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邱县卫计局搬新楼村医服务经费却难到位
2016-04-01姚炎中
本刊记者/姚炎中
河北邱县卫计局搬新楼村医服务经费却难到位
本刊记者/姚炎中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下文,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
然而,记者在河北邱县调查发现,不少村医认为国家发放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和药物补贴不透明,怀疑这些专项补助没有足额下拨,截至记者采访时,村医表示,2014年人均服务经费不足10元,到现在只领到2015年上半年的补助,下半年还没有着落。
村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仅发到2015年上半年
在邱县新马头镇某村,村医王某对记者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里都在做,健康档案也建了,不过多是村医自己建的。王某介绍说,重点人群档案在村里,健康档案在镇卫生院。据村民讲,村医服务态度很好,去年给量了一次血压,平时给孕产妇也做随访服务。
据村医讲,是按管理人数发给村医服务经费,2016年的还没有到位,2015年上半年的经费给了,下半年还没有。服务补助全年按建档人口算,平均每人10元多一点儿,2014年是每人8元。这位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考核中算及格,没有扣任何费用,但拿到手的也仅仅是按建档人口平均每人10元多点儿。
记者在新马头镇其他村采访时,村医也表示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仅发了2015年上半年的,而且也是按建立档案的人口数发放。
记者在邱县香城固乡、南辛店乡、邱城镇采访时,一些村医的说法和新马头镇村医所说基本相同,只是有的补助稍少一些,一般每年每人不差一两块钱,2014年的补助也是每人8块钱左右。记者采访到的仅有一个村子半年人均补助达到8块多。
村医说,他们只拿补助,只是不知道怎么个“发法儿”,也不知道什么标准。
邱县卫计局领导“闭口不言”
记者到邱县南辛店乡卫生院采访时,恰巧村医们在卫生院里开会。
记者欲采访该卫生院主管基本公共卫生的副院长时,在卫生院的邱县卫计局基层科温科长接过了记者的问题。温科长表示,邱县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是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48%的比例发放。
记者随后要求采访该县卫计局领导,但在现场的两位卫计局领导均回避采访。
国家专项资金去哪儿了?
国家卫生部在2010年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发文表示,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规定的分配比例中,村医的比例占到了40%~44%,相关部门也要求按照任务比例发放补助经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9号)明确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量,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40%~44%的比例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各地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应拨付给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以2013年为例,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30元。按照村医职责分工比例和河北省文件标准,村医2013年应该拿到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为12元~13.2元。
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由此推算,村医2014年应该拿到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为17元~18.2元,2015年应该拿到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为22元~23.2元。
而河北邱县2014年发给村医为8元左右人均服务经费,2015年发了仅半年,令人不解。按照河北省的相关文件,以邱县相关部门公示的邱县26万人计算,2014年就有约26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没有到村医手里。记者在邱县采访时有群众反映:“邱县卫计局是刚刚搬进新的办公楼,也不知道这楼是否动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