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教材对比中引发的一些思考
2016-03-29倪晓云
倪晓云
(泉州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音乐美学教材对比中引发的一些思考
倪晓云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在西方得以建立,历时不过二百年的时间.在中国,就更为年轻.然而,年轻便充满活力,中国的学者们在该领域孜孜不倦地进行着研究,同时作为一门学科和课程在艺术类高校和一部分综合类高校进行开设.在此,本文就中央音乐学院教材《音乐美学教程》(张前主编)和中国音乐学院教材《音乐美学通论》(修海林、罗小平合著)的几个方面进行浅析和比较,以其管窥音乐美学学科建设之现状.
思想体系;历史;美育;音乐美学教材
1 思想体系方面
不论是《音乐美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还是《音乐美学通论》(以下简称《通论》),都是以音乐美学作为其阐释对象的书籍.作为美学与音乐学的交叉学科,音乐美学以哲学作为思想依托和研究方法,使之务必从本体论的角度回答“音乐是什么”这一不可回避的问题以作为其研究的起点,以及“音乐美学是什么”这一学科定位问题以确定研究的范畴.因此,对“音乐”和“音乐美学”这两个概念的不同阐述,根本上影响着两本书成书的特征.
对于“什么是音乐”,《教程》定义其为“人类为满足听觉感性需要与表现内心感受需要而创造的丰富而有序的声音组合体.”
在阐释“音乐美学”这一学科的定义时,该书写道:“音乐美学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它特别把音乐的美学本质、音乐的价值和功能、音乐音响结构及其表现对象、音乐实践、主要是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中的美学问题,音乐美学自身的发展历史等作为研究对象.”
我们不难发现,上述的概念围绕“声音”、“音响”等词展开.为了便于下文的比较,我们不妨简言之:该书认为音乐是声音组合——即承载着人类意念的人化声音,而这正是该书对音乐本体的认识,决定着该书音乐美学知识体系的建构.
而在《通论》中,该书作者对于“音乐”这一概念没有做正面的回答,而是通过其“三要素”理论将音乐存在(being)的三个相互制衡的要素进行阐明,分别是:形态、意识、行为.
对于“音乐美学”,该书则同样有明确的学科定义:“音乐美学是以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的音乐存在为研究对象和认识依据、主要对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活动及其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以哲学思考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
在这里,首先,音乐似乎无法用一个判断句(“什么是什么”)进行定义,而更适合说其是由三个要素有机结合成的整体,从而使其内涵比起《教程》的阐述更为复杂.其次,音乐美学以音乐存在作为研究对象和认识依据,要求研究者只有搞清楚了制约并推动音乐发展的三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音乐美学的研究才真正得以展开,音乐美学研究的核心正是“音乐的存在”,在本书中也就是形态、意识、行为的存在.最后,作者在提到“审美”的同时强调了赵宋光先生提出的“立美”,即“建立美的形式”,指出人在音乐活动中对于“音乐的美”不仅仅是一种观照和体验,同时还是建立、建构和创造,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2 音乐美学历史阐述方面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同样,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理论的形成正是与人类音乐文化发展齐头并进的.可以说,人类音乐的发展历程,就是人类通过实践寻找音乐美的历程.因此,不论中外,在历史上都有着大量的学者,阐述着他们对于音乐、音乐美的见解,以及在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学科成立之后,学者们对“音乐美学”的定义.对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历程的梳理,对于音乐美学教材而言,是不容忽视、不可或缺的.
从内容的布局而言,《教程》与《通论》两书在论述中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的安排上有着极大的共同之处:
绪言:音乐美学的学科界定
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史
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
音乐美学基本理论部分
了解学科过去的发展历程,才能在当下的理论与实践中更准确地把握时代的脉搏,真正推动学科理论的发展.
同样,对于两书史论部分的内容、语言风格,仔细观之,则有诸多不同,各有所长,值得相互参照、借鉴和学习.
《教程》一书将音乐美学思想史编为一章内容,中、西各占一节.其特点在于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脉络清晰.第一,在时间梳理上,中国部分始于西周末年,截至清末.西周末年,虢文公、史伯、伶州鸠等人论及音乐的文字,被今人认作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音乐美学思想,因此中国音乐美学的萌芽时期从西周末发端.西方部分始于古希腊罗马,截至二十世纪,其特点就是关注二十世纪的音乐美学发展动向,颇有一种直“逼”当下的趋势.第二,不论中西方,其介绍的言语比较精炼,不论是人物还是文献,都力求提要义,抓重点.即便是孔子、荀子这样的对后世音乐和音乐美学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思想家,所用篇幅也仅仅是四百余字.此外,《教程》一书更强调时代与学派的整体特征,通过标题的统领和精简的篇幅使之有机地统合在一起.第三,工于宏观特征之把握.在两节的最后,分别有对中国古代和西方音乐美学思想主体特征的评述,使得对历史发展的陈述不致于散乱,反得统一.
《通论》则将中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史内容分列二章.其主要特点是信息量大、引论、论述和释义充分.这些特点尤其体现在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的论述上.由于音乐存在“三要素”思想贯穿始终,故而该书作者认为,在音乐的物化形态之一——乐器以及原始乐舞参与者的行为中都必然存在着人的音乐审美意识,可以说是非文字形态的文献.故而,该书的中国思想史部分是始于氏族社会时期的,从原始拟音工具开始写起.与《教程》的注重学派思想特征相比,《通论》一书更加注重对个人思想的陈述.例如“先秦时期的音乐观”部分,该书分别论述了孔子、老子、墨子、孟子、庄子、荀子、《吕氏春秋》的音乐美学思想.在该书中,我们经常发现“述略”一词,是对一个时代或某些文献思想的论述.如果说《教程》一书中的思想史部分是“学术史纲”的话,《通论》一书则更适合被称为“学术史论”,单看在阐述“嵇康及《声无哀乐论》”(12页)、“《溪山琴况》的琴乐美学思想”(17页)时作者所耗费的笔墨便可发现这一点了.
值得注意的是,《通论》并没有大量使用“音乐美学”一词,而是使用了大量诸如“音乐审美意识”、“音乐审美观”等词汇,可以说是不无审慎的.其原因在于:美学(aesthetic)一词源于近代西方,原意为“感性学”或“感觉学”.在中国古代音乐乃至艺术领域所提到的“美”,以及“研究美的学问”,从学科理论角度讲,与西方人提出的“美学”是有一定距离的.而能否对中国古代一部分音乐思想以及音乐审美思想冠以“音乐美学思想”及其有效性,仍是当今学术界在进行讨论的话题.
综上所述,《教程》与《通论》在音乐的形式与内容方面所做的阐述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尽管基于历史悠久的音乐实践与大量的审美经验,它们都摒弃了“内容即形式”、“音乐无需听懂”的形式-自律论观点;尽管根据格式塔心理学与美学理论,它们都使用“同构”理论阐释音乐与人如何产生情绪上的对应;尽管从音乐音响构成的诸要素入手,它们都旨在逐一分析各要素对人产生的心理效应,然而,其得出的结论——甚至是从其立论伊始——却大不相同.首先,《教程》认为,音乐基本组织形式的有机结合,也就是音乐音响结构的有机结合,构成音乐作品的全景,是音乐内容的载体,也是其对音乐表现对象、表现手法以及美学原则展开探讨的出发点和中心.而这正是强调“形态、行为、意识”三要素的《通论》所否定的“作品中心论”.再者,对于音乐的“内容”、“表现对象”,二者的认识也有所不同.《教程》认为,感情内容(情绪情感)、视觉内容(场景、形象等)、认识性内容(思想、戏剧性)都可以是音乐的表现对象,针对不同的对象,有着不同的表现手法,这些手法在作曲家手中也因人而异.
篇幅有限,本文尚有诸多问题未能触及.综全文所述,两书各有所长,总结如下:
《教程》一书在理论的体系上更加强调音乐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音乐的音响结构与表现对象之间的关系,认为音乐从物理属性上是“声音组合”,故而就“音响结构如何表现诸对象”以及“人们如何从音响结构中体验到诸表现对象”展开多方面的论述.
该书的语言特点是言简意赅,论述过程不繁冗,点到为止,深入浅出,善于总结,结构清晰,逻辑缜密.
《通论》一书则在开篇便以“音乐美学理论新构”的姿态呈现在读者与学者面前,意在通过此书展示该书作者结合音乐人类学在音乐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由此展开对音乐美学学科范畴各个问题的阐述.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三要素”理论在各个方面的体现,体现了作者从“三要素”角度看待、研究音乐美学各基本问题的基本成果,并着实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新论”,包括“乐本体”视域、“三度创作”新解、音乐教育中的美育功能等.
该书的语言特点是论述充分,以论为主,思想性强.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学理性学科,是统观和解释人类音乐审美文化现象的学科,音乐与人的关系,正是音乐美学研究和发展必须围绕和关注的话题.所以,通过对两书的比较,本文认为,音乐美学的学科建设,应朝以下三个方向发展:
(1)以心理学为学理基础,以科学实证主义作为治学态度,从心理学入手深入研究音乐对人的作用.与自然科学紧密结合,逐步揭开人类音乐立美、审美活动的“黑箱”.
(2)以哲学为思考方式,作为哲学、美学、音乐学的交叉和分支学科存在,从本体上把握音乐的本质、人与音乐的关系、及其发展方向.同时,避免哲学领域的纯思辨“游戏式”的研究方法,通过聆听与体验来阐释研究思想.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学理建构上积极地融入二十世纪哲学与美学的学术成果,包括现象学、解释学、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等.
(3)以美学为参照标准和学术土壤,深入研究音乐中的审美形态问题.
(4)以民族为根基,构建中国特色的音乐美学学科思想体系.
〔1〕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2〕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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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6)04-0263-02
20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