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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头等大事”:风险管理滞后

2016-04-01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16年6期
关键词:奖惩监督机制法律法规

养殖业“头等大事”:风险管理滞后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畜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风险管理相对滞后,有些地方动物疫病的发生率较高,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步伐。其实,畜禽养殖存在技术风险、饲料风险、资金风险、疫病风险、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等,如若养殖场(户)处理不恰当、不及时,很容易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养殖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养殖场(户)在发展畜禽养殖时,要特别注重风险防范,要把加强风险管理作为发展畜禽养殖的“头等大事”来抓。

首先,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养殖场(户)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超前预测风险类别,科学规避各类风险,为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打好基础。

其次,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为降低畜禽养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养殖场(户)要想做大、做强,还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情况,进一步科学完善内部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物资保障制度、风险人员管理制度和风险处置制度等有关制度,切实立足抓“早”抓“小”,出实招,把各类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再其次,要严格落实风险管理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加快转变,公众对畜禽养殖有了更多期盼,因此,做好畜禽养殖风险管理责任更重大、意义更深远。一是要落实统一指挥的风险管理领导机制,旨在快速高效地决策和调动资源,减少管理环节,减少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该机制应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他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落实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养殖场(户)应采取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落实风险管理奖惩机制。风险管理要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兑现。对在风险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转自中国毛皮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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