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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完善策略研究

2016-03-30张锋学

理论观察 2016年3期
关键词:责任事故法律法规犯罪

张锋学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猛,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企业和各大厂矿的发展建设更是如日中天。但发展就意味着有弊端的存在,企业和厂矿的大力发展伴随着重大责任型事件的不断发生,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更是频频发生,对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安全也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严重阻碍了文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问题,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投资了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来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法律法规。但是很有很多方面的因素,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还是不断的发生,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安宁。本文就我国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主要特点以及重大责任型事件背后失职渎职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就此提出了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完善策略,希望对我国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有效缓解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完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62 — 02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却时不时在扰乱着人们的生活工作,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且严重阻碍了了我国文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如何更好的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是我国目前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重大责任事故型犯在如今具有很多鲜明的特点,比如说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淡薄、涉案人数较多、不作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以及谎报、瞒报、迟报安全生产状况的现象非常严重等等,都普遍存在于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行为中,要想加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完善,就必须熟悉掌握这些特点,并且结合特点,制定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完善。

一、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淡薄

重大责任事故的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都是高中文凭以下的,他们对法律知识根本不了解,安全意识淡薄,有的认知犯了法也不知道资历究竟犯了什么法,在被审问时问到的法律知识更是一问三不知,支支吾吾什么都回答不上来,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更容易触犯法律。比如说某煤矿的工人由于玩忽职守导致爆炸事件,但是其负责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却小学还没毕业,对于煤矿日常的一些安全、法律知识根本没有熟练的掌握,所以,难免造成工作上的疏忽,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将自己送到监狱。

(二)涉案人数较多

一般发生重大责任型事故,司法部门对事故进行深究就会发展事故涉案的人不在少数,不少于三人,很多人都存在玩忽职守的嫌疑都是造成重大责任型事故的罪魁祸首,我国很多企业矿区都是专门派遣的工作人员对其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但是在发生重大责任型事故时,这些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人都存在失职的失误,这是我国目前重大责任型事件普遍存在的特点之一。

(三)不作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

明知道会造成重大责任型事件却迟迟不采取行动导致事故发生的后果的行为被称为不作为犯罪行为。在很多矿产企业,有时生产流程的设备设施没有达到要求或者到了维修时期,存在安全隐患时,工作人员却熟视无睹,不对其采取措施,一直违规操作、生产,从而导致重大责任型事件发生,这种不作为犯罪行为在我国矿产企业中普遍存在。比如说,某一煤矿特大透水事件中,由于管理人员在企业停顿调整期间违规操作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遵守规范规则。一意孤行的违规操作,最后导致重大透水事件的发生。

(四)谎报、瞒报、迟报安全生产状况的现象非常严重

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前后期间,大部分相关的管理人员为了减少自己的责罚,从而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谎报、瞒报或者迟报等等,导致企业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得到准确的安全隐患问题,从而进行进一步的工作决策和安排,延误了安全隐患的及时的处理,导致从而导致重大责任事件发生,不仅给企业、更有甚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比如说,这次的煤矿特大透水事件中,在事故发生前,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对设备设施的检查过程中数次发展存在安全隐患,到他为了保修自己芝麻大的乌纱帽,对这种情况既没有像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上报,也不督促自己的手下人对设备设施进行及时的维修,从而一拖再拖,最后一发不可收拾,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局面。

二、重大责任型事件背后失职渎职发生的原因

(一)安全意识不强

有些矿产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首先,在企业内,他们不能够贯彻落实安全意识的普及,企业内大部分员工的播撒。安全意识都非常薄弱,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时不认真,不能够重视法律法规的对矿业发展的重要性。企业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很多领导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非常薄弱。我国还有很多没有通过审核的小煤矿没有运营合格证,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不能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作业,甚至有的小矿明知到设备设施有安全,还坚持违规操作,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整改不到位

政府对一些违规厂矿的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很多相关部门已经下达了关闭命令的小型厂矿还一直有运行作业中。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部门对于整改的态度不坚决,不能够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整改。另一方面,小型厂矿本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一直对抗着政府的规定对策。有很多厂矿由于违规操作、没有安全监督审核以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本应该被强制关闭。但是很多企业却假借资源整合、设备整修的名义持续运行,还有的厂矿投机取巧一直急用各种各样的办法逃脱政府下达的命令,更有甚者,勾结政府工作人员,仗着自己有后台,肆意妄为,导致相关部门的对策政策无处实施,起不到任何作用。

(三)执法监管不到位

一些监管部门对于厂矿的安全隐患的监督执法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有的工作人员对厂矿的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者按照规定给予厂矿惩罚,但是也起不到作用。没有严格落实相关的监督法制,有的根本发现不了,有的发现当做没发现,有的发现了也处罚了,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达不到任何效果。所以说,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不到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够贯彻落实,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

(四)技术培训不到位

一些企业的领导人急功近利,不能踏踏实实的一步一步的进行操作作业,经常聘请一些没有文凭、没有实践经验、更没有技术含量的农民工充当技术人员,进行一定的技术操作工作,而且在农民工上岗前,厂矿也没有对他们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培训,导致农民工什么都明白不清楚就一股脑儿的进入工作状态。这些工作人员必然会影响到厂矿的合格工作,他们没有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没有准确的认识,对于很多安全隐患和问题弊端都无法发现,或者说发现了也没有及时报给监管部门的意识,导致监管部门在进行操作决策时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影响厂矿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预防网络

有效的预防和处理重大责任型事件一定需要建立非常完善的预防网络,首先,检察机关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优秀的县级或市级专门预防监督重大责任型事件发生的专项小组,并且严格有力的培训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他们正确的法律法规的意识,培养他们对重大责任型事件的认识以及其重大危害的认识,培养他们与厂矿工作人员周旋的重要方法,建立有效的重大责任型事件处理的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眼前预防和处理重大责任型事件的工作和联络网络,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估计他们对于厂矿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举报,提高他们举发和联络的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安全思想教育意识薄弱是我国政府工作人员的通病,有很多重大责任型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的原因。首先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组织企业、厂矿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思想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积极抓获违规操作和存在安全隐患者的工作态度和理念。其次,企业和厂矿管理者应该给其工作人员留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接触到政治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并且避免培训流于形式化,从而保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思想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合格合规的投入到工作操作中。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企业和厂矿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在工作之余多安排有关法制教育的讲座并且邀请有名望、有资历的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在公司内部的墙报、网站上设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视频,从而加强法制的宣传力度。或者公司也可以适当的举办有关法制知识的竞赛,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参与其中,在参与竞赛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自主学习、自我了解法律知识的良性竞争,并且对赢得竞赛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鼓励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制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加强企业行政干部和相关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思想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端正吃法。执法监管的态度,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调研、查缺补漏、健全制度

检察机关应该执行好自己的工作权力,严格审查企业以及监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旦发现有问题和不足,立即与企业进行沟通改进和完善。首先,要足够开放自由,设计举报箱、公共举报电话,虚心接受民众和媒体的监督,其次,要有效利用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监督机制,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赋予监督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举办,从而逐步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和网络,从根本上解决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的发生。

(五)加大对重大责任型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想预防和杜绝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就必须加上对其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严格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对失职渎职的行为绝不手软,严厉打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严惩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发现一桩严惩一桩,这样杀一儆百,达到法律法规严格有效的效果,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该逮捕的绝不手软,该判刑的坚决判刑,让所有人都能够体会到法律法制的威慑力,从而不敢再触犯法律,更不敢走触犯法律的动机和想法。

四、结束语

总之,重大责任型事件犯罪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非常严重的影响作用,我们一定要认识到重大责任型事件的犯罪的危害,认识到重大责任型事件涉案人员的特点,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淡薄、涉案人数较多、不作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以及谎报、瞒报、迟报安全生产状况的现象非常严重等等,这些特点都是重大责任型事件犯罪中普遍存在的,当然,这也有很多重大责任型事件背后失职渎职发生的因素,比如说安全意识不强、整改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到位以及技术培训不到位等等,都促使重大责任型事件犯罪的进一步发生,针对这些弊端和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预防网络、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调研、查缺补漏、健全制度以及加大对重大责任型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等等,从而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型犯罪法规,避免重大责任型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福于民众的生活。

〔参 考 文 献〕

〔1〕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立法完善〔J〕.现代商业,2015,(17).

〔2〕重大责任事故罪刑罚配置完善研究〔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4,(01).

〔3〕浅析当前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法完善〔J〕.群文天地,2012,(16).〔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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