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法学生培养模式新探
——以就业方向反推培养模式
2016-03-28王晨霁
王晨霁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0)
医学院校法学生培养模式新探
——以就业方向反推培养模式
王晨霁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合肥230000)
近几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社会上对既有医学专业知识又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极度缺乏,在整个卫生领域里,包括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投资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对既懂医学又会管理还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都大为需求,为此,国内主要的医科大学近年来都相继开设医事法学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医事法学复合型人才的需要,但是在后期的就业中,却出现了专业不对口,就业率低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本文致力于探索一条细化分类型的培养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实务部门需要的医事律师、医事法官、医事卫生执法人员等实用型医事法学专业人才道路.
医事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新探
1 现行的医学院校法学生培养模式及弊端
目前医学院校法学生培养层次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本科培养模式,包括授予医学、法学双学位的六年制医事法学专业设置,如南京医科大学;授予医学学士或法学学士学位的五年制医事法学专业设置,如苏州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医学学士或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四年制医事法学专业设置,如安徽医科大学、南通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等.第二类是采用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即在相关专业下设置医事法律或相关研究方向,如北京大学.第三类是采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复旦大学在民商法专业目录下设医事法律方向.
这种通过高考录取,系统学习医学和法学课程,或者从大学高年级医学生中招生再系统学习法学及相关医学课程或者通过高考录取,先学习一到两年基础课程后,再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医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习的现行培养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课程设置不合理.不论是医学还是法学,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学科一个偏向理工科,一个偏向文科,对学生在思维模式、知识素养上的要求就必然是完全不同的,而现有的课程设置对医学和法学课程都仅仅是简单的时间上叠加,就使得学生要在短短的四到五年内既掌握两个不同门类却各自分工严谨、内容庞杂的学科的基本知识,又要在毕业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参加到司法实务当中去,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现有模式下,老师授课时就只能点到即止,学生学习也只能略知皮毛,无论是理论教学的深度还是实践教学的力度都既达不到传统法学专业的要求也达不到医学专业的要求,以致于学生在日后的司法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应试中和医学实务中均无法达到复合型人才的专业标准.
第二,就业方向不明确.传统法学的就业途径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系统,成为一名公务员,或者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律师队伍,做一名律师.但是基于医事法学专业的设置目的是结合医学和法学,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复合型人才以处理实务中出现的大量医患纠纷,因此,就不能仅按照传统法学专业的就业方向来设置就业途径,而需要开辟具有医法融合的特色就业道路,突出医学特色,侧重从医事法官、医事仲裁员、医事律师、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业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设计,防止学生就业时手持传统法学的毕业证书,与单纯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就业竞争,这必将造成医事法学专业复合人才的浪费.
2 以医事法学为知识背景,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事裁判员(法官,仲裁员)培养道路
纠纷的裁判者依据权力的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法官和仲裁员,前者的裁判权力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后者作为民间机构则是依据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授权来对其纠纷进行居中裁判的,所以,无论是医事法官还是医事仲裁员,作为专业的裁判者,都需要以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和融合作为知识结构背景来解决实务中出现的大量医疗纠纷.近几年来,由于法学教育存在培养出的法学人才知识结构陈旧、应试能力弱,或仅具有法律思维而不具备解决法律实务的经验等问题,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执业人员反而来源于非法学专业,这种现状一方面具有专业背景广的优势,另一方面却与法律职业本身需要的专业性相抵触.因此,培养医事裁判员就需要依托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科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招生设置上有所侧重.高考招生时,建议只招收文科生,入学后,在课程设置上以法学课程为主,先学法学专业课,后学医学专业课.三年级结束时做法学实习(通过定期和法院、仲裁委员会建立合作关系,让学生参与旁听以及实习),在第四年进行基础医学课程的学习,同时以参加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为方向,积极对学生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加大考试的通过率,为学生就业提供切实专业保障.
第二,在课程设置上有所侧重.在完成本科所需要的医学基础科目和法律基础科目的学习之后,需要开设更为专业化、更为深入细致的法律职业科目,包括:《法律文书》、《文献检索》、《法律职业伦理》、《模拟法庭》、《模拟调解》以及《法律与社会》、《法律与医疗事故》、《医事法学》、《医事争议处理法学》等课程,尤其在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医患纠纷的模拟法庭教学内容,以及可以每学期根据课程设置进度与合作的法院,医院安排学生进行实习,着重提高学生以法律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与医学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象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还应当向学生展示通过充分认识与这一职业相关的知识方能达致的最为宽泛的视界”[1],博登海默的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是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对法律思维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医事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理论联系实际既是学习医事法律的出发点也是归宿,模拟法庭作为重要的实践教学手段,更应该成为医事法学专业一门特色课程.
传统的遗传算法对于一个特定问题,交叉率和变异率固定不利于算法寻优,所以本文对于交叉和变异的方式进行探讨。
3 以医事法学为知识背景,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培养道路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执法机构中代表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由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也很难接触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就使得无论是在教学中还是未来的就业中,都要切实让学生熟悉起来这部分业务才能谈得上学以致用.特别是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在招考时对卫生管理专业,和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很有倾向性的,所以更应该以医事法学为知识背景,探索一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就业方向的道路.
目前,现有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常见的问题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取证意识不强,取证积极性也不高,导致办案质量不高,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案件较多.这一方面固然与制度管理本身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也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受现行法学专业培养模式的弊端影响有关,在教育与应用相互脱节以及专业性不强的培养模式下,课堂教学仅以传授法学理论和知识为目的,对案例等实践教学缺少设计,主要表现为:(1)医学课程的教材不涉及法学内容、任课教师不了解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学要求,法学课程的教材不涉及医学内容、任课教师也很难结合医学知识讲解法律问题;(2)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几乎没有交流,复合型教学没有实现;(3)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体现医学与法学的结合.更别提缺乏系统的法律心理学教育、诉讼心理学这类接近实务的理论和技术指导,使得学生没有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或技巧,从而在走上卫生执法实务工作岗位之后,出现对法律规则理解和运用上的困难.
因此,可以考虑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就业培养方向,进行相应的专业设置,包括有针对性地加强《卫生法学》、《行政法学》、《卫生管理学》、《卫生统计学》等方面的课程内容,培养学生依法行政、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合理执法等法律意识,在大二时有针对性的联系教学实践单位进行实习,让学生切实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一起参与执法活动,帮助其从书本走向实务.同时在大三时也要对其进行公务员考试培训与指导,提高其应试通过率,为进入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打下基础.
4 以医事法学为知识背景,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事律师培养道路
4.1医事法学与医事律师
4.1.1医事律师的特点
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在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以及医患纠纷侵权法律关系中,具有医学背景和寓医于法能力,或曾在临床工作多年,从业后又长期面向医院服务的律师会因为对卫生法学、医患权益保护及处理医疗纠纷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从而能用医学和法学多角度去看待和处理医疗纠纷法律问题,也就能比无医学专业基础的法律人士更能厘清医事法律关系,做出正确的诉讼请求以及获得更好的诉讼效果,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实现其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4.1.2医事法学专业是医事律师的载体
我国现行律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来构成的,医事律师是律师专业化划分的产物,是专业律师的一种,其职业资格的获取和从业人员的来源与普通律师并无异处,只是在代理的案件范围和性质上需要复合型的专业背景支撑,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医事律师的专门培养模式,开设在各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或者医事法学方向的专业也并不以培养医事律师为目的,推行的依然是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这种以医学通识教育和法学基础教育为主的基本培养方案无法适应医事律师这一专业应用型法律职业的要求.因此,在医学院校设置医事法学专业,不仅仅要对医学和法学进行交叉,更重要的是在培养方案上要对医学和法学进行融合,从医事律师实务角度进行培养模式设计,不仅有利于医学院校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也有利于学生高质量对口就业.
4.2培养医事律师的专业规划
对于以医事律师为培养方向的医事法学专业,五年制,高考招生时,只招收理科生,入学后,在课程设置上先学习医学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由于招收的是理科生,会比文科生更能胜任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二年级结束时,参加医学见习,使学生在大学期间更早更多地接触医学专业知识.三年级开始学习法学核心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五年级开始学习医法融合课程:《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并以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为主.就业方向为医事律师,保险理赔员,医院医务科.由于和医学专业的同学一起参加过医学见习,就使得学生在掌握法律原则的同时更能从医学的角度分析医患纠纷以及代理维权业务,甚至还可以构建起以各级医院院务管理法律事务为重点的日常医事法律业务,及大地拓展了就业方向.
由于医事律师业务范围上的特殊性,常需要为患者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2)帮助核算赔偿数额;(3)代理进行调查、取证、代理复印、封存病历资料;(4)代理进行和解、调解、提供和解、调解方案;(5)代理医疗纠纷诉讼;(6)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代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8)代书各种法律文书.所以在专业设置上还可以与医院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以下合作关系:1、提供法律系列讲座,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防范风险的意识;2、参与医院改制、药事制度管理、医院兼并联营、新设业务考察、医院投资管理经营等院务内部管理事务;3、协助医院建立完善的合同体系;4、就最新出台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类似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帮助学生更具体准确地熟悉实务操作,在就业中体现复合优势.
综上,无论是医疗机构的依法行医,卫生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专业化,还是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都需要医事法学专业培养的医法结合的双料人才[8],因此,加强医事法学教育、培养医事法律人才,既是当前社会发展之需,也是医学院校法学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然走向;他既关系到教育体制的改革与教育体系的完善,又关乎教育产业化的效益评估.本文仅仅就医学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从就业方向角度进行了反推和思考,以期能为医事法学教育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但无论是哪一种道路的选择在实践的过程中也都依然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果想获得长期效果,我们就必须立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基础,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层改革来整体规划医事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在教学实务中不断总结,不断开拓,不断改革,不断尝试,才能离我们科教强国,为社会输送更多对口的,实用的复合型人才目标更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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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5
A
1673-260X(2016)07-0248-03
2016-04-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重点学科资助项目(15AYMN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