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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财政监督 2016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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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再论中国经济新动能“剧透”未来政策重点

尽管在规模上还难以和传统动能等量齐观,但新动能正呈快速增长态势。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有三大“良方”: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并“剧透”了未来政策要点。其中,针对创新方面,政策主要围绕“双创”、“互联网+”两大关键词展开;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政策重点将放在去产能、简政放权、企业减税、金融改革、国企改革和放宽对民企的市场准入等方面;针对开放,政策则主要涉及对外资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的开放。

张高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当前新一轮能源革命蓬勃兴起,世界能源未来发展将呈现一些新特征,主要是能源供给消费低碳化,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有可能成为未来世界的主体能源;能源开发利用智能化,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将蓬勃发展;能源发展成果共享化,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自主发展能力,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将从中受益。中国将大力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着力增加非化石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合理发展煤电、油气、核电、水电、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化水平;加大重大能源科技研发力度,全面提升能源创新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完备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目前中国经济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产能过剩,二是企业部门杠杆率过高,三是房地产市场库存量过大。这些问题需要用供给侧政策来解决,这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国汇率制度的变化是服务于中国总体发展战略的,并应符合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下一步人民币汇率制度应符合市场经济的更高要求,即汇率更加灵活,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资金流动更加自由,本外币兑换更加方便,并能为本国和外国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这也符合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之间更加密切联系的需要。央行需要与监管者、商业银行合作,共同促进银团贷款发展、促使银行降杠杆、推进企业资本补充和完善公司治理改革、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这些工作,引导更多资源流向私人部门、高科技企业、服务业等领域。

周小川(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货币政策服务于中国经济转型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以结构性改革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并不缺钱,因为有大量的资金可以动员,甚至一些养老基金也愿意进入低风险、收入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就需要解决结构性的、体制障碍的问题,这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为解决私人部门进入基建设施投资,第一种是应用PPP模式。多边开发机构、贷款接受国和私人部门可以联合开发,以缓释风险。第二种是先由多边开发银行和贷款国政府开发,变成成熟资产后再卖给私人部门,以此腾挪宝贵的公共资源,进行新的绿地投资。第三种就是进行结构性改革。要使基础设施建设获得进展,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因为有些风险需要政府去克服,这样才能使基础设施项目更好地落地。

朱光耀(财政部副部长):

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新的不确定性

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进程中,但复苏极为缓慢、不平衡,而且出现了新的不确定因素。英国脱欧公投问题是需要直接面对的最突出的不确定性,它将会对市场产生非常深刻的影响。同时,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这对原材料出口国的经济增长产生巨大压力。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的另一个风险在于,在初级产品价格下调、金融市场波动以及国内经济结构性问题等影响下,一些重要新兴市场国家面临较大的经济困难。

林毅夫(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

中国仍是世界经济引擎具四方面投资良机

中国目前具备的机遇,首先,即使钢铁等产业出现相对严重的产能过剩,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因工资上涨失去比较优势,中国仍可向中高端产业升级。其次,中国在城市内部的基础设施,如地下铁路、地下管网等投资,还严重不足。第三,环保领域投资具有很高的社会回报。最后,中国城镇化将不断推进,也需要大量的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同时,中国具备良好的投资条件和优势: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的空间大;民间储蓄率高,可通过积极财政政策撬动民间投资;投资需要进口有关技术、设备和原材料,而中国外汇储备居世界之首;还可通过降低利率和准备金率等增加货币供给的政策、支持投资。充分利用这些条件进行有效投资,即使出口增长疲软,中国依靠国内的投资和消费也有条件和能力在“十三五”期间保持年均6.5%以上的中高速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这样的中高速增长,也意味着中国仍将是世界经济的引擎,每年为全球贡献30%以上的增长。

李稻葵(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英国脱欧对中国经济影响有限

英国脱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从短期来看,英国脱欧后,欧元和英镑都会出现巨幅的贬值,可能会引起暂时性的汇率市场波动。英镑贬值是因为英国的很多企业短期内希望有个调整的过程,英国的经济很可能会暂时步入衰退阶段。而对欧元而言,由于英国退出欧盟,将会导致贸易方面出现复杂的调整,整个欧元区的市场经济的竞争力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如此,与欧元相关的美元就会上升,人民币也会受到牵连。这些影响较为短暂,可能一两个交易日就会过去。因为人民币的主要市场是在中国境内,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度比较有限,且在境内交易方面政府干预的能力也较强。

从长远和大格局来看,英国退出欧盟后,其外交政策及经贸方面可能会更加独立自主。英国最希望世界是多元化的,而不是一国独大的状态。所以,英国退出欧盟,会让世界变得更加多元,这些对于中国的经济都不是坏事。

宋清辉(经济学家):

中国经济成功转型升级要从三方面发力

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从三大方面发力。第一,以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过去经济增长主要靠固定资产投资等,当前则主要靠“创新驱动”。通俗来讲,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中国经济的最大优势,创新则已成为当下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第二,以“双创”动力为引擎引领经济转型升级。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双创”俨然已经成民企转型升级的一面标志性旗帜。“双创”动力不但有效抵冲了经济下行压力,而且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又一重要引擎。第三,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长期工程。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只有扩大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需求,从“病根”入手慢慢调养生息,才能促进社会经济有条不紊地健康发展,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力。

要闻

财政部明确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具体措施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政府采购等业务中“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内控措施: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和内部监督;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权利义务。二是合理设岗,权责对应。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梳理风险事项;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采购及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岗。三是分级授权,科学决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所属预算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四是优化流程,重点管控。要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要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要求,提高采购效率;要强化利益冲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早期收获,积极效应正在逐步显现。目前,中国与亚欧国家经贸往来发展非常迅猛。我国与俄罗斯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联合声明。与欧盟就“一带一路”欧洲计划对接达成了重要共识。与哈萨克斯坦、蒙古、印尼等国也都进行了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接。

据统计,2015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达到148亿美元,增长了18.2%,新签对外承包合同额926亿美元,增长了7.4%。实施的项目当中,匈塞铁路、中国东线天然气管道、巴基斯坦瓜达尔港、中国哈萨克斯坦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等一大批示范项目已经建成或在积极推进。

帮助企业降杠杆国新办指政府和家庭可适当加杠杆

国新办称,因公司债务风险,中国的不良贷款率上升,快速去杠杆会带来新的风险。商业银行融资状况良好,可消纳潜在不良贷款损失。中国政府和家庭领域可适当提高杠杆率,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互保联保加重不良贷款比例攀升趋势。中国政府和家庭领域可适当提高杠杆率,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中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稳投资将多管齐下基建仍唱主角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释放出稳投资的积极信号。业内人士表示,展望下半年,在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可能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基建投资将持续担负投资主力重任,增速有望在20%以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

中国外债总规模降幅放缓

据报道,我国外债总规模降幅放缓,偿债风险可控。首先,外债余额降速大幅放缓。其次,外债期限结构进一步优化。再次,外债规模下降与我国进出口贸易下降密切相关。最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部分企业经过前期债务去杠杆化后,公司间贷款等外债数据开始止跌回升。

根据目前外债数据变动的趋势,加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落地实施,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趋于平稳。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资源税改全面推开企业负担总体不增

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此次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从价计征,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了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的原则,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但不能保证每一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证监会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呈六大特点

证监会介绍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情况。上半年我国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呈现如下主要特点:一是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拓宽、覆盖面广;二是违法主体类型不断增多,少数违法主体屡涉违法;三是违法违规手段复杂多变,花样不断翻新;四是违法交易金额屡创新高,违法情节严重;五是信息披露违法涉及主体广泛,危害后果严重;六是审计评估机构多有涉案,市场对此反映强烈。下半年证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进一步优化“类案集中、批次推进、持续高压”的案件查办组织模式,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央行部署全力抓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在甘肃兰州召开全国金融精准扶贫现场会议。会议强调各金融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政策的落实。人民银行正在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金融扶贫贷款统计制度和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制度,从制度层面推进和落实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各金融部门要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夯实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基础,做好金融扶贫统计,强化金融精准扶贫的评估和运用。要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强化扶贫再贷款与精准扶贫挂钩机制,做好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与扶贫再贷款的政策衔接工作。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筹集工作,加强信贷资金使用监测,支持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加强贫困地区支付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布局,提高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

公务员局回应公务员“官多兵少”问题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消息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干部管理实际工作中,我国把县处级副职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按照领导干部来管理。去年,这些人员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10%。因此,公务员队伍不存在“官多兵少”的问题。2008—2013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2014、2015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保持稳定。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人事管理的不同,公务员定义的范围在不同国家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国公务员总数占人口的比例不宜作简单的比较。

医疗药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办法》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颁布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已经于7月1日在省级部门正式实施,2017年起县市政府及各个部门要在省级政府指导下全面推开。该《意见》的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意见》提出了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我国连续21年成为反倾销最大目标国

我国一直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至目前,共有48个成员对我国发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共1149起,占案件总数的32%。我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WTO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和欧委会6月21日发布的《2016年贸易与投资壁垒报告》均提到,近一段时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包括一些G20成员在内的发达国家尤为严重,有三分之一的贸易救济措施直接针对中国。

数字

2.15 %

银监会国在“2016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介绍,5月末最新统计显示,全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已大大超过两万亿元,达到2.15%。

915亿元

6月23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近一年,经估算,网民权益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915亿元,人均为133元,比去年增加9元,其中9%的网民由于各类权益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7万亿元

财政部预算司称,中国地方政府待确定债务约7万亿元,中国仍有举债空间,中国政府加杠杆将帮助企业降杠杆,中国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并不违法,且有助于刺激经济发展。

10.15 万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总计成交1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5万亿美元)。

10.7 万亿元

财政部发布1—5月中央政府月度收支及融资数据和一季度债务余额数据。数据显示,中央政府一季度债务余额10.7万亿元人民币,5月份中央政府融资2329亿元;收入7992亿元,支出6159亿元。

53.73 亿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2015年中央决算报告。据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43亿元。据了解,2013年中央“三公”经费合计70.15亿元,2014年为58.8亿元。

1.38 亿元

审计署6月29日发布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显示,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

2569亿元

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6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05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8048亿元人民币。

230人

今年上半年,有不少省部级领导到中央、地方履新。根据有关公开信息,梳理出今年上半年履新的省部级党政领导共230名,平均下来几乎每天都会有人履新。其中,省部级副职领导占大多数,共有198人,约占86.1%。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调整32人,约占13.9%。

监督动态

江西南昌: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内控水平

为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内控机构建设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同时督导县区及时成立内控组织机构、着手做好建立内控制度体系的准备工作,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是着力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其他局领导为副主任,监督检查局、监察室、机关党委、条法税政处、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和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内控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并明确了内控办成员处室和联络人员。同时,在市财政的推动和督导下,经汇总核查,南昌市各县区财政部门均已完成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立工作。

二是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号召全市财政监督干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财政部八大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文件。通过学习,让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是着手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和省厅内控办沟通衔接,及时跟进省厅内控制度建设动态。在此基础上,参考学习财政部和辽宁省等其他兄弟省份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查找、梳理、评估南昌市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为该市财政内控基本制度和各类专项制度建设做好积极准备。

(胡军明邱岚)

江苏建湖:五措并举强化非税收入监管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企降费减负政策,今年以来,江苏省建湖县财政局采取“五措并举”的办法,强化非税收入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全面、准确宣传上级各项普遍性降费措施,使企业和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各项政策红利。

二是清理收费项目。通过座谈交流、查验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国家、省市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取消、停征、减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个别单位,县财政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办理非税收入退付手续。同时规范征收标准,梳理与工业项目紧密相关的涉企收费项目73项,取消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三是开展专题调研。对一些执收单位利用市政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从事商业经营、出租车特许经营、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等形式取得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有关部门代征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征管措施和建议,提高了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水平,为上级财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一定依据。

四是严格票据管理。对取消、停征、免征的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督促相关执收单位在办理收费注销手续后,及时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定期开展专项票据核查工作,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严把票据领、用、销关口,未经审核的票据不得缴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收费“一票制”操作办法,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五是规范征缴行为。认真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政策,督促单位执收收入及时划解国库和财政专户。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划转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经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对单位非税收入进行稽查,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基金项目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徐金波)

贵州天柱:聘请检察联络员为民生资金保驾护航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聘请27名镇村干部为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员。

据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构筑基层民生法律监督网络,确保民生资金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筑牢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生底线,预防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天柱县在蓝田镇、白市镇成立了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蓝田镇聘请14名镇村干部为联络员,白市镇聘请13名镇村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为: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建章立制、监督惠民资金、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信息公开等。此项工作若取得良好效果,还将在全县其他乡镇(街道)全面推广。

(补丕海伍丽)

云南大关寿山镇:“三注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云南省大关县寿山镇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通过“三注重”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一是注重教育引导。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要求镇、村两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好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增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识。在全面推进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经济”中率先垂范,切实为群众想办法、出主意、谋福利。

二是注重资源整合。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民政策,整合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资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各村挂钩单位利用各自优势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出力。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坚持“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收益共有”原则,加大对集体经济建设中资金的监管力度及财务公开力度,接受村民监督。强化村级党组织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王安才)

湖北宜昌夷陵区乐天溪镇:“五措并举”着力推进“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6月2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财政所召开了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多措并举将“三资“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全面落实省纪委“六个专项治理”和省农业厅“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

此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举措。要求从6月初到9月底,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群众参与、确保稳定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治理。

会议要求,一要着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村土地收益创造条件;二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建立“三资”管理体系,突出网络平台建设,方便村民民主监督;三要抓好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四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深化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普遍直接联系群众的全覆盖和常态化;五要强化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扎实实把基层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农村基层安定有序。

会议还对农村“三资”管理和土地确权、粮补三项改革、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作了具体部署。通过专题推进会议,重点进行工作部署和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程序、责任到人、限时办结、狠抓落实。

(刘群)

江苏灌南:多措并举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到位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使用和管理,江苏省灌南县财政局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管理,确保养老金真正发放到位。截至5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达到9.65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达5835.51万元,发放率为100%,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社会保障专户管理。省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专户管理,实行各种保险制度专账管理。每月财政局审核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然后通过农保处银行账户直接发到领取养老金人员账户,确保养老金真正发放到老人手中。

二是全面清理人员。县财政局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养老保险部门提供的养老金领取名单,及时核对人员信息,将其中享受重复待遇的,经过审核后保留一项养老保险继续发放,有效地防止了重复参保问题。

三是加强信息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广为宣传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以及参保范围,让城乡居民真正了解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做到自己积极参保,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问题,促进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尚明珠)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6月5日,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出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指南》列举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总行价目表、只收费不服务、将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强制收费、强制办理承兑汇票、转嫁成本等,并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指导性意见,正面引导主要包括明确收费项目、制定服务规程、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健全服务档案、完善收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可能导致违规收费的消极因素包括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不明确、过于笼统等。此外,《指南》明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并另附《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文件汇编目录》、《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以确保执行效果。

2、《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6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7月20日前,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自查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和执行情况。

3、《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6月13日,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104号),对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进行规范。《通知》从四个方面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相关规范进行明确:一是明确公司申请产品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设置等提出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开展产品业务;二是明确产品基础资产范围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三是明确产品发行与登记服务原则,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为产品提供登记、发行等业务服务,以规范产品业务行为,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明确产品业务的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标准、产品业务的禁止情形等。

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6月14日,为加强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管理运营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主席令〔2016〕2号),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定位于常规业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受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由审批调整为能力评估,将投资计划产品发行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行业协会注册,将保险公司购买投资计划由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修订后,保监会作为监管者,重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对保险公司投资具体项目进行审批。二是拓宽投资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行投资模式,进一步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三是强化风险管控。适度完善了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加强对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风险责任。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条款表述,同时整合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主体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5、《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6月1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就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进行部署。《意见》要求,到2017年,成本监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体系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成本监审深入开展。到2020年,成本监审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成本监审职能定位清晰准确,制度规则健全完善,方式方法科学合理,重点领域全面覆盖,成本公开规范有序,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6月19日,国务院制定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0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宽严相济惩处违法行为。

7、《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6月23日,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

8、《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6月23日,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取消的保证金,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但已经在工程项目竣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9、《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6月24日,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出第32号令),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六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因产权转让或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国有出资企业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10、《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6月24日,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于2016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并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1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6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14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并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四十八条,主要包括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章内容,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12、《关于保险领域合作的2016—2018共同行动计划》。

6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第一副行长什韦佐夫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保险领域合作的2016-2018共同行动计划》。《共同行动计划》涵盖旅游保险、再保险、核共体、设立共同基金、保险资金运用、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航空航天保险、重工机械保险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领域,将成为中俄双方保险领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双方保险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

13、《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6月2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根据《报告》有关规定,2015年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其增速是同期GDP增速的7倍,成为新业态的代表行业。在业务收入方面,2015年快递业务收入占邮政业总收入的68.6%,比上年末提高了4.7个百分点,收入增速为同期GDP增速的5倍以上,占GDP的比重也在持续提升。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当前快递市场发展面临的行业发展依然存在不均衡不协调现象、末端服务问题有待系统性解决、企业竞争力亟待加快提升、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增加、监管压力与挑战并存等问题。

14、《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28日,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下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15、《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6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内控制度进行规范。《意见》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1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6

月29日,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业部制定下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对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根据《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1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6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并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18、《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对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二十二)款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7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对推进民间投资工作进行部署。《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民间投资的具措施:一是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抓好督查和评估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是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五是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六是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七是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八是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根据《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法》明确,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