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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财政监督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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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怎样?

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我看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目前最好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

关于财政政策,大家同意将灵活实施财政政策,增强经济韧性,并确保债务率保持在可持续的水平。在目前情况下,最好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但是各国情况不一样,有的国家因过度福利承诺,造成当前财政不可持续。所以,要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实施结构性改革。对于没有能力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国家,大家的共识是,这样的国家一定要加快结构性改革。有一定空间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国家也要保持警惕,要确保债务率保持在可持续的水平。

苗圩(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中国制造业步入由大变强重要关口

可用四句话对工业经济情况进行概括:工业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创新融合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兴起;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我国制造业发展已步入爬坡过坎、由大变强的重要关口。

刘士余(证监会主席):

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

新主席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我将尽自己努力,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广大股民合法权益。

项俊波(保监会主席):

保险资金的整体风险可控

经过反复测算,保险资金的整体风险总体可控,而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我们不断进行压力测试,基本没有问题。我在审计署和商业银行都干过,风险意识一直绷得紧紧的。彼时有18家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了压力测试,大多数都已通过,针对个别存在风险隐患公司,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迟福林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中国“十三五”面临四大最紧迫改革

“十三五”以经济转型为主线的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未来10至20年中国经济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现今中国面临四大最紧迫改革:第一,服务业市场开放。中国服务业市场开放滞后是市场化改革的“突出短板”,一旦开放则会变为“最大红利”,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巨大潜力。第二,户籍人口城镇化。这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中国产业结构变革进程、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国际平均发展水平相适应,至2020年应达到50%左右。第三,在去产能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一些国有企业由于预算软约束,在政府、银行的扶持下,即使亏损多年也很难退出市场。去产能的主要挑战在于国有企业。第四,破题政府监管转型。2016年开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150多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加上2015年已取消的62项,中国政府已完成去年两会时许下的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0项的“军令状”。

李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今年经济发展须搞清八大问题

今年中国经济发展有八大重要课题:一是宏观经济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2016年国际经济走势;三是化解过剩产能;四是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五是房地产“去库存”及化解潜在风险;六是发挥好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七是构建竞争力导向的农业政策体系;八是把创新作为培育新增长动力的根本途径。

张晓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

楼市去库存需要金融支持

去产能和去库存是两方面的问题,对于那些需要去产能的行业,金融不能给“僵尸企业”无休止提供贷款,企业更不能因为要关闭破产了而把债务包袱都甩给银行,而是应该找个能妥善协调处理的办法,使得“僵尸企业”能够关掉,又不把债务包袱都甩给银行。房地产市场则不同,房地产市场主要涉及去库存的问题。从房贷的角度看,通过银行或者金融系统发挥作用,能使一部分积压的房地产销售出去,因为购房一般都是通过房贷,全额支付现金的极少。

吴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

以“一行一委”模式构建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框架面临四个方面制约:一是制约金融风险的全面识别和协同管控;二是制约金融业发展活力;三是制约金融服务平等跨界竞争;四是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要以提高统筹监管能力和全面风险管控能力为方向,以“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综合金融运行和监管体系。建议主要包括推动监管规则、信息、机构的统一,以及深化综合经营试点四个方面,具体为:一是推动监管规则统一,营造统一的金融市场环境。消除由于机构性质不同产生的监管差别,降低监管套利空间;推动功能监管转变,促进综合经营和跨界竞争。二是推动监管信息统一,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加快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透明度,强化监管外部约束。三是适时推动监管机构统一,提升综合金融监管水平。四是深化综合经营试点,提升金融业国际竞争力。

刘汉元(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供给侧改革应注重适当优化参与主体

供给侧改革更多的是适当优化参与主体,主体应当对自己投资经营的结果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特别推动国有企业在竞争性的领域里面的改革,比如说经营不善,或者是行业地位非常有限,我们实际上鼓励他们能有效地退出,使市场能够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是我们清理供给侧一个有效的措施。

要闻

全国两会三月召开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3月3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4日下午闭幕。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决议和报告;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政协大会开幕之后,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今年是中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特殊的历史阶段也赋予了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意义。“十三五”规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宏观经济走向、人民币汇率、股市楼市动态、反腐倡廉、社会保障、教育公平等,这些都是舆论关注的热点。

2016年中国经济八大目标

在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等系列报告提出了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预期目标。这些目标将引领2016年中国经济走向:一是GDP增长6.5%—7%,为“十三五”开好局;二是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三是赤字率提高到3%,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四是M2增长13%左右,为稳增长创造良好货币环境;五是单位能耗下降3.4%以上,让绿色发展生根落地;六是1000万人以上脱贫,脱贫攻坚精准发力;七是CPI涨幅3%左右,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八是进出口回稳向好,多措并举应对不利外部环境。

政治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供给侧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2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为经济发展和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环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四部委叫停土地储备贷款年内剥离城投职能

2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区应当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这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发改委: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实现四大提升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部署,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上再上新台阶,在信用法规标准建设上有新突破,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上扩展新领域,在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上取得新进展,在诚信宣传教育上筹划新篇章,在信用建设试点示范上取得新经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努力实现“四大提升”。一是提升法规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信用法》相关调研起草工作,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相关意见。二是提升基础制度。全面实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增量代码公开、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其他部门管理码的映射关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实名制,在创新社会治理上有新作为。三是提升信用应用。四是提升基础设施。

央企喜迎政策大红包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落地

2月25日,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发布会对外披露了国企改革 “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十项改革试点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工信部:2016年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月25日,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在海南海口召开。会议提出,2016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全面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法规标准监管,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面谋划,整体推进,为“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实施传统制造业清洁化改造。二是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三是推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四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五是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六是营造良好政策法规环境。

人社部:五举措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安全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个人养老金是否有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刊文称,对于投资运营的养老保险基金,人社部、财政部通过健全监管制度与机制,多方面确保它的安全。一是省级政府负责基金归集,集中委托运营。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二是坚持专业化运作,选择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的专业机构进行基金托管和投资运营。三是采取多元化方式,不把 “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保持合理的投资结构。四是选择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国家给予专门政策扶持,通过参建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证长期稳定的收益。五是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会超过资产净值的30%。

减税降费力度有望加大重点领域投资稳增长

多方信号显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出于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市场活力考虑,2016年减税减费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除了沿袭2015年继续取消或减轻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2016年最大的减税政策莫过于 “营改增”。其中,仅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规模可达几千亿。即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购买不动产或租用不动产物业,这些开支将能在成本中加以扣除。

此外,为了稳增长,重点领域投资力度也有望加大。财政方面,通过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盘活存量等,将能更多投入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发改委也表示,将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除了“三农”建设、轨道交通、中西部铁路、地下管廊、棚户区改造等,将重点围绕 “一带一路”“双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工作。

住建部长回应 “房价暴涨”:将采取五大措施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明确表态,住建部与房价涨幅明显的四个城市保持密切联系,将通过严格限购、差异化税收与信贷政策、增加土地供应等措施,来保证市场平稳。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同时实行严格的差异化税收和信贷政策。第二,增加土地供应面积,这些供应面积要及时披露信息,以稳定信心。第三,增加中小套型的供应数量,特别是搞好保障型工程建设。第四,打击各种交易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发声,稳定人心,稳定预期,稳定市场。

数字

29.1%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2015年和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这是自2012年之后连续第四年维持在29%左右的水平。中国29%的宏观税负低于世界平均38.8%的水平,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平均42.8%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34.4%的水平 (后三者均为2013年数据)。

3.6%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2月23日发布的 《2015年房地产业对财政收入贡献率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房地产“五税”总收入约为13315.8亿元,较2014年下降3.6个百分点,近15年来增幅首次由正转负;而2001年至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整体上升,到2015年出现近15年以来的第四次负增长。

141.57万亿元

初步统计,2016年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4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95.29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87万亿元,同比下降17.8%。

-1131亿元

财政部发布2016年1月中央政府收支及融资数据,数据显示,1月中央政府收入为7256亿元人民币,1月中央政府支出为8387亿元人民币,当月收支差额为-1131亿元。

8.9%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战略目标。2010—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12520元增加到21966元,年均实际增长8.9%,快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6%,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7%的目标。

6.7%、3.9%

2月25日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从纳税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来看,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小微企业分别以6.7%和3.9%远高于上市公司的2.5%。税费负担重这一因素已成为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不过,近日,国税总局召开宏观调控与减税措施专家座谈会,关于减税的方案,正在逐渐完善。

20.9%

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53.4万公顷,同比下降12.5%。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2.5万公顷,同比下降15.2%;房地产用地12.0万公顷,同比下降20.9%;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28.9万公顷,同比下降7.1%。

1.95万亿元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2月28日在北京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达到1.95万亿元,有超过5亿人参与分享经济行为。

5911.5亿美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迈上了新台阶。“十二五”期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5911.5亿美元,比“十一五”增长37.9%。

3%

据财政部发布的预算草案报告,中国2016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计划2016年中国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监督动态

湖北竹山文峰:三重点推进财政管理创新改革

重点做好“三资”监管工作。创新推进“三资”监管改革年建设,全面提高“三资”监管工作质量。一是健全制度。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竹山县文峰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并根据办法编制《文峰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手册》,印发到全乡47名村干部、每一个驻村行政干部和财政专管员手中,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解决如何做、怎么管才算合规的问题。二是开展大集训。组织村“三大将”、驻村行政干部和财政所专管员用一周时间开展一次集训,以此提高村文书业务技能,增强村主职干部在“三资”监管工作中底线、规矩意识,营造大势,形成合力。三是从严审计。对全乡10个村近三年来的财务进行再审计,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经得起检查,促进发展。同时,着力加强报账制管理,从严审核每一笔支出,从严加强村级资产、资源源头监管,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促进保值增值。

重点做好财政性资金监管工作。一是推行项目建设专管员全程参与式监管模式,所有项目建设驻村财政专管员必须全程参与,源头堵塞项目建设资金被挤占、被套取、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二是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做好以田亩面积为依据的各项补贴品种、补贴面积的核实认定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维护公平正义。三是认真做好资金直达工作,所有由县财政国库拨付到乡镇的资金,凡是到项目的建设资金和到个人的各项强农惠民资金一律直达项目建设商和个人。

重点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创新推进财政管理规范年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一是加强财政内部管理。调整干部工作岗位,调动工作积极性。从严执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进一步加强党建、文明创建等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干部技不胜岗问题,强化讲政治、守规矩、履职尽责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团结进取、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二是全力服务乡域经济社会发展。把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服务精准扶贫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上项目及资金争取力度,服务扶贫工程,壮大地方财源,夯实增收基础。三是扎实推进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建设,培植壮大一批种、养殖大户和精品农业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杨 华 陈芳芳)

江西修水: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今年上半年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江西省修水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狠抓督促调度,全面开展自查,目前全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正全面推进。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修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修财字〔2016〕12号),明确了检查内容和依据,同时将全县财政资金检查细化为自查阶段、核查阶段、整改落实和健全制度阶段、总结上报阶段等4个阶段。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制定的《修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股室自查和对乡镇检查工作分工,成立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一名分管财政监督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库股和财政监督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的日常工作,确保扎实有序开展财政资金检查工作。

三是召开动员会议。2月22日,县财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全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务必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进展、突出检查实效,确保全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及时督促调度。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召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安排布置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交流总结自查检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是全面开展自查。按照上级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通知要求,县本级及乡镇正在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逐项对照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梳理基础资料,认真查找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到边查边改边整治,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安全规范有序。

(卢凤菊)

江苏淮安:四措施打造“阳光采购”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积极实施“阳光采购”工程,以完善体制、制度建设促规范,以改革创新拓规模,以强化监管保到位,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从完善体制入手,真正实行管采分离。为避免一权独大,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该区按照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采购与管理分离”的要求,对原有采购管理和操作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新成立了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和政府采购办,抽调了业务骨干,单独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和具体操作业务。从而建立了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运作、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并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初步理顺了监督管理和实施具体采购事务的工作关系。

二是从制度入手,规范工作程序。近年来,该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淮安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从增强政府采购意识、健全采购管理体制、强化采购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定点采购项目,实行了“抓大放小”,全部放开管理,增强了供货商之间的竞争力,方便了采购人,节约了采购成本。通过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强化了监督和管理,规范了维修行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从监督入手,形成监督合力。首先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每年年初,采购科密切配合财政预算部门,对区直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编制,细化采购项目及标准。其次是严格采购计划的审批。坚持 “先预算,后计划”的管理理念。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首先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把关资金来源,然后由采购科逐项审核。再次是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督促采购人在法定时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备案,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提交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审查,防止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违规现象,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有效。最后是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一组织和安排,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大检查,此外,每年都坚持做到联合区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包括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事项的专项检查,做到边查边改,维护了政府采购秩序。

四是从教育入手,强化工作人员自律意识。凡是有权力部门和人员,都会遇到来自权力寻租者的各种诱惑。因此,该区加强法规和纪律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赵长宝)

江西樟树:财政监管见成效

2015年,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要求,从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突出动态跟踪入手,全面推进和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在“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

一是政府采购见成效。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全面实行电子化采购。2015年,该市政府采购规模89465.74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11.96万元,节约资金 17053.78万元, 资金节支率19.06%。

二是投资评审见成效。严格基建项目资金审核,2015年共对25个基建项目30540万元资金进行审验,核减资金4658万元,核减率15.2%。

三是资产管理见成效。制定《樟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清收,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经营收入4588万元。

四是专项检查见成效。组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和部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全年共检查户数95户,查出违纪户数22户,违纪金额1886.48万元,其中:坐支滞留财政资金1542.92万元,截留挪用财政资金192.9万元,资产不实12.3万元,其他138.36万元。纠正违纪违规资金1886.48万元,其中追缴财政资金1773.82万元。

五是内部监督见成效。全面推进“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 “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建设,全市161个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实行财政代理记账,统一账户管理,集中支付资金46.92亿元。积极推进“乡财县代管”大平台软硬件建设,加强了乡镇资金监管,对乡镇报账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大平台办理乡镇(街道)直接支付8469笔,资金达24.4亿元。对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规范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

(邹清平)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2月14日,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对“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政策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财政部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2、《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2月25日,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制度,推进产品市场化进程,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监管效率,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16〕18号),决定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以下简称“自主注册改革”)。《通知》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开展自主注册改革进行部署和安排。

3、《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下发《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批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明确了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定位与组织形式、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界面等。《方案》提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电力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市场规则,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方案》明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间协议,开展市场化跨区跨省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融合,未来开展电力金融交易。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月26日,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国务院制定下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部署。该《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5、《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下发 《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进行规范,并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分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体目标与原则、适用范围和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的管理、实施中所涉及的财务管理和产权变动等内容,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具体要求,规范了实施激励的方式和程序。《暂行办法》提出,企业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6、《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月29日,为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明确未来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路线和思路及中远期十大重点任务,鼓励大众参与、市场驱动,包括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多能协同能源网络搭建、新型能源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的搭建;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能源大数据服务、金融、互联网等新模式应用,全面推进能源的互联互通。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能源互联网行动将分两阶段推进,先试点后推广。即,2016年—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2019—2025年,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

7、《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76708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086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74278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341567亿元,增长8.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5%,首次突破50%。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9351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国民总收入673021亿元。

8、《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要求,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充分认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的重要性,并提出五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二是制定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三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五是研究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

9、《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2月29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力加强物流短板领域建设,加快健全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邮政局、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等十个部门联合制度发布《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发改经贸〔2016〕433号),加强物流短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意见》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发力薄弱环节;政府资金引导,引领民资投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硬件软件并重,综合提质增效”的原则,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健全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幅提升农村物流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10、《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 《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83号)。《行动方案》明确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新材料等领域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并从七个方面就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二是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加大精准支持。四是大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五是积极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六是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七是加强组织保障。

11、《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3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为进行规范。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的机构(含特殊机构依法设立的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时应提交新版证照,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新版证照的机构,应及时到委托交易券商变更证券账户信息(特殊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应及时到中国结算变更证券账户信息)。

12、《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3

月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21号),决定取消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计(验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计(验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计(验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相关材料公证、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相关材料公证、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材料中文译本公证、出具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财务意见、出具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出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财务意见、出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出具保险公司发行私募次级债法律意见书、出具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法律意见书、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信用评级等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