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核算合作社年度收益
2016-03-28周国艳
□ 周国艳
规范核算合作社年度收益
□ 周国艳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年度收益是通过“本年盈余”科目实现的,将合作社全年涉及的经营类收入支出、对外投资盈亏、固定资产清理与折旧等产生的相关收入、费用进行结转而形成。规范核算农民合作社年度收益,对提高合作社凝聚力与发展后劲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涉及经营类科目的核算
每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应将全年度归集的收入类“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即:
借: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贷:本年盈余
同时将全年度归集的费用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即:
借:本年盈余
贷: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在本类科目的核算中,应注意合作社专门租用耕地的核算,对于按年支付租金或承包款的,根据以上会计分录即可,但对于一次性支付多年承包款的,就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对当年的收入支出类业务进行确认,防止合作社盈亏虚高虚低。如:合作社租用100亩耕地用于特种种植,租期3年,信用社贷款月息1分的30万元支付耕地承包款,对贷款、利息结算及当年收入支出及费用确认的会计分录如下:
1. 信用社借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长期借款—信用社300 000
2. 一次性支付耕地承包款应当确认当年承担的耕地承包款
借:经营支出
(当年承担费用)100 000
成员往来—×××承包户2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3. 确认当年利息费用
借:其他支出 36000
贷:应付款—信用社 36 000
二、涉及投资类科目的核算
合作社利用现金或实物资产(牲畜或林木)对外进行投资而产生的投资收益或亏损。
1. 发生投资时,根据实际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合同与协议约定记账。将不用的大型收割机投资到某农场,协议价格45000元,账面价格80000元,折旧3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某农场
45 000
折 旧 30 000
资本公积 5 000
贷:固定资产 80 000
2. 收到被投资单位某农场支付的收益时:
借:现金(或应收款—某农场)
贷:投资收益
3. 发生投资亏损,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收到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时:
借:应收款
—责任人或保险公司
投资收益
贷:对外投资—某农场
三、涉及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由于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逐步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经营(服务)的产品上,自身消耗不十分明显,有些合作社对固定资产就没有进行折旧,造成虚增盈利,合作社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决定了部分提前退出合作社的股东没有承担固定资产损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而把这部分费用全部留给了最后退出的股东,这种现象极其不合理,各农民合作社应及时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将应摊入当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费用计入,均匀分摊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消耗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以下实例:
某合作社拥有生产机械一台,价值150000元,年折旧率10%,年折旧额15000元;办公用房3间,价值60000元,年折旧率5%,年折旧额3000元;办公用设备16000元,年折旧率15%,年折旧额2400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15 000
管理费用 5 400
贷:折旧 20 400
四、年终结转正确核算合作社盈余
年终,将所有归集到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进行结转,形成“本年盈余”。
1. 收入类科目年终结转
借: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余额为贷方)
贷:本年盈余
2. 支出类科目年终结转
借:本年盈余
贷: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支出
投资收益(余额为借方)CK
(作者单位:河南省延津县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