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之机动车与两轮车相撞事故
2016-04-01柏德智胡岩
柏德智 胡岩
【摘 要】本文以实际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与两轮车相撞为例,表述了事故认定中所运用的痕迹检验、一维碰撞、二维碰撞等碰撞分析方法,准确认定该交通事故结果和责任认定,并清晰对碰撞过程进行再现。
【关键词】机动车;两轮车;碰撞;认定
近些年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随之而来交通事故的数量也较之以前有明显增多。而近年来国家对法律知识的大力普及,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也较比以前有很大增强,这就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求也愈加明确,而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愈多,责任认定也变得愈加困难。现以机动车与两轮车的驮乘事故为例,来展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
1 事故过程展现及前期检测
2015年××月××日14时05分,在××加油站西处,货车与两轮车(两轮车上有两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根据此例交通事故的请需要确定赣××××号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以下简称货车)与雅迪牌两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两轮车)事故时:
(1)货车常规检测;
(2)交通事故时两车接触部位;
(3)货车及两轮车运动方向;
(4)交通事故时碰撞地点;
(5)两车碰撞速度;
(6)电动车驾乘人(因为此电动车上有两人,需鉴定驾乘人);
(7)货车是否超载(如有超载,请计算超载率)。
2)车辆检视、检测及相关参数
2015年××月××日,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车辆基本性能进行专业的检视,主要针对货车制动、转向性能进行了检测,和车辆外观由于碰撞所产生的损坏部位进行了数据测量并记录其中的主要参数。
(1)货车主要技术参数记录
①货车制动、转向性能检测
检测设备:WZD-A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测试条件:平坦、硬实、干燥、清洁沥青路面。
路试检验:货车制动、转向性能路试检验结果详见《路试检验报告单》(表1)。
在标准规定制动初速度下急踩制动,货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为5.67m/s2(标准值≥5.4m/s2),制动协调时间为0.36s(标准值≤0.6s),未超出测试通道。依据《GB7258-2012》第7.10.2.2项之规定,货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合格,制动协调时间合格,制动稳定性合格。综上,货车行车制动性能合格。
货车转向装置符合《GB7258-2012》第6章相关要求,转向性能合格。
表1 货车路试检验报告单
②货车外观检视及主要技术参数(见图1、图2)
图1 图2
前保险杠:中心右70~97cm、前轴前75~100cm、离地高32~60cm破损、附撞痕;衬杠向后弯折变形;
右前组合灯:中心右75~82cm、离地高60~110cm破损、向后移位;
右后视镜支架前端:离地高125~130cm擦痕;
制动系统:制动装置齐全;
转向系统:转向装置齐全、有效;
照明及信号系统:照明及信号装置齐全,右前组合灯破损,其余完整、有效。
长×宽:596.5×224.6cm; 前悬:111cm;
轴距:330.8cm; 整备质量:2700kg;
核定载质量:1595kg; 称重质量:7380kg。
(2)两轮车外观检视及主要参数记录(见图3、图4)
图3 图4
后乘员扶手右端:离地高69~71cm向前弯折变形;
后护栏:离地高40~69cm撞痕、附蓝色、左侧向前弯折变形、局部凹陷;
后乘员靠背后部:离地高70~94cm裂损、向前弯折变形、附撞痕及蓝色;
后信号灯罩:离地高50~60cm破损;
后轮挡泥板后端:离地高32~39cm擦痕;
采用电动机为动力驱动装置:有脚踏装置,具备人力骑行功能;
车把:车把转动灵活、有效;车把顺时针扭转;车体左侧多处擦地痕;
制动:前后轮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照明及信号:前部照明及信号装置齐全。
把高/宽:90/64cm; 轴距:115cm;
座高:71cm; 轮径:44cm;
称重质量:39kg。
2 技术分析及相应结论初现
2.1 碰撞接触部位认定
依据车辆检视,货车前保险杠右侧破损、衬杠向后弯折变形、右前组合灯破损(向后移位)部位与两轮车后护栏撞痕(附蓝色)、左后护栏向前弯折变形(局部凹陷)、后乘员靠背后部向前弯折变形(后部附撞痕)、后信号灯罩破损、后轮挡泥板后端擦痕部位离地高度对应、变形形态及附着颜色相符,可确定货车右前部与电动车后部为两车碰撞接触部位。
2.2 两车运动方向认定
依据事故现场照片(见图5),事故后货车头偏西南尾偏东北停位于事故现场。由于两车质量相差悬殊,碰撞基本不会影响货车行驶方向,可确定事故时货车由东向偏西南方向行驶。依据两车碰撞接触部位及变形方向,可确定货车追撞两轮车、事故时两轮车由东向偏西南方向运动。
图5
2.3 碰撞地点认定
L′2=■=3.28m
式中:
L′2—两轮车翻倒距离,m;
?渍—倒地两轮车在干燥沥青路面附着系数,?渍=0.575;
L2—两轮车至其地面划痕起点距离,依据《事故现场分析图》及相关测试参数,按比例绘制《事故现场分析图》,图解,L2=11.70m;
h—两轮车质心高度,h=0.4m。
在《事故现场分析图》上,将两轮车地面划痕反向延长L′2,与货车右前部运动轨迹交点在地面投影即为碰撞地点。图解,碰撞地点在货车右后轮东12.65m,道路北边缘南2.30m处(图6)。
2.4 两车碰撞速度认定
1)货车
L1=■+■=17.22m
解得:v10=41.17km/h。
式中:
L1—货车碰撞后位移,依据《事故现场分析图》,图解,L1=17.22m;
v10—货车碰撞速度,km/h;
?渍—超载货车在沥青路面制动附着系数,依据检测结果,?渍=■=0.58;
t—货车驾驶人制动反应时间,t=0.5s。
2)两轮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只有两轮车驾乘人中一人位置,无另一人位置,故本所无法确定两轮车碰撞速度。
2.5 两轮车驾乘人
依据车辆检视,货车追撞两轮车,两轮车乘员应与货车接触,并在其后部应形成对应的伤痕,身体后部伤及程度应大于驾驶人。依据伤员甲《尸表检验记录》(此记录单不便公布),伤员甲后脑附有2×1cm表脱,左侧肋骨骨折,其伤情符合后部乘车人特征,可确定事故时伤员甲为两轮车乘车人,伤员乙为驾车人。
2.6 货车超载率
?浊=■×100%=193%
式中:
?浊—货车超载率;
m1—货车称重质量,m1=7380kg;
m2—货车整备质量,m2=2700kg;
m3—货车核定载质量,m3=1595kg。
3 事故结果最终认定结论
1)货车制动、转向性能合格;照明及信号装置齐全,右前组合灯破损,其余完整、有效。两轮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车把转动灵活、有效;前部照明及信号装置齐全,后部信号装置破损。
2)货车右前部与电动车后部为两车碰撞接触部位。
3)事故时货车由东向偏西南方向行驶,两轮车由东向偏西南方向运动。
4)货车碰撞速度为41km/h,两轮车碰撞速度无法确定。
5)碰撞地点在货车右后轮东12.65m,道路北边缘南2.30m处。
6)事故时伤员甲为两轮车乘车人,伤员乙为驾车人。
7)货车超载率为193%。
【参考文献】
[1]李江.交通事故力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徐洪国.汽车事故工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3]于长吉.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法[M].大连:大连理工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