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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暴力:和谐医患关系的政府责任机制设计

2016-03-28昶,周燕,黄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医疗卫生医患机制

陈 昶,周 燕,黄 川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风险与暴力:和谐医患关系的政府责任机制设计

陈昶,周燕,黄川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医患关系正经历着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医患风险的大量滋生使得全社会的风险总动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医患关系的不断恶化要求政府必须承担医患风险的分配者和冲突的治理者的责任。机制设计理论认为,重塑和谐医患关系必须以“结果—目标”分析原理为导向,健全医患风险管理机制和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机制,破除我国“以药养医”的逆向激励机制,在加强医药卫生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建全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以期形成正向激励作用。

风险;暴力;医患关系;政府责任;机制设计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十分紧张,暴力冲突不断加剧,各种“医闹”现象频发,紧张的医患关系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一方面,医患风险的不断滋生使得全社会利益主体的风险总动员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另一方面,暴力与冲突的背后不仅是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不信任因素,而且还包括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自身运作机制的缺失。根据机制设计理论,如果风险管控机制符合管理目标,说明机制设计合理,即产生正向激励作用。由于我国已步入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分配模式的主旋律必须将风险分配纳入政府治理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关注财富分配问题的同时,更要关注风险分配的问题[1]。作为最主要的资源分配和冲突治理主体,医患之间的风险和暴力是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责任的机制设计予以减缓的,而目前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依然存在诸多机制设计漏洞,各种困境层出不穷。因此,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建构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的“狭隘利益”困扰,将风险与暴力冲突治理纳入政府的治理议程,构建环环相扣、条块互补的政府责任机制。

一、转型时期的医患风险和暴力无处不在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一旦某个社会形态转变成“风险社会”,就意味着该社会的主导分配模式将由过去的“财富分配”为中心转向“风险分配”为中心[2]。由于社会结构重组的过程伴随着风险的大量滋生和肆意转移,而我国又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攻坚时期,贫富差距的扩大、风险机制的缺失、分配正义的挑战……各种复杂因素的融合为社会风险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各种“仇官”、“仇富”、“仇医”现象开始逐渐转移社会的视线,尤其在全球化视野下,我国社会转型也增添了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因子。可以说,在贝克提出的风险社会大背景下,全球化进程在加速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我国步入高风险国家行列的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经济运作是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线索的,在“先富带后富”的转型时期,社会公平、贫富悬殊、风险与责任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人们社会参与性高涨的时代,利益的碰撞在社会结构重组阶段为风险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当风险的可控程度超过个体承受能力时,社会矛盾就会一触即发,医患冲突和暴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政府治理的难点,频发的医患冲突和医院场所暴力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调查显示,2012年以来,我国经媒体公开报道的“伤医”、“杀医”事件,就已经多达14起[3]。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有关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就高达155件[4]。2014年2月25日,在南京口腔医院,由于患者对安排病房的方式不满意,患者家属将护士打成重伤[5]。医生被打、医院被砸,各种医院场所暴力层出不穷,作为一种准群体性事件的“医闹”也开始突显①。2014年3月5日,潮州市中心医院一名值班医生被100多人押着在院内游行长达半小时之久[6]。如今,复杂的冲突与暴力不再局限于患方作为冲突发起人的单方行为,医方也迫于职业压力而不得不扮演暴力行为的主动实施者。据媒体报道,2015年3月29日上午,安徽涡阳县曹市镇卫生院内,医院化验室医生因不堪长期忍受病人骚扰而用电线将其勒死[7]……

我国的改革重心正由经济体制改革转向社会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不仅是各类财富交易的必要场所,本身也存在诸多风险,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风险经济。在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频发的医患冲突与暴力到底传递着一种怎样的风险信号。医患双方原本是和谐的正和博弈关系,“医德医风”、“患徳患风”是人们长期遵守的内在价值,“白衣天使”的形象也一直深入人心。随着利益碰撞的加深和信息掌握的差异,医患风险开始滋生,冲突开始升级并逐渐演变为一种非均衡的零和博弈——患者想用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好的服务,医院(医生)想用最少的服务换取最高的报酬,“以药养医”的逆向激励机制的形成,加之信息不对称和各类信任机制、预警机制的缺失,一旦博弈结果没有达到双方或多方都能接受的共识,风险就有可能滋生,导致暴力冲突,最终导致“医”“患”两败俱伤。在这种环境下,和谐的医患关系终将被破坏,边缘型的利益主体也将受到严重影响②。

二、冲突反思:政府责任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机制设计缺失

根据机制设计理论的“结果—目标”分析原理和“激励相容”原理,如果政府的管理结果与目标相一致,就说明政府的机制设计是合理的。当下,迅速滋生的社会风险使得医患关系成为高风险的社会关系,加之政府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医疗资源的供需失衡、“以药养医”的医疗机制尚未完全破除以及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政府的管理结果与机制设计的管理目标依然是偏离甚至是背离的。因而逆向激励因素普遍存在。

(一)医患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一方面,医患关系的恶化已经升级为常态化风险,使得全社会的整体抗风险动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风险的不稳定性和弥散性使得风险可以无原则性转移,风险成本由强势一方转移给弱势一方,社会公正受到严峻的挑战。纵观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角色可发现,常规化的风险预警和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对一些潜在型和边缘型的风险依然未能有效洞察。此外,就具体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主体而言,对利益相关者缺乏科学界定。如果没有平衡社会关系,政府的政策落实和调解工作难免会受到社会群众的抵触,管理结果自然会偏离管理目标,进而产生逆向激励的作用。

1.风险预警和惩戒机制是政府治理的薄弱环节

在国外医疗卫生行业,风险预警系统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机制设计并广泛设置在人流量较多的医院大厅、急诊科、挂号处等地点。由于医院的警备力量有限,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医闹”事件是没有办法有效治理的,这就需要公安力量的介入。我国目前也已经兴起了这种模式,即在医院附近设置警卫室,对具体的出警时间、出警数量也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对违反医院就医规则、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严加整治。由于政府对医院场所暴力的打击力度很大,患者基于自身安全考虑,他们不会亲自行动,而是“以钱换暴”,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或“职业医闹”采取跟踪医护人员、医院大厅静坐等“边缘暴力”性质的方式干扰医疗秩序,以争取与医院展开更多的对话,获取更多的谈判筹码。此类行为由于不能严格界定为暴力行为,相应的打击力度和手段也会受限,无疑给政府治理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目标则很难实现。

2.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欠缺科学性和合理性

无论是一项政策的出台,还是社会某一具体事项中的动态活动,免不了对利益主体的划分与界定。医患关系本身是互利共赢的正和博弈,但医患风险的大量滋生使得医患关系急剧恶化,由原来的正和博弈转化为非均衡的零和博弈。医患冲突绝非孤立的社会事件,而是多方利益主体相互作用的社会怪相。如果缺乏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界定,决策的科学性保障、政策的贯彻推行都会受到挑战。患者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被纳入政策范畴,难免会激发他们“仇医”、“仇不公”的心理,抵触情绪一旦失控,社会矛盾就会一触即发。此外,以往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往往由政府内部专家成员进行,基于与政府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他们只能做政策的可行性证明,而不能做可行性论证,评估结果自然缺乏客观性。

(二)医疗卫生资源的供需配置呈现“动态失衡”

通过《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可看出,我国门(急)诊量为76.0亿人次,全国卫生人员为1023.4万人次。此外,2014年全国住院量为20441万人,病床数仅有660.1万张。相比2013年,虽然2014年的各项卫生资源指标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门(急)诊量的基数大,卫生资源的供给量依然不能满足需求量③。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失衡的背景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显,医患之间的矛盾也会日益尖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衡,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和医院获得了大量的医疗资源,远远高于经济落后地区④。

同样,城乡之间的卫生费用差异也是相当悬殊的,城市占据着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绝大部分,而农村医疗条件则十分欠缺。同时,“双80%”的现象尚未被打破,即大城市占据着我国卫生资源的80%,其中80%的资源又被三甲医院占有。如今,很多位于农村或偏远地区的患者对小城市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不信任因素增多,加之长期的就医习惯,无论什么病都往大医院跑,使得大医院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服务质量势必有所下降。据了解,在医患关系如此严峻的时期,大医院的部分医务人员上班抱着“打工”的心态,高强度的医疗工作迫使他们难以集中有效精力,往往采取“保守性治疗”的方式,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长期存在的消极保守治疗必然影响医疗效果,医患冲突难免会在不经意间点燃。

(三)“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等逆向激励机制尚未完全破除

我国长期以来的“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等逆向激励机制存在严重缺陷,阻碍了“医改”工作的推进,成为医患关系不断恶化的元凶。而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模糊定位则加剧了逆向激励作用的产生。

1.我国“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的逆向激励作用

当前,我国“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的医疗卫生体制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和医患关系恶化的病根。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问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价值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存在严重弊端,过度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也严重影响着正常医疗卫生体制的建立[8]。所谓“以药养医”,是指医院、医生通过售卖高昂的药品和提供多余的医疗器械检查,通过加大处方、过度医疗和检查的方式打乱医疗成本与收入的正常比值,将医院和医生的创收同患者的经济利益相捆绑,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医生的收入不是靠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而是靠给病人开昂贵药品的方式获利;二是医生的职业价值得不到尊重,自身发展的成本得不到公平的经济价值衡量,长期偏低的医疗服务费对医生没有正向激励的作用,医生不得不靠“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潜规则来暗中获利[9]。长此以往,医生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进而形成强大的逆向激励作用。

2.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定义存在争论

长期以来,对公立医院性质的界定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可以肯定的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定位依然模糊,其公益性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之间发生矛盾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又一病因。由于我国“以药养医”的逆向激励机制尚未完全破除,有的公立医院甚至为了寻求自身狭隘的经济效益,下达“创收指标”作为确定科室医生工资待遇的主要标准。虽然现阶段的医疗卫生保障从整体上增加了人们的抗风险能力,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病痛,患者不仅要遭受经济上的压力,还要承担精神上的折磨,他们对医院、医生会产生强烈的对立心态。一旦出现了医疗纠纷,患者通常会把责任推给医院,认为是医生治疗不力才导致自己久病未愈。据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仅在2013 年,全国高达80%的医患暴力冲突发生在三甲医院,尤其以大城市为主⑤。众所周知,公立医院肩负着举足轻重的医疗责任,其影响力不容小觑。如果公立医院不能合理平衡社会公共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机制设计则会偏离管理目标,造成适得其反的不利后果。

(四)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

以前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协商来解决,双方存在着基本的信任感,调解很容易达成共识。而今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因素不断增多且无限膨胀,作为直接利益对立主体的二者很难在某些利益赔偿上达成一致,而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职能依然偏弱,监管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调解机制。当前,公立医院仍然占据着医疗卫生行业的半壁江山,医院和患者的医疗纠纷一旦出现,政府的公信力是很难得到保障的,患者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赔偿结果,其“忠诚度”也会因公立医院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而降低⑥。同时,我国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在第三方评估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政府作为独立于医患的第三方,受到公共事务繁多冗杂的束缚,“有事业心”的政府难免也会力不从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律诉讼已成为患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重要选择,但诉讼时间过长,对于利益博弈中占弱势地位的患方,诉讼的高额成本也会加剧其经济负担。同时,如果患者对诉讼结果不满意,其负面情绪就会不断增强。

三、重塑和谐医患关系的政府机制设计路径

从有限理性的角度来看,风险与冲突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者将其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机制设计理论认为,重塑和谐医患关系的政府责任机制设计必须以“结果—目标”原理为导向,建立相互衔接和互为配套的应对机制,以期形成正向激励作用。

(一)建立常态化的医患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医患风险预警机制已经迫在眉睫。2013年10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⑦。这实际上是加大了对医院场所突发事件的监督与治理,是一种源头应对措施;同时,政府可通过医院警卫服务外包的方式在重点部位设置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以加强区域治安维护;此外,强化医院电子监控装置,在医院人流量较大的地点设置安检设备,加大对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查缴力度。加拿大的“白色警戒”经验对我国防范医患冲突、治理“医闹”事件也有着重要启迪,即在医院内配置专门的应急安全工作组以加强巡视管理工作,协助医疗工作者处理来自患方可能发生的暴力威胁风险和行为⑧。如今,医患关系的不断恶化使得各类政府组织和医院主体建立了不同规模的应急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逐一排查,将危机遏制在摇篮里,防止事态扩大。

此外,要充分考虑相应的程序性价值,对确定型、预期型和边缘型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合理界定,保证政府政策得到落实,医疗秩序得到维护。一项理想化的利益相关者界定,应该是在系统择优的评估方法基础上对待评事项进行分析,尽可能穷尽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利益主体和医患风险,并明确各类利益主体的最低容忍条件和限度。同时,在政策实施前应做好社会风险预案,对待评估事项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做好信息反馈和数据库建立,以期形成循环风险评估模式。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机制,必须改变传统投入机制的失衡状态,调整政府卫生投入结构,从而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普通民众所需的常规性就医需求,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匮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卫生资源的可及性也较差,难以满足基层地区的长期就医需要。首先,应增加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总体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大医院超负荷的医疗压力。根据《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的建议,到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达到58257亿元,占GDP的比例为6.17%,人均卫生总费用在达到4188元后即可对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健康需要进行更为有效的兼顾[10]。其次,卫生总费用的增长速度和幅度还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切勿一次性投入过大、过急。

此外,应将医疗服务费纳入社会医保范围。适当增加医疗服务费是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如果将原本由患者承担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范围,这样一来,虽然医疗服务费有所提高,但是增加的医疗服务费大部分能够由医保报销,患者的就医成本则由政府买单,就医压力自然得到缓解。同样,医生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获得了相应的价值回报,自然也不会通过“大处方”、“过度医疗”等潜规则创收,医院的公益性价值也能得以体现。

(三)转变“以药养医”的逆向激励机制

破除我国“以药养医”的机制设计是减少医患冲突、重塑和谐医患关系的迫切需要。医疗行业本身就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医生的职业地位本应得到社会尊重,理应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然而,培养一名合格医生的成本远远大于医生的正常收入,迫于成本/收入的悖论,医生不得不将自己的收入与病人的钱包进行非理性捆绑,患者的经济压力与医生的经济收入出现尖锐的矛盾。因此,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收入是前提,而提高医疗服务费是关键,医生可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来获取与自身劳动价值相匹配的收入,而不是靠卖药、“过度医疗”等潜规则获利。另一方面,提高医生的医疗收入也是对医生职业的尊重,是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创造性的保障,是一种正向激励机制。

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应当注重发挥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坚持各地区的统筹发展,平衡医疗卫生资源,让全国老百姓“能看病”、“看得起病”。我国应加快形成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理清政府和医院、医院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好医疗机构的社会角色,做好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分类管理,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同时,应当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对医疗行业的投入,满足社会不同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保基本、私立医院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行业协调发展布局[11]。

(四)加强医药卫生行业法律制度建设及普法力度

我国目前专门的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40余部,卫生部门规章有200多个。可以说我国的法律数量足够多,涵盖范围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的一些弊端已经突显。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就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采取一次性结算方式,而对于一些潜在的、后期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则无法准确预测,当事人难免会承受较大的经济风险,这也是矛盾的焦点所在。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完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的途径来实现,如此,既可以从源头上避免非理性的医疗情绪宣泄,又可以为医患矛盾的化解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现阶段,政府机关对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已经是“零容忍”态度,而立法工作的推进也随着重塑和谐医患关系的需要而愈发严格。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12]。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聚众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行为已经“犯罪化”,面临法律制裁手段中最严厉的“刑事处罚”[13]。“医闹入刑”的立法实践也表明我国政府保障正常有序的医疗秩序、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决心和态度。

(五)建立医疗纠纷的独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我国公立医院依然占据着医疗卫生领域的主导地位,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半壁江山。医患纠纷产生后,政府理应作为调解第三方对医患双方的利益纠纷进行调解。基于政府与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当下“仇官”、“仇医”、“仇不公”思想的影响,患者很难对政府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给予充分认可。此外,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有事业心”的政府必须从“划桨”转向“掌舵”,能够让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经济能够合理解决的,就需要行政放权,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让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以提供更好的医疗纠纷调解服务。在此基础上,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核心目的在于当医疗纠纷发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站在平等立场上展开新的对话,签署纠纷调解协议,重新确定权力义务关系[14]。第三方医疗调解机制首先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可交流的平等对话渠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其次,第三方调解相比于诉讼有着更为灵活、便捷的解决优势,一来可以为当事人节约必要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二来可以给当事人留下更广阔的后续调解空间;更重要的是,第三方调解机构独立调处医疗纠纷,为医患双方的平等交流奠定可直接沟通的对话基础,减少双方在纠纷中可能引发的直接和间接冲突;再则,第三方调解机构有着完善的“调解/定陪”运作机制,能够科学界定定陪的条件和标准,最终把结果交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种将保险/调解两种因素相结合而形成的配套机制设计,不仅能增强程序性价值,突显公开透明的价值要求,而且能提高各类当事主体的内在满意度和可接受度。

四、结语

机制设计理论认为,重塑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机制设计,应打破一系列不合理的逆向激励机制,将政府投入、纠纷调解、法制建设等机制纳入政府总体治理框架中,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设计,形成相互配套、共同作用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缓和医患关系、减少医患冲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注释:

①之所以将“医闹”定义为准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普通的“医闹”在人数规模、破坏力以及行为方式上都低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不能简单将普通的“医闹”理解为群体性事件。

②此类划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的米切尔评分法为标准,对医患冲突主体的划分主要考虑事项的紧迫性和预见性。边缘型利益相关者主要指社会公众,这是一个宏观概念,是指除政府、医患双方、大众传媒等具有代表性的利益主体之外的其他社会主体。这些主体没有直接涉及医患冲突,但他们或多或少受到非正常医患关系的影响,因此称之为边缘型利益相关者。

③本结论是通过2013年和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形成。例如:根据《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可看出:在201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20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41人,医疗卫生资源虽然逐年递增,但仍不能满足民众的就医需要。

④笔者主持的国家民委的一般项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研究(2013-GM-048)”结果显示,以我国四川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为例,受地区经济发展和地理条件的限制,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总体供需平衡度、医疗卫生资源的可及性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⑤详情请关注新华网2013年10月30日报道:“2013年医患关系舆情报告:杀医案之后,谁还愿意做医生。”

⑥这里所谓的“忠诚度”,主要是指一旦公立医院与患者之间产生了医疗纠纷,患者是很难相信政府可以做好第三方调解工作,患者相信自己的诉求不会得到公正的满足,政府的权威得不到体现。而政府长期过多的直接调解只会让患者对政府在医疗纠纷调解方面的认同度和支持度降低。

⑦详情请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10月12日)。

⑧加拿大2008年4月出台的“院内攻击性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机制(PMAB)”,核心部分就是“白色警戒”。

[1]彭飞荣,王全兴.分配正义中的政府责任:以风险与法为视角[J].社会科学,2011(1):103-110.

[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文博,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15-22.

[3]黄金旺.医患矛盾加深之患[J].中国工人,2012(9):30-41.

[4]陈伊昕.最高法:去年全国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案件155件[EB/OL].(2015-05-26)[2016-01-26].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05-26/7301587.shtml.

[5]张书舟.南京又现伤医事件再次震动网友[EB/OL].(2014-02-26)[2016-01-26].http://paper.nandu.com/nis/201402/26/180176.html.

[6]魏铭言.潮州“押医游行”事件2人自首[N/OL].新京报电子版,(2014-03-07)[2016-01-26].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4-03/07/content_498538.htm?div=-1.

[7]邢金根.医生因不堪病人多次辱骂用电线勒死患者[EB/OL].(2015-04-01)[2016-01-26].http://news.youth.cn/sh/201504/t20150401_6557033.htm.

[8]曹永福,王云岭.论当前我国医疗市场对病患关系的影响[J].医学与哲学,2005,(2):9-11.

[9]黄顺康,廖智柳.破除我国“以药养医”的机制设计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4(3):113-117.

[10]杨公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最关心政府卫生投入结构.[EB/OL].(2015-02-10)[2016-01-26].http://www.china.com.cn/opinion/think/2015-02/10/content_34783865.htm.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11-15)[2016-01-26].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5/c_118164235.htm.

[12]廖海金.治医闹要让守法者不吃亏[N/OL].(2015-05-28)[2016-01-26].http://zqb.cyol.com/html/2015-05/28/nw.D110000zgqnb_20150528_3-02.htm.

[13]黄芳.从警察不敢管到三年无医闹:中山副市长谈3倍警力狙击医闹[EB/OL].(2015-07-04)[2016-01-26].http://www.guancha.cn/FaZhi/2015_07_04_325631_4.shtml.

[14]黄晓燕.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力保障[J].医师论坛,2009(1):76-77.

[责任编辑刘江南]

2016-05-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医患关系的机制设计研究”(12BGC115)

陈昶(1991— ),男,四川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危机管理;周燕(1967— ),女,重庆市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卫生事业管理、危机管理;黄川(1991— ),男,重庆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卫生事业管理。

C913.9

A

1008-6390(2016)05-0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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