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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的工作思考

2016-03-30敬智江

财政监督 2016年14期
关键词:专员办国库试点工作

●敬智江

关于强化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的工作思考

●敬智江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授权支付动态监控是专员办新增业务,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也要清楚其紧迫性和严肃性,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利用外出培训以及实地调研走访、兄弟专员办互学以及强化与财政部沟通等方式,大力强化干部对新业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实现由运动战监管理念到阵地战监控角色的转变,牢固树立试点工作是探索前移财政监督关口,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重大改革举措观念,更要通过试点工作摸索对预算单位开展全流程、日常化、即时性预算监管的有益经验,以为全面推开授权支付监控打下良好基础,切实通过试点工作,不断做好完善属地预算管理单位预算监管体制、机制上的制度准备和人员素质储备。

二、开拓进取,先行先试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是专员办实现对部门预算监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全链条闭环监控的重要环节。能够实现对属地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方向、预算安排的合规有效性进行事前和事中的把关,切实起到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对基层预算单位开展授权支付监控试点应在财政部要求的2016年10月21日前设计好时间节点,创造性地工作,为全面铺开工作探路子。

一是探索依托授权支付监控系统开展动态监管的有效路径。通过登陆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做好实时监控、疑点核查、违规处理和情况报告事项。9月1日前将《属地监控中央预算单位信息变动表》上报国库司,10月21日前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上报财政部,按月向财政部报送《中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监控月报》。二是根据《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专员办开展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规程》、国库司制定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完善监控机制,依法合规开展授权支付资金监控,做到监控有据、核查规范、处理严格、报告及时。三是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授权支付资金得到有效监控,违规支付疑点核查处理情况通过中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监控月报予以反映。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的资金监控和核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经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四是专员办根据日常监控疑点开展现场核查,应将核查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国库司)。五是对财政部(国库司)安排的特定监控事项,专员办应积极落实监控要求,并按要求的时限反馈核实结果。六是专员办应建立与二级预算单位的工作互动机制,在试点期间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等方式强化沟通协作,强化对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的监控,提高监控实效性。

三、强化领导,总结提高

为切实将财政部“探索建立有效的监控管理制度机制,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的试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应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业务衔接和沟通。积极通过国库司与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建立监控业务联动机制,强化与财政部联系,解决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及使用中的问题,加强与试点兄弟专员办的联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加强经验总结。要逐步制定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管理办法,严格监控规范执行,确保监控工作从试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四、夯实基础,保障有力

一是强化培训学习。可以与预算单位一道,组织相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涉及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制度文件,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二是配备精干力量。针对试点工作要求高、业务新的特点,选齐配强专门人员,针对人员特长分工,通过组织到位,逐步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是强化内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应结合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绩效和透明度,防范和化解试点工作风险。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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