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安被指插手经济纠纷事件追踪
2016-04-01叶斌
本刊记者/叶斌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安被指插手经济纠纷事件追踪
本刊记者/叶斌
2016年3月,本刊刊发《民案变刑案为哪般——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被指插手经济纠纷》一文,报道了浙江省象山县谢雪芬、谢忠等3人,于2011年2月挂靠浙江省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晋江市承揽了一个建筑项目,后双方发生纠纷,2014年3月,谢雪芬以华升公司滞拨工程款为由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升公司在答辩状中明确认可双方之间发生的是“普通债权纠纷”。就在法院结果尚未出来期间,华升公司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在先后变换三个罪名后于2015年2月26日在网上直接通缉谢雪芬、谢忠二人。谢雪芬、谢忠二人随后多次向浙江省公安厅、厅纪检、绍兴市公安局举报,反映上虞区公安分局插手经济纠纷之事,均未得到回应。
此事经本刊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记者对事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2016年5月24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绍兴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方某,他称报道文章已经看过,关于事件如何处理,领导是什么意见他都不清楚,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上虞区公安分局政治处马副主任,她说她本人是新调来的,关于上虞区公安分局被指插手经济纠纷的报道出来后,绍兴市公安局与她联系过,她也了解过情况,当时分局态度很明朗,称办案程序合法,不过目前市局纪监正在调查。当记者询问调查至今是否有结果时,马副主任说:“我也不好说,这个也不能跟你说,我问过办案警察……你可能听了一面之词。”
5月25日下午,记者赶赴浙江省公安厅,见到宣传处处长俞涛,记者说明来意并介绍了本刊报道事宜,又将谢雪芬等人提供的多次投寄给省公安厅、绍兴市公安局的举报信复印件交给俞涛。谢雪芬等人在举报信中反映上虞区公安分局插手经济纠纷,滥用侦查权,以刑代民,充当华升公司“保护伞”的情况。俞涛表示将尽快安排核查此事,给记者一个答复。
谢雪芬告诉记者,从与华升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开始,到退出福建晋江工地,他们一直是挂靠关系。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华升公司在答辩状中也认为这是“普通的债权纠纷”。
谢雪芬认为,公安部曾于1992年4月25日、1995年2月25日等先后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公安队伍插手或干预经济纠纷。其中《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50号)明确规定: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上虞区公安分局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网上也有几例举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公安分局的文章,反映的是类似的案件:如2013年8月7日举报上虞区公安的《官商勾结触目惊心——无法无天的浙江上虞》;2014年9月29日网上登载的《关于绍兴市公安局干预经济纠纷乱用职权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控告书》等。
上虞区公安分局是否曾插手经济纠纷?目前暂无定论。记者在第一次采访时就曾向上虞区公安分局询问网上通缉谢雪芬、谢忠二人的理由及其犯罪事实,但该公安分局顾左右而言他,记者只是被告知案件“程序合法”。此次采访也得到同样的回复。
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当个别执法行为面临公众质疑时,有关部门应主动澄清事实、及时公布真相,执法不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执法正当的也要作出解释说明,化解社会疑虑,公安执法不应被舆论裹胁,但应当接受合理的社会监督。
6月14日,记者接到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俞涛处长电话,他告诉记者,看过杂志对此案件的报道,针对记者采访中提及的问题,他作了核查,公安厅纪监组未收到谢雪芬等人的举报信,信访处收到过两次,现已转绍兴市公安局督办,待进一步核实后再回复记者。
对于事件进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