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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目的:对萧公权自由主义观的一种思考

2016-04-01

文史哲 2016年4期
关键词:目的论

钟 诚



自由之目的:对萧公权自由主义观的一种思考

钟诚

摘要:萧公权是20世纪中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其关于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思考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宪政民主问题和自由社会主义问题。透过他的思考,我们可以看到他基于黑格尔式目的论传统在中国情境中重构自由主义道德基础的努力,以及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出发完善自由主义并使其在中国落实的尝试。他的努力和尝试既丰富了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内涵,也向我们呈现出黑格尔式宏大目的论在现代社会所遭遇的典型困境,即面对实践问题缺乏必要的、稳定的微观基础和现实动力机制。理解此种困境,有助于我们在思考现代中国政治问题时领会抽象“正义规则”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萧公权;目的论;宪政与民主;自由社会主义;抽象正义规则

尽管发源于西方世界,但自由主义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普适性色彩,因此,在进入与自由主义的原生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时,往往会激发诸多论争。在晚清及民国时期的中国,秩序和意义的双重危机为自由主义的进入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试验场,至少在很多兼顾普世理想和国族命运的知识人眼中是如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本土的奉持自由主义价值观的知识人只能被动接受外来的主义,并以意识形态的狂热加以落实。为了避免简单化,他们必须面对来自其他理论的攻击,阐明自由主义的价值理想和制度安排的正当性以及在中国落实的可能性。政治学家萧公权对于自由主义问题的思考,就是一个例子*萧公权对自由主义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为宪政与民主问题,另一则是自由社会主义问题。虽然他不曾对自由主义有学理层面的系统性论述,但从这两个方面我们大致可以把握萧公权的自由主义观之基本内容、脉络与特点。。

在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史上,萧公权无疑是一位鼎鼎大名的人物。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凡是研究或讲授“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学者都不会忽略萧公权。另外,尽管近代中国学术界专攻政治学的学者不在少数,但其博士论文能由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且屡获好评的人却极少,萧公权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有趣的是,虽然这个人物很重要,但对其的深入研究目前却并不多,尤其是在政治学领域*目前,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系统研究萧公权政治思想的专著仅有张允起的《宪政、理性与历史:萧公权的学术与思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和郝文杰的《萧公权政治思想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一方面“声名显赫”,另一方面却“门庭冷落”,这种反差很可能与一种颇具代表性的看法有关:他的理论已“过时”,只具有学术史上的地位,而不具有回应现实问题的能力*比如,刘建军认为:“他(萧公权)为中国政治的研究缔造了一种非常规范而又冷静的传统,但应该说他还算不上一位思想家,他的研究多中和,少尖刻,可能是因其性格所致,但正是因为这一点,也使其过于偏重综合,而缺少思想的震撼力。所以,在他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中,知识多于思想,分析多于智慧。”(刘建军:《昨日院士萧公权》,《读书》1998年第8期)。是否果真如此?若我们尝试回到他的内在视野也许会发现,萧公权的思想在当代仍存在被激活的可能,尤其是他基于黑格尔式目的论视野对宪政民主问题与自由社会主义问题的探讨,既对我们有诸多启发,也为我们留下了需要进一步面对的困惑。接下来将对此展开论述。

一、宪政与民主

萧公权认为,“现代之国家,就其立国之根本原则,可以大致分为宪政与独裁之二型”。与独裁政治注重培养信仰、激发感情不同,“盖宪政以人民之智慧为基础,故自由主义之教育亦注重训练理智”*萧公权:《施行宪政之准备》,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6页。。而宪政的实质乃是法治:“宪,法也;政,治也;宪政者法治也。国民治立大法以定制,政府依据此法以行权。”*萧公权:《宪政卑论》,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31页。前面已经提到,萧公权眼中的现代宪政乃是“民主之法治”,所以,宪政建设所强调的理智训练在民主政治中仍有必要,但在当时中国社会中的普通民众缺乏真正选择能力的现实状况下,民主政治如何推行?萧公权认识到,与英国式民主政治的演进路径不同,中国的民主政治产生于革命的突变,所以民智问题和教育问题尤其棘手。他指出孙中山的“训政”主张即是针对此一问题而设计,当然,训政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民主教育:“假如训政的作用在灌输某一种主义,消除异己的思想,纵然所灌输的是好主义,消除的是坏思想,总不能由此养成人民的自动能力。这只是纳民于政的企图,不是还政于民的准备。”*萧公权:《说民主》,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178、181页。同时,他还认为作为启蒙者的知识阶级本身尚缺乏“民治气质”,所以应时刻注重此种气质的培养*参萧公权:《宪政的条件》,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25页。。

在萧公权看来,只有解决了培育民智的问题,宪政(即民主之法治)在中国的落实才有希望,这个希望就孕育于过程之中:“宪政是过程也是目标,而目标即是过程的一部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达目标,须经过程。要实现较圆满的宪政,只有从较幼稚的宪政做起。……以往政论家的错误似有两点:第一,他们以为宪政是高程度的政治,低程度的人民不能尝试。第二,他们把预备宪政和实行宪政打成两橛,以为必先有训政,然后能有宪政。”*参萧公权:《宪政的条件》,萧公权:《宪政与民主》,第23页。

二、自由社会主义

“自由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并非萧公权的独创,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一书中就对此概念有较详细的探讨,而霍氏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试图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改造的两位具代表性的思想者:密尔和格林。在中国的语境中,也有自由主义者如胡适有着和上述英国思想者类似的意识,但“胡适并没有将这种直感扩展开去,根据自己对‘自由’的理解,建立一套‘自由社会主义’的理论。在中国现代史上,这项工作最终是由萧公权完成的”*张允起:《宪政、理性与历史:萧公权的学术与思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7页。。这项工作得以完成,一方面是基于萧氏颇具特色的“遂生达意”的自由观,另一方面也是来源于其对政治与经济之关系的持续关注。

可以看出,两种自由(遂生和达意)的调和以及两种民主的调和,都是自由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自由社会主义亦可看作是对消极宪政观的一种修正。如前所述,消极宪政观关注的重点是防止国家权力对个体权利的侵害,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社会各势力竞相成长并相互对抗的趋势,此一趋势很有可能会威胁到消极宪政体制本身,从而为各种激进主义提供成长空间,导致阶级对抗,最后的结果是个体权利和自由亦无从保障。对此,洛克式的国家观无从应对。比如,卡尔·施米特就认定作为消极平台的自由主义国家在例外状态下无法作出政治决断*[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自由社会主义既关注民享问题,同时又将这种经济平等的诉求限定在宪政的框架内,而不致于造成社会分裂,这种“积极宪政”或许是一条应对施米特式攻击的可行之道。当然,自由社会主义的调和思路背后,还有一种更为深层的正当性基础。

三、自由主义与目的论

简要地讲,对自由主义的接受可以基于两种动机:一为功利和追求实效的动机,一为趋向规范价值的动机*当然,更普遍的情况是两种动机兼有,并且相互缠绕。萧公权的思想主张就体现了试图在理性层面将两者统一的努力,另外,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种努力一定是基于某种理论传统,而这种理论传统能否真正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则是其能否得到广泛认同的关键。。从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看,主要以第一种动机追求自由主义的个人或群体往往转向更激进的主义,不仅如此,他们所接受的新的意识形态往往还在规范价值的层面对自由主义形成严峻挑战。若仅仅依靠严守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信念和原则与之对抗,往往会陷入“诸神之争”的困境,并使这些信念和原则被急迫的现实境况或历史主义话语所消解。同时,还有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自由主义是主张限制国家权力的,但在当时中国的历史情境中,知识人还有一个共同的渴望:追求一个自主强大的国家。一个权力被限制的国家如何可能同时又是一个自主强大的国家?自由主义要想在当时的中国情境中从理想的层面“下降”到实践的层面,就必须对此作出回应。

根据前面的分析,他的理论努力似乎可以很好地回应自由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所遭遇的难题:“伦理国家”用目的论超越了个人主义可能带来的道德虚无,为自由赋予了积极和实质的意涵;同时,在目的论影响下的具积极色彩的宪政民主为“强国家”提供了一种能整合社会各势力的制度框架,自由社会主义对经济的强调使“政治国家”在权力受到必要限制的情况下仍有足够的资源汲取能力和行动能力,并且也能最大程度地照顾到民众对经济平等的诉求。但是在如何成功地勾连理论与实践方面,这种萧公权所欣赏的目的论却潜藏着不容忽略的危机,要理解这种危机,我们需要对目的论的历史作一番简单却必要的考察*需要说明的是,从其治学历程来看,萧公权的目的论主张有较明显的黑格尔式政治哲学的色彩,所以我们这里的考察也主要是基于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历史来作出。至于其目的论主张和中国思想传统的关系,也许要留待另外一篇文章作专门讨论。。

四、馀论

所以,相比于前述洛克式的“作为财产的国家”,休谟所主张的抽象正义规则及与之关联的政治建构较为清醒地呈现了自身的作用与局限。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萧公权的目的论标准与休谟所提供的“共同的底线”的逻辑并无实质性的冲突。萧公权并不认为“伦理国家”可以通过全盘设计的“工程主义”或某种神秘的“历史进程”得到实现,他的“伦理国家”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存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民众需要正当性所提供的意义感);同时,在他眼里作为“其他一切人类追求的前提”的宪政(作为规则或制度)也需要一种现实的人性论和规则论的坚实基础,休谟的思考恰恰可在这些方面提供帮助,为萧公权所寄望的现代宪政和政治教育提供更为清晰的理路。

[责任编辑刘京希]

作者简介:钟诚,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第四十八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萧公权政治思想研究”(20100481290)以及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青年团队项目(IFYT121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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