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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为例

2016-03-29华倩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经济法独立学院实践教学

华倩



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为例

华倩

摘要: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因此,实践教学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存在实践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运行不畅、监控不科学等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实践教学内容的层级化和体系化、保证实践教学运行通畅、规范实践教学监控制度,不断完善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问题;对策

华倩/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安徽蚌埠233300)。

独立学院是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2条)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传统的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应面向基层和生产建设的第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主要在于运用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一、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运行和教学监控三个主要方面,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构建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教学内容是与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定位相一致的。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以职业应用能力为主体,以职业素质、关键能力培养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为两翼,形成“一体两翼”的架构。[1]以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的经济法实践教学为例,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相应形成了自己的实践教学内容:以课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为主体,课外实践教学包括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实地调研、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辅助,课堂教学注重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和锻炼学生的职业素养,鼓励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提升自己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第二,教学运行保证了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实现,具体包括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平台搭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近年来,教育部对高校实践教学不断做出新的规定,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课时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高校实践教学要求从追求数量到提高质量,2011年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出“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这一规定要求高校对其实践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为例,经济法课程主要面向大学一年级经济、管理类专业,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首先对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的学分以及占总学分的比例做出规定;其次,根据学科大类对应的专业以及本专业需要的职业技能进行分类,成立专门的创业创新工作室,配备专门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同时计算一定学分。实践教学平台由校内和校外平台构成,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主体为校内实验室和与学科大类对应的教学系,主要承担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实地调研、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校外实践平台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例如会计学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学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为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参加为期6个月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可以是教师到企业或司法部门挂职锻炼,实践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教师的实践能力。

第三,教学监控主要由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评价实践教学质量并解决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如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系和部分教师负责执行领导小组拟定的实践教学计划,具体体现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毕业论文设计的流程安排以及毕业生实习的经费和安全保障等。

二、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

独立学院的实践教学内容与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一致,侧重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就经济法实践教学内容来说,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未体现分层推进的理念,实践教学内容之间缺乏协调。

学生职业应用能力的养成应该是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创新技能逐级实现的层级结构。就经济法实践教学来说,并不是说安排了实践教学内容就是开展了实践教学,而是应该对教学内容进行“分层一体化”设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模拟审判、法庭旁听、司法调研、毕业设计等设置未能与学生的职业技能相匹配,未能循序渐进地安排实践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难以掌握完整的、系统的技能和技术。[2]经济法实践教学内容脱节体现在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脱节、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脱节。校内实践主要有小组讨论、模拟审判、学生论坛以及专家讲座等,校外实践主要有实务部门调研、法庭旁听、企业实习等,但是,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校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未能与校外实践有效结合。同样,课堂教学注重传授基础知识和理论,而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也出现了“两张皮”的情况。

(二)实践教学运行不畅

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经费没有国家的财政拨款,完全依靠民营资本或者学生的学费作为办学资金来源,而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大多数独立学院对于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往往侧重于实体上的投入,如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等硬件建设,对于实验用的软件则大都采用网络下载的免费版,但免费软件在功能上往往有限制,导致部分综合性实验无法开展。[3]同时,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平台未能有效整合资源,未注意各课程、各专业的融合性和关联性,使实践教学平台资源未能有效利用。

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不够合理也影响了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使得当前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在年龄、学历、职称结构上呈现“金字塔”现象,即专职教师中高学历、高职称的比较少,而学历、职称偏低的年轻教师比较多。青年教师大多直接从高校走向高校,缺乏实验设计、课程设计的指导能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科研能力也较为薄弱。[4]

(三)实践教学监控不科学

独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使实践教学监控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无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目标监控有困难。现有的评价指标不具体,可操作性差;教学质量标准几乎千篇一律,尤其是没有针对不同专业实践技能构成及特点而制订的质量标准。[5]独立学院实践教学的监控方式依旧采取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学督导员制度、学风检查制度等理论教学运用的质量监控方法,使实践教学成为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附属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环节信息收集、反馈机制运行不畅,监控结果和数据缺乏科学的管理。[6]

三、完善独立学院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对策

(一)实现实践教学内容的层级化和体系化

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应逐级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合作企业)的实习应该培养学生与之匹配的基本技能(包括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事实的认知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模拟审判、法庭旁听、司法调研等教学内容安排应该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技能(法律事务操作能力、组织庭审的能力、证据判断和采信能力、法律推理能力、团队合作及社会服务能力);毕业设计安排应该培养学生的创新技能(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法律应用研究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实践教学内容应打破按专业严格区分实习实训的模式,注意专业之间的相通性,将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配备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实务人员、专家、学者对学生校内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指导,同时通过校外实践指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结合实际和热点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化的目标。

(二)保证实践教学运行通畅

为了保障实践教学运行畅通,应注意实践教学平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应注意专业之间的融合性,例如经管类专业的外贸单证实务、财会模拟、企业沙盘模拟实训、证券投资模拟的平台建设可以和经济法的税法、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台建设相结合,联合管理类和法学类师资力量,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以保证实践教学平台资源的有效利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应根据独立学院的职业教育特点,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双资格证书”准入制度,鼓励教师在公检法与学校间进行有序流动,改变传统的“学术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师资结构调整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7]

(三)规范实践教学监控制度

规范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实践教学监控标准,需要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设计。以经济法实践教学监控为例,监控标准主要包括考查学生的基本技能(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进行培养)、应用技能(通过法律事务操作、法律推理、证据判断等方式培养)和创新技能(通过参与教师研究课题、毕业论文设计等培养)。其次,对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综合采用多种监控方式:周期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集中监控与日常监控相结合,校内监控与校外监控相结合。[8]

参考文献:

[1]张迎春,吕宏芬.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10(2):186.

[2]郭晶梅.论地方高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7):164.

[3]胡征.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5(5):39- 40.

[4]向远章等.独立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学理论,2009(11):158.

[5]韩宗先等.新建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69.

[6]杨泽运等.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12):68.

[7]刘潇潇.论地方高校法学综合实训教学体系的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0(2):230.

[8]杨泽运等.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12): 69.

责任编辑:丁金荣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6531(2016)05- 0011- 03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教研项目“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实践教学设计”(acjyyb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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