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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的思路与建议

2016-03-29

种子 2016年12期
关键词:种子检验种业农作物

(1.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西安 710018; 2.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 西安 710018)

·经验交流·

新形势下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的思路与建议

刘冰1,2

(1.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西安 710018; 2.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 西安 710018)

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服务现代种业发展,种子质量监管的工作思路与方式需要与时俱进。分析了当前质量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种植业结构的影响和《种子法》对种子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提出了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建议。

种子质量监管;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种子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特别是2016年,中央连续出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我国种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国种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育种创新能力不足,品种同质化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市场上套牌侵权行为频发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种子管理部门加强种子监督管理,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责任。种子质量的监管既涉及行政管理规范,也涉及技术管理规范[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作为种子质量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面临现代种业发展的新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1 质量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1 种子质量形势发生改变

经过多年的监督抽查工作,我国种子质量形势发生了一些改变。一方面,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等常规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的现象比较严重[1]。另一方面,随着转基因大豆等农产品进口量逐年增加,加之国内转基因技术在农作物育种研究中应用不断深入,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现象偶有发生,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

1.2 种子检验机构数量偏少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基层种子检验机构的投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覆盖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基本形成。以陕西省为例,截止2015年底全省11个地市只有7个地市通过资格考核,占63.6%;104个农业县中,仅有14个县级种子检验机构通过资格考核具备对外开展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占13.5%。另有约20家县级种子管理站有种子检验室但尚未通过考核[3]。

1.3 种子检验能力较弱

一是检验机构仪器设备老化且数量不足。以陕西省为例,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虽然有农业部项目支持,但购置数量10年以上仪器设备仍占70%以上,部分核心仪器已经报废,影响了分子检测的效率和检测通量。而市县级检验机构情况更严重,购置数量10年以上仪器设备占80%~90%,且数量严重不足[3]。如:某县种子检验机构仅有一台发芽箱,无法满足同时培养不同作物的需要,极大影响了检测效率。二是可检验项目单一。截止2015年底陕西省21家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仅有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同时具备净度、发芽、水分、纯度、生活力、健康、重量的种子质量常规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的能力。其他机构均无分子检测能力,多数县级种子检验机构仅具备净度、发芽、水分等项目的室内检验能力。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仪器设备的不足已限制了检验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很难发挥为质量监管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

1.4 种子检验员数量不足

通过调研发现,各检验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检验员数量不足的情况。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时,检验员一般只有3~5名,既要负责扦样和检验工作,按照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做好样品和记录的管理,负责维护、核查、检定、校准等实验室常用仪器的管理,更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任务重,人手少是各级检验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分子检测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分子检验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需要更多具有植物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的检验人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新增的年轻检验员具备专业素养但缺乏种子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人员已成为制约检验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正确认识,挑战与机遇并存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 种子管理将进入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在这种形势下,种子质量控制的作用越发重要, 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政府监管质量的技术和手段都需要改进和更新,对种子检验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2]。

2.1 提高主要农作物的检测能力

随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抽查的形式也不断丰富,在最初冬季企业抽查、春季市场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夏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秋季市场检查、等新的监督抽查方式,涵盖了各关键时期和重要检查对象,抽查任务量逐年增加[1]。现有种子检验机构中通过考核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数量偏少,不能适应今后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此外,通过考核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也存在一些诸如:检验机构的设施环境需要改善,检测设备数量不足,检测能力较弱,现有检测设备老旧、检验人才匮乏等问题[6]。增加通过考核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提高现有机构主要农作物的检测效率迫在眉睫。

2.2 补充非主要农作物的检测能力

按照《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国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两保、三稳、两协调”即保口粮、保谷物;稳定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自给水平;蔬菜生产与需求协调发展、饲草生产与畜牧养殖协调发展。在这个大背景下,稳定优质小麦和优质水稻种植面积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的增加马铃薯、油菜、甘蔗等非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这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新品种保护和市场监管均需要检验工作支撑,相关检测标准急需制定和推广。

2.3 以市场为导向,为种子质量认证服务

新《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的实施,需要第三方机构通过品种确认、种子来源、田间检验、小区验证等一系列过程控制,确认种子的遗传质量保持至育种家原先育出的状况和水平,监控种子扦样、标识、封缄行为符合认证方案要求,种子物理质量符合认证标准要求[1]。随着种子贸易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种子企业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种子质量认证将成为日后种子检验机构的重要委托检验业务。现有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种子认证相关配套办法和种子认证测试中心的考核要求提高检测能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5]。

3 积极改进,开创检验工作新局面

3.1 转变检验工作思路

新《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因此,种子检验机构的检验手段由原来的常规技术为主,要转变为快速检测技术与常规技术并重, 检测对象由原来的审定作物为主转变为审定、登记、认证作物并重, 工作重点由原来的监督管理为主转变为服务产业发展与执法监管并重[2]。

3.2 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

省级种子检验机构要发挥龙头作用,除了承担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的分子检测任务,还要重视检验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探索研究服务于种子认证、品种登记检测的检验技术,加强相关检测标准的制修订。

3.3 加强种子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和省内相关政策和项目的支持,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建设。省级检验机构要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采用高通量、自动化的检测设备,在提高检测效率的同时减少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等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对市、县级检验机构要加强对已通过考核检验机构的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检验机构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硬件因素;同时扶持和鼓励其他市、县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合格的检验机构[4]。

3.4 加强种子检验队伍的素质建设

加强检验机构和种子企业种子检验员的技术指导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技术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同时利用种业信息网、微信等网络资源为种子检验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不断提高检验队伍的理论素养和检测能力,更好地为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服务。

3.5 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随着监督抽查任务逐年加大以及品证登记,种子认证等检验任务日益增多,检验机构的样品数量和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的压力也逐年加大。检验机构急需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一方面通过在各省级检验机构普及监督抽查信息管理系统,DNA指纹图谱数据库等信息平台的使用,实现一定范围内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检测任务繁重的检验机构可以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合同评审、样品受理、流转、检测数据采集、报告签发等检验机构日常运行程序的全过程自动化管理和监控。确保提高检验机构工作效率的同时,严格管理检测数据,有效监控检测结果。

[1]刘制伟,余欣荣,张建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导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135-166.

[2]周泽宇,张力科,金石桥.我国农作物种子检验工作成效与展望[J].中国农技推广,2016,32(4):8-10.

[3]严勇敢.陕西种业分析[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11:23-28.

[4]陈西.陕西省基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探讨[J].种子,2016,35(4):130-133.

[5]孔令传,支巨振,梁志杰.试论种子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制的完善[J].安徽农业科学,2004,32(5):859-860,868.

[6]李剑英,任小英.加强种子质量检验确保农业用种安全[J].中国种业,2013(7):55-57.

(本栏目责任编辑:申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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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Bing1,2

2016-07-30

刘 冰(1982—),女,陕西西安人;农艺师,硕士,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和分子检验工作;E-mail:312841995@qq.com。

10.16590/j.cnki.1001-4705.2016.12.124

D 922.4

B

1001-4705(2016)12-0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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