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目标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新机制
2016-04-01通讯员朱佩王时聚张严方
21世纪 2016年5期
通讯员/朱佩 王时聚 本刊记者/张严方
“三化”目标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新机制
通讯员/朱佩 王时聚 本刊记者/张严方
等工作,并适时代理信访案件,参与矛盾化解。检察院还与财政部门共同出台了《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对值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的费用,提供必备资金支持。
三是实行微信推送。建立“菏牡检”微信公众号,每天对检察工作、检察文化等栏目进行更新,方便律师更好地了解、支持检察工作;建立专门的微信交流群,邀请辖区内律师加入,实时听取律师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目前已有30余位律师加入该微信群,参与在线交流。
时维建检察长说,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特别是推动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着力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积极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与律师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责,共同肩负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
沟通交流常态化
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沟通交流常态化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行常态化联系。积极邀请律师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建立与律师代表的联席会议制度,举办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主动征求律师对检察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共同解决司法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实行常态化进驻。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涉法涉诉律师服务室实施办法》,建立律师服务室,由司法部门选派律师代表定期到服务室工作,与检察人员一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