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
——背景、条件、困境及出路
2016-03-29姚元和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黔江分校重庆409000
姚元和(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黔江分校,重庆 409000)
□武陵论坛
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
——背景、条件、困境及出路
姚元和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黔江分校,重庆409000)
[摘要]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 “十一五”时期开始实施的文化发展战略。我国已批复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在武陵山片区被批复设立了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都各自独立于省级行政区内,使相同或相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行政区域切割,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流动性。对区域内被批复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合,构建更加开放、一体化的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割裂,要实现这一构想又存在诸多的现实困难,其出路就是打破行政疆界,整合资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为核心,把整个区域建成 “中国武陵文化公园”。
[关键词]民族走廊文化生态;生态基础;现实困境;出路
人类是文化的动物,每一个人都生活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氛围之中。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决定了该地区民族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道德伦理,并成为这一地区和民族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循的圭臬。因此,文化就是人类在生存过程中,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持续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有形与无形的成果集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 (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1]。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释更加精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也是按照这种分类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保护”,是指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但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的 “保护”强调的是区域整体性,因此有别于一般的、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这里立足于武陵山片区的文化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背景、条件、困境等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为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借鉴。
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战略的提出及实施
(一)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战略的提出
早在2006年9月,我国就明确地提出要建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3]。2010年2月则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定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4]这里的文化形态,可以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形式,因为它们拥有某种共同属性而积淀成为文化载体,如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战略虽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概念上没有明确地被提及,但相关法律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保护”的确切表述,可以认为是对其进行保护的法律描述[5]。由此可见,要建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具备4个要件,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形态、特定区域和整体性保护,它们分别代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具体形式)、保护范围 (特定区域)和保护方式 (整体性保护)。
(二)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战略的实施
2007年6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单一性保护模式开始向整体性保护模式转型。由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仍处于试验性阶段,因此名称暂定为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条件成熟,由国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命名为 “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已批准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到18个,它们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 (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 (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白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 (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铜鼓文化 (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格萨尔文化 (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这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武陵山片区占3个,分别是武陵山区 (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武陵山区 (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属于湖南、重庆、湖北3省 (市)。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论基础
如前所述,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区域性的整体性保护,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文化自觉理论、文化生态理论、文化圈理论、人类学与民俗学和区域经济学理论等。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理论既是一种内外融合的价值观,又是一种内外兼修的实践论,能提升人们对文化生态保护区价值和发展方面的认同[6]。斯图尔德创立的文化生态理论,对文化生态保护如何更好地处理非物质文化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启迪作用[7]。拉策尔、弗罗贝纽斯等人创立的文化圈理论和博厄斯等人创立的文化区理论,作为研究文化空间的概念,对研究文化生态区的区域性、多样性和差异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8]。人类学和民俗学都是以田野调查为前提的学科,都认为民俗实际就是文化,它存活于民间群体中,由此指明了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9]。而按照区域经济学的观点,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实质也是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区域存在的相关性划分的 “均质区”,它能提高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产业属性的充分认同[10]。
二、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有利条件
(一)武陵民族走廊的概念及内涵
“民族走廊”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提出的一个文化人类学概念,“武陵民族走廊”也是由他在1991年10月考察武陵山区期间提出的。“武陵民族走廊”是沿着武陵山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民族迁徙流动的通道。从地势上看,这一区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过渡的地带;从文化分区看,它是中原文化与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汇地;从现实状况看,它是我国中西结合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分水岭[11];从区域经济学角度看,其行政范围相当于现在国家作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的武陵山片区。该区域包括湖北、湖南、重庆、贵州4省市交界地区的71个县级行政区,境内有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回族和仡佬族等多个世居少数民族。2010年末,总人口3 645万人,城镇化率23.4%。如果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来观察,武陵民族走廊的内涵特征集中体现在 “五区”上,即贫困山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协作区、生态功能区。
(二)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有利条件
1.强烈的文化认同。武陵民族走廊山水相连、树木同根、风俗习惯相近、资源禀赋相似。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回族和仡佬族等世居少数民族,与汉族一起世代繁衍生息。中原文化与巴蜀文化、荆楚文化、岭南文化碰撞融合,形成了我国中西部交汇处特有的 “文化沉积带”和 “文化冰箱”。各民族的歌舞艺术、建筑技术、手工饰物制作技艺、服饰艺术、饮食文化、婚丧习俗等既自成一体,又相互借鉴,构成了中国文化圈中特有的文化景观。作为一个文化类型区,区域内的民众对自己的文化形态具有强烈的认同感。
游离型α1-微球蛋白(α1-MG)是肾脏近曲小管损伤的标志蛋白,绝大部分在肾脏近曲小管重吸收,在肾小管损伤时尿中α1-MG排出量会有明显增加,因其测定很少受到尿液 pH 值变化的影响,因而尿液α1-MG的测定对糖尿病肾病肾小管损伤具有诊断意义[4]。
2.丰富的非遗资源。武陵民族走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富集,类型多,价值大。据统计,该区域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1项,占全国的4.4%。其中,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占全国的4.9%;扩展项目名录34项,占全国的7.3%。从类型上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10种类型全都具备。其中,传统音乐21项,占总数的20.8%;传统戏剧18项,点总数的17.8%;传统舞蹈15项,占总数的14.9%。其他类型较多的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俗。其中,传统技艺占11项,占总数的10%;民俗、传统美术各10项,均占总数的9.9%。作为武陵民族走廊的文化瑰宝,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武陵民族走廊各族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也是其顽强生命力和丰富创造力的重要载体。
3.良好的自然生态。武陵民族走廊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江河密布。区域内有乌江、清江、澧水、沅江、资水等主要河流,水能资源蕴藏量大;这里矿气资源品种多样,其中锰、页岩气等储量居全国前列;区域内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独特,极具开发潜力;该区域是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森林覆盖率高,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是我国亚热带森林系统核心区,生物物种多样,素有 “华中动植物基因库”之称。如重庆武陵民族走廊林地面积达140.97万km2,占幅员面积的62.02%;森林面积113.96万km2,占幅员面积的50.2%,森林覆盖率高出重庆市7.9个百分点。
4.丰厚的人文氛围。其一,民族节会非常丰富。如湖北武陵民族走廊有女儿会、廪君节、牛王节、三峡纤夫节、土家摆手舞节、过社等节事;贵州武陵民族走廊有梵净山旅游文化节、道真仫佬族傩文化节、铜仁碧江龙舟赛等;重庆武陵民族走廊有中国武陵山民族文化节、丰都庙会、重庆酉阳·中国土家摆手舞欢乐文化节等。其二,文化平台多样。有重庆民族歌舞团、湖北民族歌舞团、湖南民族歌舞团等3个省级民族歌舞团分别驻扎在黔江、恩施、吉首,铜仁、怀化等区域中心城市也有自己的民族歌舞团。此外,一些县市也成立了民族歌舞团。很多节目不但走上国内大舞台,还演出到海外。其三,人民能歌善舞。这里逢节必唱歌,逢庆必跳舞,诞生了 《龙船调》《黄四姐》《太阳出来喜洋洋》《黄杨扁担》《娇阿依》等享誉中外的原生态经典民歌。薅草锣鼓、丝弦锣鼓、哭嫁歌、撒尔嗬、摆手舞、肉莲响、茅古斯民族歌舞以及南剧、堂戏、灯戏、傩戏、柳子戏等民间戏曲以及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也蔚为大观。
5.共同的发展目标定位。武陵民族走廊追求的核心目标是构建国家级经济协作区——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武陵民族走廊的区域发展就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集中扶持的18个贫困片区之一。2009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地提出:协调渝、鄂、湘、黔4省市毗邻地区成立 “武陵山经济协作区”。2011年11月,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2011-2020年)》由国务院批准实施。武陵民族走廊被确定为“先行先试”区,首次对武陵民族走廊的发展定位表述为 “四区一屏障”,即扶贫攻坚示范区、跨省协作创新区、民族团结模范区、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共同的奋斗目标,让区域内的民众齐心协力谋发展。
三、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现实困难
(一)缺乏协调有力的议事机构
武陵民族走廊相对分割的行政体制、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文化类型的划分原则和由地方自愿申报的程序,容易造成跨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现有行政区划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有效衔接。武陵民族走廊分别由4个省级行政区管辖,目前主要实行3种管理办法:重庆武陵民族走廊是中央直辖市直管到县区的体制,湖北武陵民族走廊和湖南武陵民族走廊是自治州辖县市体制或市辖县市体制,贵州武陵民族走廊是市辖县市体制。这样就造成申报、规划上的各行其是,建设上的各自为政。目前由湖南、重庆、湖北3省市分别成功申报了 “武陵山区 (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 “武陵山区 (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仅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都是以当地的主体民族,即土家族和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对象,因此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际是保护同一主体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这种导向也极有可能导致武陵山区其他地级行政区如怀化、铜仁、张家界等跟进申报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或 “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造成武陵民族走廊地域文化整体性被切割和细碎化,这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保护规划
早在2011年6月,湖北省就批准恩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阳关镇、利川市柏杨坝镇、建始县长梁乡、来凤县百福司镇、宣恩县沙道沟镇等为首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申报成功 “武陵山区 (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相应的要求发生了变化,而总体规划并没有出台。重庆武陵民族走廊由于隶属于重庆市直管,无法由某一个区县来承担 “武陵山区 (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具体的规划任务,目前酉阳、石柱各自正在着手进行本县范围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这种做法势必割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整体性。本来应该由全市统筹承办的事情,而由县一级政府来承办,实际上就是由管理能力比较弱的县级政府承担了管理能力很高的省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这种事权下移容易造成中央与地方事权错位、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的状况。目前只有湖南制定的 《武陵山区 (湘西)土家族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获得文化部批准,正式进入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
(三)非遗整体性保护理念不清
非遗整体性保护理念不清,难以实现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初衷。实际上,地方政府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的不是在于保护,主要是为了开发,特别是作为旅游开发的金字招牌。但一旦申报成功后其政绩效应无法显现,就会冷落这些招牌。这些年各地在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方面存在的 “重申报轻管理”问题,就能说明这一点[12]。由于缺乏区域整体性保护理念,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局限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或者只从某一类别的角度开展保护,比如专注于整理出版一些民歌、选定一部分人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等,忽略了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多重关联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的关联性),但对这些关联性的保护恰恰才能体现区域整体性保护的精髓。
(四)非遗整体性传承根基动摇
武陵民族走廊少数民族文化和汉族文化相互交织,加之外来文化的侵蚀,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容易受到破坏。区域内由于高山移民搬迁,一些原始村落逐渐荒废,原有的文化生态系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推动的影响,农村 “空心化”问题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基严重削弱,基础建设差距大,几乎是 “七无”。其一是无馆,即没有国有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其二是无所,即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习所;其三是无品,即没有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其四是无机构,即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其五是无园,即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其六是无厂,即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企业;其七是无专才,即缺乏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目前从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少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研究人员十分缺乏。
(五)非遗文化产业偏离正常轨道
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偏离正常轨道,出现了歪曲民俗本真的 “伪民俗”、用机器代替人工制造的“伪手工”和用专业团队代替传承人的 “伪传承”等问题,没有形成文化生态产品与其他生态产品链条。如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一些景点将土家婚俗庸俗化,作为市场卖点出售,破坏了土家婚俗 “以哭唱喜”的独特审美价值。一些企业将机器生产的西兰卡普伪装成手工制作,错误地将机器生产当成生产性传承,使手工技艺消失殆尽,生产性传承变成了 “生产性毁灭”。一些地方为彰显政绩,热衷于花巨资让专业表演团队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精品,却不愿意给传承人应有的生活照顾和开展传承场所建设。由于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整体性认识,忽略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纯生态产品的开发,结果虽然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但民众生活却不富裕,他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冠之以 “穷快活”,形容为 “穷折腾”。
四、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思路路径
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在思路上要做到6个融合:其一是对象融合,就是保护文化生态要与保护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相融合;其二是规划融合,就是文化生态保护规划要与城乡建设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融合;其三是平台融合,就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与区域经济协作区建设相融合;其四是产业融合,就是文化产业发展要与区域内生态产品开发相融合;其五是目标融合,就是实现文化生态平衡要与提升当地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相融合;其六是主体融合,就是发挥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当地民众积极参与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其实现路径是:
(一)建立强有力的省一级管理机构
在文化部的统一领导下,由4省市人民政府抽调专门人员,成立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对各省市人民政府和文化部负责,主要承担综合协调、建设推进工作。在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过程中,湖北、湖南、贵州3省必须加快推进实施与重庆直辖市体制相衔接的省直管县市体制,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在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过程中,省级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扮演的是主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其工作重点主要是: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对自然生态、人文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督促各地切实执行好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管理办法,制定青少年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鼓励政策,建立传承人职业年金制度和项目活动资助制度;对生产性传承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将保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积极引进第三方组织或企业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发展;实行绿色考核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干部的考核奖励工作。
(二)中央政府组织制定总体规划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整体性保护,这种整体性首先应体现在整体性规划上。制定总体规划是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由此,应该由国家文化部门实施整合,像制定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一样,统一对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总体规划,而不是全部委托给行政级别偏低的地方政府。同时,按照这一总体规划,由省级文化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纳入 “十三五”规划和文化专题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地州和县市两级政府不再做相应的规划,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上。考虑到整体性保护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应把纳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71个县 (市、区)全部纳入“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如重庆的武隆、丰都县,目前还没有申报成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铜仁、怀化、张家界、遵义等地区,都应该一并进入,使文化生态保护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建设 “中国武陵文化公园”等工作协同推进。
(三)牢固树立整体性保护理念
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从一个文化资源同构的区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境,以实现真实性、完整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保护的目的。具体地说,这种保护不仅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要保护其依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整体性保护的对象是重点区域的保护 (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村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根据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不同类别及特点,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制定保护措施,特别是对区域内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要通过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等方式优先抢救保护。
(四)彻底改善传承人生产生活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主要生活在农村,具有强烈的农耕文化特质。构建 “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我们必须改善传承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传承条件,不断地提高传承人的生活待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市区)创建,着力改善城乡民众居住条件,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加强对古村、古寨、古镇、古街的保护,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其内部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建设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或传习所。结合实施乡土文化人才培育工程,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对各级政府命名的传承人,可将他们的版权、署名权变现 (金),按月发放传承人津贴,保证他们在坚持传承、不参加其他劳动的前提下,经济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政府应抓好传承载体建设。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在武陵民族走廊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国有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古村、古寨、古街、古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使之成为展示和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在当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鼓励当地演出团体有计划地推出一批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又有世界眼光,能在国内外演出,市场既叫好又叫座的歌舞节目。
(五)打造非遗文化产业集群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整体性特点,打造生态文化产业垂直供需链。从上游产业角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视为生态文化产业的 “原材料”和 “零部件”,也是整个产业的 “开始端”。我们必须对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各民族生态道德伦理观和习惯法给予理解与尊重,使其始终保持其原真性。从下游产业角度,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加工,并将 “原材料”和 “零部件”转化为生产和生活中的文化产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关联性特点,打造生态文化产业横向协作链,倾力发展好系列生态产业,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纯生态产品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所提供的生态型产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性特点,打造生态文化产业集散地。以地方民俗文化、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为核心,集中打造民俗文化广场、地方史志博物馆、地方民俗文化博览园、艺术体验中心等项目,形成集群发展,多元互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人居和商业的融合,使其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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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庆来]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6)02-0034-06
[收稿日期]2016-01-05
[基金项目]重庆市委党校2015年度重点校级课题“构建‘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CQDX2015BZD-005)。
[作者简介]姚元和,男(土家族),重庆酉阳人。教授。主要从事民族文化和区域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