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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观护

2016-04-02刘玉霞

21世纪 2016年2期
关键词:门头沟门头沟区社工

文/刘玉霞

积极推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观护

文/刘玉霞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一些人对这项制度还存有疑虑,担心对“坏孩子”进行了放纵,所以开展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慎,不断总结、持续完善。

2012年门头沟检察院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以来,坚持依托社会资源,先后建成五家多元化“扬帆观护基地”,让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有了安全、可靠、规范的场所。“德、智、行、规、劳”五位一体的帮教模式,有效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截至目前,5家观护基地共接纳包括门头沟院、海淀院、丰台院涉罪未成年人47人,效果明显。其中,“扬帆观护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事例。

改革探索的目标

人民检察院作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的主体,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的未成年人还要进行6个月至1年的帮教考察,在考察期间如果没有违法等行为,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怎么考察就要有相应的场所。在具体实践中,门头沟院选择了适合的案例进行初期尝试,最初选择在图书馆作为观护场所试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以义工身份在图书馆进行劳动。并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加强劳动时间、具体劳动项目、安全协议等方面建设,效果良好。为了丰富帮教的内容,门头沟检察院还选择了义工联、驻区部队、益农缘生态农业合作社以及首师大超越司法社工事务所等单位和组织作为考察帮教场所,有效解决了单纯把企业作为观护场所,无法接纳14-16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难题。经过半年调研、论证、筛选,最终建成5家各具特色的观护场所,“五位一体”的观护模式,更好地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们边实践边论证,先后完成了高检院和市检院的理论研究课题《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监督与管理》,并进行成果转化,制定了《门头沟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范》。

教育矫治的过程

一是建立“义工培育基地”,启迪心智。该基地主要针对京籍涉罪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场所的重要载体。主要安排观护对象在图书馆从事图书搬运、管理、借阅等工作,并要求他们定期阅读图书、撰写读书笔记,对其工作情况、言行举止、思想状态进行全面考察。有学员据此考取了低压中级电工证书。

二是建立“公益实践基地”,以德正人。义工联作为公益劳动实践基地,负责人是门头沟区道德模范,义工团队是北京市“十大”优秀团队之一。该基地最大的优势是能够为观护对象提供公益劳动的平台,在安排孩子参加扶贫救困、助孤安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同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感受到融入优秀集体中的正能量。

三是建立军检观护基地,矫治行为。送到这里的未成年人主要接受军容风纪检查、队列训练、内务整理、条令学习、劳动等军事化管理及训练,并通过军事化的训练及管理,使他们不仅在坐、立、行等外在行为发生变化,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坚定的意志、较强的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是建立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基地,明法知规。在该院设立未检刑事检察工作室,承载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功能,配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场所。先后与首师大超越社工事务所、门头沟区卫计委签订协议,配备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帮扶。

五是建立全市首家非京籍观护基地,以劳育人。门头沟院选择“某生态农业合作社”建立的基地,主要是为了较好地解决非京籍未成年人在京“三无”(无业、在京无固定住所、在京无监护人)从事农业劳动、接受技能培训,提供食宿等问题,有效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难题。

积极推广的建议

在改革中,有必要坚持制度先行。我院结合高检、市院相关工作办法和区域特点,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工作规范》,用于在实践中具体指导、监督考察及观护帮教工作。截至目前,5家观护基地在观护期间,无一人脱保,无一人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无一人再违法犯罪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三无”的目标。

丰富的教育矫治是关键。教育矫治的内容要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仅包括爱国主义教育、文化知识的学习、公益劳动,还包括劳动技能和生活本领以及文体活动和兴趣爱好,为他们改正自身不良行为、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观护员队伍。门头沟院工作规范中涉及的《观护员管理办法》,精心挑选了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关心未成年人成长、自愿从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建了一支观护员队伍。他们全程陪同未成年人,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还要对考察中期和期满的未成年人出具观护报告,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参考。此外还专门聘请了包括人大代表、劳动模范、道德模范、青联委员、心理医生、教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作为特约观护员,从思想道德、情感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方面引导观护对象树立热爱生活的信念,培养乐于助人的品德。

(作者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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