为主,年生产总值在8000多万元以上,创税680多万元,年利润在千万元左右。当时该企业在全市数得上是“龙头”企业。

2004年初,根据新浦区人民政府企业改制的要求,由区经济贸易局牵头,沈大金属兼并隶属于新浦区经贸局的福利企业连云港市石英制品厂,“改制方案”由区经济贸易局于2004年3月31日拟定,方案明确规定:原石英制品厂牌子保留、财务账册、公章、证照等移交区经济贸易局保存。改制方案经区改制办批准后签订兼并协议,并实施交接手续。

2004年6月22日,改制方案获区政府批准,由区经济贸易局与沈大金属签订兼并协议,协议注明:截至2003年11月30日,石英制品厂资产总额为87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4万元,净资产为负的155万元。现有资产、土地、建筑物、债权等无偿划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连云港市石英制品厂的全部债务及人员安置。乙方今后在办理土地证事宜中,甲方积极协调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协议签订之后,石英制品厂没将所有档案交给区经济贸易局。但该局领导明确向张永军表态肯定让石英厂交出档案资料。张永军按照兼并协议和改制方案承担了155万元债务,还支付了95.4万元用于兼并后职工的福利待遇,安置石英制品厂原厂长陆建平等6人任职上班,正常领取工资等。

据沈大金属副厂长王某介绍:2007年下半年,陆建平领着几个“职工”(有的早已离职或安排过的)上访,声称兼并协议不合理,他们待遇未解决,陆建平出面索要120平方米的房子和每月工资1800元、手机费用每月报销200元共计1.4万元、报销兼并前费用1.8万元等,同时随意不上班。张永军解释,他本人每月仅发800元工资,陆建平不可能发这么高的工资,至于其他职工待遇,企业已按兼并协议予以落实。

政府要求企业承担“债务”

张永军说,时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陆云飞(2014年8月19日因涉嫌违纪,后查证涉嫌受贿罪被抓),于2010年1月30日在其堂兄陆建平的信访材料上批示:“请金书记关照,谢谢。”并于2月5日电传给区委金书记。金书记等相关领导随即对陆建平的信访资料作了签复。2月中旬,陆建平拿着批示材料找到张永军向其索要21.216万元。

“我指责他敲诈,沈大金属拒绝支付。陆建平的上访材料他堂弟陆云飞有没有权力批?批件为什么会在陆建平手里?”张永军向记者介绍,21.216万元是陆建平自拟的,材料上没有其他职工签名。这21万多元是以什么理由形成的,陆建平说不出。

新浦区随后组织区纪委、公安、城管等九个部门联合调查,后以区中小企业局(原经贸局)名义,于2010年2月9日和9月8日两次行文明确指出:“沈大金属拿出资金妥善解决了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和大部分职工待遇。虽然有部分职工待遇问题尚未解决,是因为陆建平本人没有将职工档案和有关账务按2004年3月31日改制方案移交造成的。”

据沈大金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陆建平未交出石英制品厂所有档案,导致沈大金属为职工办理社保时困难重重,同时在调取职工社保档案时发现陆建平私刻公章为自己办理了退休手续。于是,张永军2010年5月28日到新浦区公安分局报案。

“2010年6月24日下午,区政法委书记汤成元向我传达了调查组处理意见:一是不要再追究石英厂移交财务账册、人事档案的问题;二是拿出40多万元处理陆建平问题;三是刻不刻章(指陆建平伪造公章)不要追究。”张永军认为新浦区中小企业局没有按兼并协议移交石英制品厂及职工档案,陆建平等人仅凭自己估算的数字要求解决待遇没有依据,当场予以驳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9月,区政法委书记汤成元对原石英制品厂职工左某等人联名反映陆建平等人私分原石英制品厂积存未报款项18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问题、陆建平拒不移交石英制品厂的全部档案、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不追究,动用区财政,让区中小企业局背着沈大金属单方与陆建平等人签订了给付“协议”,给付陆建平等人41.2万元。

据张永军介绍,自从区里从财政上支付陆建平等人41.2万元后,汤成元多次要求沈大金属为其埋单,并把沈大金属办理土地证和41.2万元债务捆绑处理,不认可41.2万元债务,就不为沈大金属办理土地证。

2011年10月,新浦区公安分局以“违法建设”为由刑拘了张永军的亲戚卞长华,原因是沈大金属缺少资金周转,故张永军想转让5000多平方米地块使用权,但一时又没合适人选,张永军做卞长华的工作。卞长华同意后,2007年11月25日与沈大金属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支付给沈大金属185万元。

张永军说,当时新浦区公安分局威胁他在承认政府支付给陆建平的41.2万元的“协议”上签字,并说:“今天签字,明天就放人(指卞长华)。”迫于无奈,张永军在2011年12月1日被迫签了“协议”,同意支付41.2万元。

第二天,公安局放了卞长华。沈大金属实际仍没有支付41.2万元,同时张永军要求陆建平移交企业兼并时的全部档案。

2014年5月16日,新浦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原中小企业局)用“协议”起诉沈大金属,法院查封了其沈圩路11号土地使用权,以迫使沈大金属承担41.2万元“债务”。2014年5月21日,连云港因行政区划改制,撤销新浦区成立新的海州区。2014年7月31日,经过新浦区(正在更名中)人民法院审理,在沈大金属提交大量证据后,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撤诉,新浦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14年8月12日更名后的海州区人民法院解封了沈大金属的土地使用权。

工厂停工陷困境

2007年新浦区政府对企业实行土地改制,沈大金属按规定向新浦区国土分局申办土地使用证。据张永军介绍,在新浦区国土分局为沈大金属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时,时任区政法委书记汤成元、副区长徐凤良以被兼并企业职工集体上访为由,暂时不予办理,使企业很多工作陷入被动。

按照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连发(1999)40号文件规定:“对经营性净资产是负数的企业,允许改制后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用土地租金抵补负资产。”市委市政府2000年4月12日《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时,经批准,可用其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冲抵企业净负债”,第二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沈大金属失去了办土地证用“土地资金抵补负资产”的机会。直到2012年12月办理时,上述政策发生变化,沈大金属借贷交了89.1万元土地出让金。之后,沈大金属多次向区政府反映要求解决土地出让金问题,最终无果。

据沈大金属会计张某介绍,从2008年开始企业被困死在纠纷、高利贷泥潭中,直到今天半停产这种地步,造成企业实际亏损1181.72万元,其他损失无法估算。

2014年8月,沈大金属开始向海州区政府、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反映,要求解决上述遗留问题。江景峰区长、区政法委书记郑斌(原政法委书记汤成元已调至区政协)提出帮助沈大金属贷款500万元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就此,张永军仿佛又看到希望。同年10月10日,沈大金属变更为民营企业凯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为行文方便,仍称沈大金属)。

2015年春节前,因沈大金属在改制中担负的在农行的早年贷款200万元到期,张永军请求区政府领导出面缓期至2015年4月份。2015年7月8日区政法委赵斯中副书记传达区委书记王立斌答应的三件事:解决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沈大金属应得的部分;征收沈大金属沈圩路11号的土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最终没有办理下来,农行起诉沈大金属,2015年7月29日法院判决查封沈大金属江苏银行、交通银行账户,企业成了失信单位,导致工厂停工。

企业遭遇强拆

据张永军介绍,沈大金属位于海州区沈圩路11号地块和房屋(土地),在连盐铁路和徐连高铁扩建及旧城改造范围内,企业传达室、大门,在沈圩路地涵征收红线内,政府相关部门已有公示及文件说明。之后,关于是否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及具体的征收拆迁方案,各部门及领导未能提供一个具体说法。

张永军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境况向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反映。2015年9月15日,海州区区委区政府接访小组相关人员告知张永军,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就为企业解决问题。随后,区政府再次要求沈大金属承认并担负区政府支付给陆建平的41.2万元。

其间,政府与沈大金属对于征收补偿价款存有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然而,连盐铁路涵洞施工队于2015年12月2日夜将沈大金属承重道路挖断,大门封死,断了沈大金属生产、进出门路。后经企业抗议施工队停工。

“2016年3月26日,负责征收房屋工作的浦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传红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结数名社会闲杂人员到沈大金属野蛮拆迁,殴打残疾职工,造成残疾职工孙玉春、陈波被打伤,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张永军说。

2016年4月19日,区政府以“海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沈大金属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指出25米围墙是违建,限2日内拆除。2016年4月21日23点“连盐铁路下穿地涵房屋征收指挥部”向沈大金属发了一份暂停征收、要求企业改道的通知。当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知沈大金属22日上午10时前到队里约谈。

张永军告诉记者,2016年4月22日凌晨,政府组织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及社会闲杂人员300余人,强行封堵沈大金属大门,堵住出路,拆毁企业围墙,造成企业彻底停产。

2016年9月1日上午,记者到海州区政府采访,区委宣传部分管外宣的王部长接待了记者,王部长表示:“我们刚开完会,要对中小企业全力支持与扶持,如真有问题就查办。”随后王部长帮记者联系了区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但几个部门领导都以“开会”“不熟悉情况”为由婉拒采访。

记者先后到区信访局、区城管局、海州区浦西街道办事处采访,均未见到相关负责人,也未得到任何对采访问题的回复。

9月1日下午3时30分,记者到连云港市委宣传部通报采访。传达室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外宣科不接待”。

采访结束后,记者获取区政法委书记郑斌、原区政法委书记汤成元、海州区委书记王立斌的联系方式,分别就此次采访事宜用短信方式作了简要沟通。郑斌短信回复说:“宣传部已安排,抽空联系你。感谢理解和监督。”

9月2日,海州区区委宣传部发来《关于沈大金属型材厂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显示:1.沈大金属对兼并职工安置补偿不到位,引起上访;2.区里支付陆建平等人41.2万元是垫付,沈大金属不还;3.张永军向省、市纪委反映已有结论。

张永军针对区委宣传部的说明表示:补偿职工的福利有部分没到位是因陆建平拒不交出全部档案,沈大金属无法安排,原新浦区中小企业局有过调查结论;41.2万元无事实依据,政府垫付是迫于陆建平堂弟陆云飞的权势;他确实向省、市纪委和巡视组反映过,但没有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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