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3-29贺强
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种子法》实施十多年来,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发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变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种子监管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本文针对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现状,分析了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关键词:种子管理;问题;思考
平昌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米仓山南麓,是以种粮为主的农业生产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全县耕地62.68万亩,常年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35万亩,玉米种植面积25万亩;全年水稻种子供应在50万kg以上,玉米种子供应在55万kg以上。《种子法》实施十多年来,平昌县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发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变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种子监管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对促进平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现状
1.1种子管理基础保障更加巩固。一是种子管理机构经过改革得到加强。2012年5月,县政府批准建立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的农业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效整顿了种子市场秩序。二是从2014年起,县上每年增加种子管理经费100万元,为种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培育了5家具有市场竞争潜力的种子企业;良种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明显加快。1.2种子市场经营环境更加公平有序。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根据《种子法》、《四川省种子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掌握两证核发条件,严格执行许可程序,核准进入全县种子市场的种子企业共35家,存案挂号的经营品种共计83个。二是清理不合格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先后对7家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发出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三是对3家许可证有效期已过及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了许可证。
1.3主导品种信息发布更加科学。为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发挥良种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根据2014年度、2015年度示范品种的田间生物特性及专家综合评议,从中筛选出适应性好、抗逆性强、丰产性高、品质优的宜香2115、德香优4727、内5优979、蓉优1808、赣香优702 等5个水稻品种和成单90、均隆718、极峰30、锦泰1号、万德1号5个玉米品种作为平昌县2015年度、2016年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推荐品种进行公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2 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种子经营企业和经营户鱼龙混杂。目前,全县拥有47家县级种子经营企业,43个乡镇共计有136家种子经营户,其中30家企业不具备生产经营种子资质,导致种子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严重损害了种子市场环境。
2.2部分种子企业和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2015年种子执法检查中发现17家企业采取打擦边球、钻法律和管理的空子等手段,进行套牌经营、假冒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甚至有7家不法企业见利忘义,胆大妄为,未审先推、制假售假。从今年全县春季市场抽查情况来看,79个杂交水稻品种中未审定的占4. 6%,47个杂交玉米品种未审定的高达20.2%,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3种子执法重检查轻处理现象突出。虽然每年开展市场检查时搞得轰轰烈烈,但对违法企业和经营户很少依法从严处理,个别执法人员甚至搞人情执法,往往是一罚了事,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同时由于违法经营的成本很低,导致一些守法企业和经营户也随波逐流参与违法经营。2015年执法年活动中,有13家种子企业的抽样品种与包装标称不一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种子管理站对发证的7家企业采取了吊证处理,将29家企业的检测结果转给发证机关,但湖南、福建方面至今仍未报送处罚结果。
3 加强平昌县种子管理工作的对策
3.1强化培训工程,努力提高种子经营人员素质。针对种子经营从业人员文化低、业务素质差、技术指导能力弱的特点,一是建立种子经营企业培训制度。通过办班培训、持证上岗培训等多种方式,搞好47家县级种子经营企业的培训工作。二是建立种子经营人员年度培训制度。每年对136家种子经营户按生产季节和种子经营类型,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分批分期办好种子经营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指导水平。
3.2强化基础工程,大幅度提高种子经营企业实力。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种子经营企业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对种子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逐一核对确认申报条件,严格掌握两证核发条件,严格执行许可程序,决不允许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减少许可程序。在核发两证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二是每年11月份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依据许可条件对所有持证企业逐一进行筛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清理不合格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是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3.3强化保障工程,加大种子管理执法力度。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在平昌有线电视台、平昌无线广播台开设《种子天地》栏目,制作播放种子管理执法节目,大力宣传普及种子管理执法知识和案例。其次,结合平昌送文化下乡活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编排相关节目,广泛深入宣传种子管理执法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种子管理执法重视和支持种子管理执法的良好舆论环境。三是建立健全种子监管制度,在县种子管理站内部对18名种子管理执法人员签订岗位承诺责任书,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和履行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制订《平昌县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文明廉洁制度》,切实做到农业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勤政廉洁、克已奉公,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徇私舞弊、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现象发生;推出《平昌县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种子执法部门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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