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收费公路驶入公平与效率轨道
2016-04-02李云
文/李云
让收费公路驶入公平与效率轨道
文/李云
背景:9月20日,交通运输部汇总发布了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达16.4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70万公里;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收支缺口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亏损”达到3187.3亿元,比2014年的1571.1亿元翻了一倍。(9月21日《人民日报》)
这是一份比较难堪的“成绩单”,似乎是一条“越收越亏,越亏越收”的“循环路”。我们有理由相信交通运输部的统计公报,但是,我们更应该相信审计公报。前者会不会“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是个未知数,尤其是在收支方面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或者,“亏损”里面有没有外界不知情的“内因”?只有通过严格的审计,才能弄清楚账目以及可能存在的主观因素导致的亏损。先有一本“明白账”,公众才可成为“明白人”。
高速公路贵在维系“公品质”。首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必须提速,“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用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驾护航,高速收费才合法合规,才能“取之于路,用之于路”,更关键的是,才能更好地携带公益性、公共性与公信力一起上路,而这便是收费公路的“公品质”。收费公路的品质重构,已经有着现实基础与未来需求,鉴于此,在条例修订中,对“公品质”的论证与诉求是少不了的环节;在今后的公路收费之旅中,对“公品质”的追求与渐进也是一个不断提速的过程。
让收费公路驶入公平与效率轨道。无论是从改革创新的角度,还是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兼顾公平与效率都是“必需品”。从交通发展现状来讲,我国高速公路还处于加速成网的关键建设阶段,效率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从收支缺口越滚越大的情况看,必须考虑到未来的债务风险是否可控,不能等到失控时候才“刹车”;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角度看,收多少、怎么收是门大学问,“权力不可任性”。为此,对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与权重必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高速公路建设需秉承共享发展理念。高速公路连接大交通,同时,也承载大民生,收费站要“抬得起杆,放得下利”。高速公路本身也是一条“共享发展”的路径,连贯交通、畅通物流,是现代物流的“绿色通道”。并且,高速公路具备共建共享发展的“基因”,必须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高速公路不仅让交通便利,为“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开道,也要让物流便宜,让车辆不再“重负”,让物价不再“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