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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二元迷思及破解之道

2016-03-29樊小贤夏玉汉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樊小贤,夏玉汉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二元迷思及破解之道

樊小贤,夏玉汉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摘要]本顿指出马克思的生态观的“失误”在于“支配自然”的技术乐观主义的幻想,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应以“适应自然”为主题进行生态学重建。而格伦德曼则赋予支配自然以积极意义,认为有效地支配自然才是解决生态问题的良方。本顿和格伦德曼对马克思生态哲学特别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陷入了二元论的思维模式,走出二元迷思的正确路径是回到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思维和实践智慧的理解上来。

[关键词]支配自然;适应自然;二元迷思;破解之道

20世纪80年代英国兴起了以泰德·本顿和格伦德曼为代表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思潮,这一思潮把环境运动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泰德·本顿和格伦德曼是英国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佼佼者,虽然他们都受益于马克思主义,但其理论导向却截然不同。在英国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内部,泰德·本顿和格伦德曼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形成了“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既然都是在继承生态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为什么对待自然、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与方法截然不同?它们各自的理解有何偏颇之处?他们所提出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是否对当今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有所启示?本文试图阐释本顿和格伦德曼在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上的争论焦点和理论困境,基于人与自然辩证和谐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破除“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之争的二元迷思。

一、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之争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经典论述

本顿和格伦德曼是英国著名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理论家,他们都从马克思那里得到启发,并从不同的角度把马克思的生态观拓展开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关注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并且基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批判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想观点、理论与方法。马克思站在人的劳动本质与人的劳动异化的角度上认为,劳动本身的异化放大了人类的欲望,使人在私欲的满足中获得自由、幸福和快乐,为了满足自己这种动物式的欲望,人类赋予机器以“力量”,展开了对自然的残酷盘剥和疯狂掠夺,而这就带来了自然资源浪费与枯竭、土地荒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最终,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1]由此观之,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就认识到了自然异化的严重后果,并且把这种环境问题的原因归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下的异化劳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与自然是基于实践的辩证关系,他说“人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2]这表明人类在否定自然的过程中使自身蕴藏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这种活动受到他自己意识的控制。然而,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提出系统的生态哲学理论。本顿和格伦德曼在理解马克思生态学观点的逻辑径路和理论分向上有很大的差异。本顿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包含了许多生态学的观点,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态困境,但由于理念和实践的原因,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生态理论。因此,本顿主张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学维度的重建,这种重建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生态理论的建构与回归。而格伦德曼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自身就包含了解决当今生态问题的良方,因此他主张回到和拓展马克思主义,并且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的观点与方法处理当前的生态危机和生态问题。这两种生态马克思主义的致思路径使得他们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态度与方法相去甚远,因此引起了所谓的“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之争。

二、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之争:本顿和格伦德曼的不同解读

(一)本顿与适应自然

本顿站在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上,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批判性的解读。本顿把历史唯物主义界定成一种“生产主义”、“普罗米修斯式的”历史观,进而把马克思的生态观解读为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和工具主义的自然观。[3]42本顿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态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本身在生态学上存在问题。他从三个方面剖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学问题:第一,把人类解放与自然极限对立;第二,过分相信物质进步和技术进步;第三,只有生产理性而无生态理性。[3]42-46由此,他断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观是一种“生产主义的”和“普鲁米修斯式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主张通过解放生产力来发展人类社会。他指责马克思总是以持有普罗米修斯一样的冲动的态度对待自然界,怀着以人类征服自然为荣的自大而无知的心态,只相信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反生态的工业主义,而对生态环境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却置若罔闻。[3]49也就是说,本顿把现代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归因于历史唯物主义中“支配自然”和“控制自然”观念的泛滥。因此,他站在生态中心主义角度拒斥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用“适应自然”代替“支配自然”来改造历史唯物主义,以新的观念和思想指导人类的生态实践活动。

本顿基于自然生态价值的转换,重新建构了以“适应自然”为中心的历史唯物主义生态观,以期能够使历史唯物主义生态化。首先,本顿对自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他认为,自然不仅仅是人类实践所面对的自然环境的场所,还包括自然所提供的各种资源。因此,自然与人类社会是共生的,自然天然(从逻辑上讲,而不是从时间上讲)包含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处于自然界之中。同时,生产必然以自然资源为原料,而自然资源本身源自于自然并且是有限的。其次,本顿对劳动概念进行了重新解读。本顿把劳动分为生产改造型劳动过程和生态制约型劳动过程。生产改造的劳动过程主要特征是人在劳动过程中作为中介的要素,这一要素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人的适应自然本性。而生态制约型的劳动过程主要特征是“极大地依赖劳动对象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劳动兑现的各种性质”。[4]因此,本顿弱化了人在劳动过程中带有征服意味的傲慢的偏见,加强了自然物质在劳动过程中本有的地位与作用。因而,他认为马克思过分强调劳动的生产改造的性质,忽略了生产过程中的人的适应能力和生态制约性要素的作用,以至于陷入“生产主义”和“支配自然”带来的生态困境。而要走出这种困境,就要抛弃以支配自然为中心的生产理性,建立以适应自然为中心的生态理性,从而把劳动过程看成是受自然制约的生态调节过程。最后,本顿站在劳动过程即生态调节过程的新的思维方式上,反思了技术革新的生态价值。由于自然的不可控性,技术革新不可能操纵自然,只能以审慎的态度去适应自然。技术革新本质上是基于适应自然的技术渐变过程,而不是掠夺式的突变过程。总之,人类劳动不是为了改变而改变,而是为了适应与生态而改变。

(二)格伦德曼与支配自然

格伦德曼对本顿的唯物主义的生态学批判和建构作出了积极的回应。格伦德曼首先承认马克思有关于“支配自然”思想的主张,同时他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为马克思的“支配自然”的思想作了有力的论证。其次,他认为那些绿色社会主义理论缺少了马克思“支配自然”的理论指导,使得生态问题日益严重。格伦德曼之前,莱斯追溯了哲学史,认为马克思的“支配自然”的思想有其理论渊源。在古希腊罗马神话中,人们通过创造工具来支配自然,但人们的工具理性思维尚处在幼年阶,他们对控制自然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在中世纪人类充当自然的管理者,认为控制和管理自然是上帝旨意。近代自然科学迅速发展,在培根“知识就是力量”的号召和笛卡尔等哲学家主体性思维的觉醒的导向下,人类支配和控制自然的欲望进一步扩张。马克思就是继承这种理性支配自然的传统,形成了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观,进而以这种生态观导引人们利用、支配和改造自然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

格伦德曼赋予“支配自然”以特殊的积极意义,认为“支配自然”才是真正解决生态问题的良方。首先,马克思是在生存论的意义上谈论人对自然的支配。人类只有支配自然和控制自然、与自然抗争才能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和能量,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要和自然界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而这首先是一种以获取物质生产资料为目的的劳动生产过程。其次,马克思所谓的控制自然是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控制和支配自然,而不仅仅是盲目地对自然进行征服与掠夺。格伦德曼认为,对自然的支配绝不意味着用野蛮的暴力方式对待自然。[5]在人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过程中,人类行为总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而这种规划又总是建立在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掌握的规律的基础上。这种劳动实践探索与自然界自身的规律发展的辩证统一指向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可能。最后,支配自然是与支配主体利益相关的,是解放人类自身的积极力量,而不是破坏和滥用自然的消极力量。也就是说,格伦德曼在赋予“支配自然”的积极意义的时候不是基于自然而是自然对人的价值、不是基于人类的欲望而是人类的理性。这种理性是建立在人的认知理性和自然规律上的,不是价值理性上的独断,更不是感性思维上的臆断。这种意义上的支配自然正是一种扩张和拓展了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不是极端的独断的人类中心主义。

三、走出“二元论”的迷思: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辩证

本顿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学批判和格伦德曼的积极回应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合理性,但是“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仍然没有走出二元论的思维僵局。首先,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都有其使用的范围和界限,不能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支配自然站在人类生存必然要从自然中获取物质和能量的基础上,适应自然则站在自然的极限和自然的规律之上。支配自然不是毁灭性的支配,适应自然不是主奴关系式的适应。如果简单地把二者对立起来,只会陷入无限的争吵而无益于生态问题的真正解决。其次,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是在人的理性的指导下的活动,不能脱离人的认识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来谈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支配自然和适应之然是从自然中关照自身,不是对自然的盲目征服与统治,而是人类理性的寻求和自然价值的满足的统一。自然界是人类的一部分,无论是支配与适应都应把自然的承受能力与人类的需求、人类的认知与实践能力与自然界的规律统一起来,让人类更好地融于自然,也让自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最后,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是以承认科学技术的作用为条件的,抛开科学技术来谈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理性不可或缺,生态理性和价值理性同样不可缺少。技术既是手段,也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目的。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既要考虑生产效率和效益,也要考虑生态效益。可见,单向度的“支配自然”和单向度的“适应自然”的主张都难以实现自然物质的本身的价值与人类所需的自然物的价值两者的统一。

尽管马克思虽然没有给出系统的生态学理论,但唯物辩证法确实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要走出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二元迷思就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上来,从人类实践活动出发辩证地理解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是理解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合理性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从世界观的高度界定了世界的物质本性,人的活动无非是物质场域中的实践活动。因此,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低级阶段和探索未知领域时,必然要依赖和适应自然,通过实践活动把自然界的物质转化为人类所需要的形式。尽管这一过程是不可或缺的,但马克思认为物质绝不只是僵死的、机械的物质。人类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实践活动既是对自然界的否定,也是对自然界的肯定。人类用生产工具开发自然,把自然烙上人类的痕迹,否定了自然界的自在存在形式。同时,人类不断在实践活动中探寻,使得自身更加成熟地掌握和运用自然规律,肯定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实践的双重指向使人类在这一辩证过程中既要适当地适应自然,也要适度地支配自然。也就是说,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不能以支配或适应这些单向度的简单形式来概括,这种形式本身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而要把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理解建立在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和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过程的理解基础上。

第二,劳动实践是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最本质的形式。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以自身的行为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过程”。[6]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的辩证发展过程基础上的,它要求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要做到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辩证统一。首先,支配自然离不开对自然规律和自然极限的认识,也就是说支配自然实际上是适应自然的延伸与拓展。如果没有认识到自然的价值和规律而盲目地支配自然,那么就会适得其反,必然遭到自然的报复。其次,适应自然是有意识的人对自然对象进行有目的的调节性的适应。这一过程是人从自然中获得解放的过程,因此人类必然会运用自身的力量特别是认知和理性的能力和力量来进行支配性的调节。最后,支配自然和适应自然是建立在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在人化自然而不是自在自然中进行的,人对自然的改造也是适应性的探索和自然规律的运用相统一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既不能单纯地支配自然,也不能单纯地适应自然。同时,这一过程也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生产理性和生态理性、人的能动性和客观物质基础辩证统一的过程。因此,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辩证统一才是人类繁荣和自然繁荣统一的有效途径。

第三,人与自然和谐是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价值旨归。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共同的价值旨归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曾指出:社会的最初形态是“人的依赖关系”,社会的第二种形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此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全面的关系,以社会为根本的“人”的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7]人类社会是离不开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社会群体,必须兼顾人类的需求与能力和自然界的规律。余培源教授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对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作了深刻的解读,他认为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经历了古代的“崇拜”“敬畏”、近代的“征服”“统治”,作为否定之否定的“和谐”形态又是对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扬弃。[8]也就是说,从总体上看人类历史也经历了适应自然和支配自然的辩证否定,最终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目标与诉求。同时,人与自然的和谐的本质是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辩证,是自然价值和人类本质需求的平衡。站在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的支配自然和站在极端生态中心主义立场上的适应自然都难以处理好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人类总是在人化自然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实验等实践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然而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不断探索,加深了人类适应自然的能力和适应自然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实践活动推动着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展开,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共同繁荣。在这一过程中,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也教育和感化人类更好地支配和适应自然。总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皈依始终在发挥着价值内化与价值外化的双重作用,使得生态伦理理论和生态实践共同升华。

四、结语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成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和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本顿和格伦德曼的争论为我们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支配自然与适应自然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适应自然”和“支配自然”之争实质上是依据马克思的生态学观点从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角度的解读与建构。这种解读与建构在本质上陷入了二元论的迷思,要走出这种迷思,就要站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认识“适应自然”和“支配自然”的辩证关系,才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共同繁荣。在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我们决不能误入绝对支配自然的唯经济主义的歧途,也不能只为环境而牺牲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要把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双重尺度结合起来,让“金山银山”和“青山绿水”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06.

[3]倪瑞华.英国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2011.

[4]Ted Benton.Marxism and Natural Limits:An Ecological Critique and Reconstruction[J].New Left Review,1989(178):67.

[5]Reiner Grundamann.The Ecological Challenge to Marxism[J].New Left Review,1991(187):109.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04.

[8]余源培.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5(4):1-5.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02(2016)03-0010-04

[作者简介]樊小贤(1964- ),女,教授,从事生态伦理学研究;夏玉汉(1990- ),男,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伦理问题研究”(13XKS014)。

[收稿日期]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