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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二嫁”的土地
——四川省崇州市王场镇莲花村土地租赁纠纷调查

2016-05-24陈俊伶

21世纪 2016年7期
关键词:崇州市镇政府通知书

本刊记者/陈俊伶

“一女二嫁”的土地
——四川省崇州市王场镇莲花村土地租赁纠纷调查

本刊记者/陈俊伶

盛夏时节,骄阳似火。四川省崇州市王场镇莲花村第三合作社的承租地旁,宋永松望着70余亩苗圃是一脸的无奈。

自己租赁的土地未到期,为何莫名其妙地被另外一家公司“抢租”了?为何自己辛苦劳作种下的数万株苗木,被当地村民不断损毁却无人来管?……这一切,宋永松怎么都想不通。

被招商引资

崇州市王场镇莲花村虽然山清水秀,但由于远离市区,显得有几分闭塞。按当地人的说法“(这里)没有好的经济增长点”,不过,在异乡人宋永松的眼里,这里是种植苗圃的风水宝地。

2013年,宋永松离开老家都江堰市,来到崇州市王场镇莲花村三组(后更名为第三合作社),决心在这里从事苗圃种植,无意中他还成了颇受当地人欢迎的“招商引资”对象。

27户村民纷纷签字按手印出具责任书,委托村委会将土地租给宋永松。宋永松也以自己注册成立的“都江堰市龙兴花卉苗木种植场”名义,于2013年9月11日与莲花村三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莲花村三组出租给宋永松的种植场72.18亩地,其中承包田52.22亩,承包地19.98亩用于种植花卉苗木,租赁期限为30年。

作为对村民的回报,宋永松每年需要按每亩田400斤大米的市场价、每亩地200斤大米的市场价向村民支付租金。

在宋永松与村民签订租赁协议后,莲花村村委会也“不甘寂寞”,他们要求宋永松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要宋永松“支持莲花村工作”,每年另外向村委会支付3600元的“工作经费”。宋永松虽然很不情愿,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勉强同意了村委会“雁过拔毛”的要求。

当年,宋永松拿出全部的家底,还对外借款,凑足了数百万元全部投入到苗圃园中。他在苗圃园搭建起简易工棚,吃住在这里,精心呵护苗圃园里的10万多株苗木。

村民损毁苗木的现场。

遭遇“变脸”

眼看着苗木茁壮成长,宋永松满心欢喜,但他心里明白,这些苗木要带来经济效益还需要十年时间,接下来很长的时间需要继续投入和管理。

正当他满怀希望之际,他和他的苗圃园却遭遇了一系列的“变脸”,使宋永松身陷困境,苗圃园惨遭损毁。

2013年11月22日,崇州市王场镇政府向他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镇政府以宋永松在苗圃园里搭建临时住宿板房为由,对他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拆掉了临时板房。

宋永松认为,自己搭建的只是用来看管苗圃的临时工棚,并无过错也不违法,他不服镇政府的处罚,非要讨个说法。

2015年5月20日,他向崇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镇政府的行为违法。

崇州市政府受理了宋永松的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10月10日,崇州市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镇政府向宋永松发出拆除通知书和拆除莲花村三组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让宋永松没有想到的是,此次正当维权反而给他招来更大的麻烦。

2015年9月10日,王场镇莲花村第三农业合作社给他送来了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的通知书。

通知书中载明:我组与贵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宋永松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苗木移走,否则我组将依法采取措施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贵场自行承担。

当天给宋永松送通知书时,王场镇政府、莲花村村委会还派人作了见证人。

“既然认为租地不合法,当初为什么要租给我呢?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坑人吗?镇政府、村委会当时为什么不制止呢?这不是失职吗?”宋永松想不明白。

宋永松主张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赔偿损失,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2015年12月28日,莲花村第三农业合作社再次给宋永松发函:要求其在15天之内将苗木全部移除,超过此期限我组将采取措施自行清除,造成损失,由宋永松自行负责。

宋永松无法接受合作社单方毁约的行为,双方又僵持数月。

2016年5月17日,合作社果然自行“采取了措施”。由社长出面组织村民砍、挖宋永松种植的苗木,还向苗圃园内喷洒除草剂,毒死苗木。

第三农业合作社社长梅兴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是上面“领导”指示我们干的。

宋永松告诉记者,村民每次损毁苗木,他都报了警,但派出所民警每次到现场看一下就走了。

据四川精准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书显示,村民损毁苗木的价值已达5万多元,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已够追究破坏者刑事犯罪责任的标准,但至今当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追究。

现代农业生态园项目部。

幕后“隐情”

宋永松自认为没有招惹任何人,为什么村、社要撕毁合同,迫不及待要把自己赶走。后来他才得知自己租赁的这片土地又被另外一家公司租赁。

据莲花村书记乐明介绍: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看中了莲花村三社的土地,准备占用几百亩地修建乡村休闲度假酒店。这个项目是崇州市的重点项目,并且写进了崇州市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我们只有做好服务。

在现场不远处,记者看到一块“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莲华境公司莲花村现代农业生态园项目部”的招牌格外醒目。推土机已推出几条路基,蓝色的施工围栏已将宋永松的苗圃园紧紧围住。

对此,记者向王场镇政府求证。镇长张智称自己刚调来不久,项目是市里的,其他情况不清楚。副镇长胡亮介绍称:王场镇政府只和成都远盛集团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在这里打造一些乡村级酒店。这个公司使用的建设用地是经过成都市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取得的,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目前,崇州市规划部门正在对开发项目作整体规划。

当记者问及宋永松租赁土地的问题时,这位副镇长称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与镇政府无关。

据了解,宋永松已向崇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莲花村第三农业合作社,要求确认他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合作社停止其违约行为。合作社也向崇州市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判令宋永松将租用土地上的苗木花卉及其他附作物全部移走。

目前,此案已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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