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传统家训中的女性观探析
2016-03-28石开玉
石开玉
明清徽州传统家训中的女性观探析
石开玉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芜湖 241002)
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女性角色观是女性须在家庭中当好孝女、贤妻和慈母;女性教育观则继承了传统女教思想,同时也认可对女性进行文化教育;女性职业观则仅将干好家务劳动视作女性的职业活动,直到清末才认可妇女与男性具有同等的从事社会性职业权利;女性名节观则大力提倡贞节教育、奖励持贞守节的女性、歧视妇女再嫁。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女性观大多显示出封建糟粕性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女性解放、平等、自由等进步观念也日渐增多。
徽州;家训;女性观
传统家训,指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形成和繁盛起来的关于治家教子的训诫,它是以特定社会主流文化作为教育内容的一种家庭教育形式。这里的家训是统称,包括家训、家令、家法、家约、家规、家戒、家范、家仪、家则、家教、治家格言、庭训、庭诰、内训、祖训、祠规、族规、公约、条例等等。明清时代的徽州是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各宗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以民间成文法形式存在的家训,来强化对宗族子弟的教化,其中有许多是对女性的教化。本文以明清徽州传统家训文献为对象,探析其中蕴含的女性角色、教育、职业、名节等观念,以便增进人们对明清社会女性观的认知。
一、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女性角色观
由于古代女性多被束缚在家庭中而少有社会活动,因此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古代女性的家庭角色传统上被划分为:在家时为孝女、出嫁后为贤妻、生子后为慈母。
(一)孝女角色
中国自古要求未出嫁的女子做个孝女,懂得孝顺父母最为重要,如唐代宋若昭《女论语》中曰:“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朝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饥则进食,渴则进汤。”[1]207明清徽州亦如此,普遍制定严格的家训来管束族内女性,强调女子首先要做孝女,如清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宗族家训》“修齐”条中明确规定:“风化肇自闺门,各堂子姓当以四德三从之道训其妇,使之安祥恭敬,俭约操持……并不得出村游戏,如观剧、玩灯、朝山、看花之类。”[2]19强调对女子进行三从四德教育,使其侍奉父母以尽孝;且女孩不得外出观剧、玩灯等,而只能待在家中紧守闺门,否则有伤风化。
再如清光绪《绩溪县南关许氏宗族憞叙堂家训》“孝父母”条规定:“至于妇人在家,如果是个孝女,出嫁必定是个孝妇,孝妇必能守贞,断不肯以清白身体受人污染,玷辱父母。”[2]37这段话表明绩溪南关许氏宗族认为,少女在家若是孝女,出嫁后必为孝妇,唯孝妇方能保守名节而不丢父母脸面。
(二)贤妻角色
对于古代结婚后的妇女,舅姑(公婆)、丈夫取代父母而成为她们命运的主人,由此,婚后的妇女既要“恭顺”以听从舅姑(公婆),又要“贤淑”以服从丈夫,如此才能当好贤妻、顺妇角色。特别在封建社会“夫为妻纲”观念影响下,妻子要绝对听命、服从于丈夫,要“以夫为天”,如此才称得上贤妻。这种贤妻、顺妇角色观,在明清徽州家训中多有阐述,如清雍正《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四《家训》“修齐”条中明确规定,应当对妇女施以“三从四德”之训,使之能“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2]19
(三)慈母角色
母亲是儿女人生第一位老师,其在抚育儿女方面具有独特的本能,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慈母、良母的恩德、教诲,儿女终身难以忘怀,而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使得教育子女主要由母亲来完成。基于此,明清徽州家训规定已婚妇女生儿育女后必须担当起教育儿女、操持家务的慈母、良母角色。如清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宗族家训》“修齐”条中规定:“各堂子姓当以四德三从之道训其妇,……抚子女以慈。”[2]19可见,黄氏宗族将抚育子女、当好慈母视为训诫妇女的重要内容。
二、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女性教育观
女性教育观指家族中的父母兄长等对家中女性教育所持的基本观点和看法。
(一)继承传统的女教思想
明清时期,女子教育的封建落后色彩较过去更浓,其基本教育内容就是“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旨在使女性紧守妇道,担当好“孝女、贤妻、良母”的家庭角色。这种传统的女性教育观念在明清徽州家训中多有体现,如明代嘉靖《绩溪县积庆坊葛氏宗族家训》中说:“闺门务要严肃,使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不可淆乱。”[2]4可见明清宗族受传统的“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3]735思想影响,严格区别男女教育,把女性教育限制在只与家庭内部事务相关,以使女性能够充当起家庭“内助”的角色就够了。
(二)认可对女性进行文化知识教育
明清时期,一些开明人士主张妇女解放,并对封建礼教进行了批判,提出了新型的女子教育观。加之西方文化的不断传入,西方的女子教育观对明清社会产生了影响,这对明清女子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明清时期徽州地区崇文重教的浓厚文化氛围也为女性提供了较多接受教育的机会,故而明清徽州家训中有许多提倡女性教育。如明崇祯《休宁县叶氏宗族保世》中的“教训子孙”条规定:“就是女子,也不可不教。今日我家女儿,他日是别人家媳妇,做女时,当早教之以柔顺,训之以贞静。”[2]64
然而明清徽州家训往往强调女子所受文化知识的教育应与妇德教育相结合,如清光绪绩溪县东关冯氏宗族祖训中的“教女子”条曰:“女子最要先明大义,如《孝经》《论语》及《教女遗归》等书,皆宜课女儿读。”[2]76可见,女子最重要的是能明白事理、知晓大义,要做到这点,就必须教授女子研习《孝经》《论语》《教女遗规》等书,它们无疑是阐述古代妇德的经典之作。
(三)近代女性教育观的转变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女子教育由传统女学向近代女学转型并逐渐走向成熟,提出了男女拥有同等教育权利的近代新型教育观。如清宣统《祁门县韩楚二溪汪氏宗族宗规祀典》的“宗训”条中曰:“七龄,男女悉入蒙塾,……及十有一年,则男女分入正学堂,课加广,程加密。”[2]271-272可见,该宗族要求男女子弟在七岁时,均要去私塾接受启蒙教育,十一岁要正式分别进入新式男女学堂读书,所学课程更多,内容更广。
三、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女性职业观
女性职业观是指对女子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活动的根本看法和观点。
(一)传统的女性职业观
由于古代女性多被束缚在家庭中担当贤内助角色,故而传统上将干好家务劳动看成是女性的职业活动,普遍认为女子在出嫁前要学会洗衣、做饭、纺纱、织布等女工,婚后才会当好贤内助[4]。明清徽州家训中的许多条文就强调了这方面的内容,如清宣统《绩溪县华阳邵氏宗族家规》“勤业”条中就明确指出纺纱织布等是女子职业,女性必须精于此业,否则家庭难以富裕:“业精于勤,荒于嬉。……纺纫,女子职也,移于艳冶而女作荒也。……十女绩之,不能衣一人,而家何由裕?”[2]164再如明代崇祯《休宁叶氏族谱》卷九《保世》中“教训子孙”条中有语曰:“就是女子,也不可不教。训之以贞静,如纺绩、厨爨、井舂之类,皆当使躬执其事,切不可令其安逸。”[2]64此段文字强调了女子在出嫁前要教会其纺绩、厨爨、井舂之类职业性家务劳动,婚后才会家庭幸福。
(二)近代新式的女性职业观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被迫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西方的男女平等思想逐步深入中国并被国人接受,进而逐渐形成妇女解放潮流,其表现之一就是认可妇女与男性具有同等的从事社会性职业的权利。清末徽州宗族社会也不例外,在一些族规家训中提出了具有近代色彩的新型女性职业观,如清宣统《祁门县韩楚二溪汪氏宗族宗规祀典》的“宗训”条中曰:“及十有一年,则男女分入正学堂,……期五年满,毕业。乃辨志,各从专门定业,为士仕、商贾、农牧、工艺、军兵,各务精进。”[2]271-272可见,该宗族要求男女子弟十一岁时要分别进入新式男女学堂读书,学满五年毕业后,要各自从事“士仕、商贾、农牧、工艺、军兵”之类的社会职业,并且要恪尽职守。
四、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女性名节观
明清朝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十分顽固地控制着人们的思想,三纲五常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绳索,特别是妇女更受到摧残。女性保贞守节观念经过宋儒一度热烈的提倡,到明清时期差不多成了宗教,达到极致,使女子大受束缚。徽州宗族社会也不例外,大力提倡妇女贞节观,在族规家训中多有体现。
(一)大力提倡贞节教育
徽州家训注重对女性进行贞节教育,如清乾隆《歙县东门许氏宗族家规》“表彰节义”条中,把女性名节当成“天地正气”般地大力提倡:“节义者,天地之正气,士人之懿行,非所望于妇人、女子者也。”[2]148而清雍正《歙县潭渡孝里黄氏宗族家训》“修齐”条中,则强调女性名节极其重要,不顾名节之人无异于禽兽:“吾生名族,适名门,而名节之不惜,腼颜二天,与禽兽异者几何?吾惟从夫地下耳。”[2]26
(二)奖励持贞守节的女性
明清时期,保举义夫节妇是地方官的职能,不尽力者将会受到处罚,而受表彰的节妇烈女数量的多少,也被看成地方官治理民政成绩的好坏。所以一有节妇烈女出现,他们便大张旗鼓,极力宣扬,为之表节义,列志谱,修牌坊。此种情况在徽州地区尤为突出。宗族立家法奖励持贞守节的女性,表彰之事远胜过以前各朝。对烈妇即有夫之妇或殉夫而死、或殉难、或拒奸致死者也规定要表彰。如清宣统《绩溪县上庄明经胡氏宗族规训》中,辟有专门的“励名节”条,规定对节烈女子加以褒奖:“女子以节烈成名,是固在人之克自树立,而非作而致之也。如有此等高谊,昭垂史册,显耀宗坊,祠中当特置一座,以配享祖祀,俾后之人慕而效之,以相激劝。”[2]111清宣统《休宁县富溪程氏宗族祖训家规》则对贞节妇女给予生前“馈胙”的物质奖励、死后“揭名”的精神奖励:“妇女有孝行、贞烈者,生则馈胙以奖之,殁则揭名以祭之,仍书于籍以示劝。”[2]182
(三)歧视妇女再嫁
明清朝不仅对于妇女守贞节有奖励制度,而且对妇女再嫁明令加以歧视、贬斥、惩罚。徽州宗族社会也受此影响,在其家训中,对再嫁妇女每每定有歧视性条规,乃至各种惩罚措施,如清光绪《绩溪县锦谷程氏宗族规条》中,明令“服妇改嫁者,纳羊酒银二两四钱。”[2]336足见,锦谷程氏对改嫁妇,强令其额外交纳银二两四钱以作羊酒钱,以此经济性惩罚措施来达到对再嫁妇女的歧视、贬斥效果。
综上,到明清时期,女子不但丈夫死了要守节,就是未嫁时订婚男子死了或偶尔遇见男子对她有一些非礼的举动,也要尽节、尽烈。她们把贞节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自己的生命只不过是第二生命,贞节才是第一生命。而男子更看重贞节,认为是女子对于妇道必有的行为,也是永远不能改变的经义,所以不但有劝告,甚至还有逼迫女子守节尽节的事。
五、明清徽州家训中的反动女性观
明清宗族社会,由于深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在对女性的看法上,有许多是贬低妇女、束缚女性的反动观念,大体有二类:
(一)污蔑、贬低女性的反动观点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夫为妻纲”道德观,形成了“男尊女卑”的不良传统,反映在明清徽州家训中,有大量的污蔑、贬低女性之词,如“妇人之言不可轻听”[2]2;“女子与小人,自古称难养”[2]102;“妇女,识见庸下,其媚神徼福尤甚于男子”[2]129;“女子小人,最能翻斗是非”[2]141;“男子家门不和,皆由惑于妇言”[2]151;“族中妇女无知,专信巫妇,妄言祸福,扇惑人心,假以祈祷,哄骗财物,深为可恶”[2]253,如此等等。此类言词,皆是污蔑、贬低女性之词,是典型的“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封建糟粕思想作怪下的反动女性观。
(二)束缚女性自由的反动观念
中国封建社会束缚女性自由的“三从四德”等礼教,使得女性在日常生活中,被束缚在闺门之内、家庭之中,从而被剥夺了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在明清徽州传统家训中,有许多禁止女子外出活动或与社会人员交往的族规家法,如“各堂子姓当以四德三从之道训其妇,……并不得出村游戏,如观剧、玩灯、朝山、看花之类”[2]19;“妇女虽老,不许入寺烧香,不许借作法事,任僧道入室”[2]38;“妇女烧香、游山、赶会、观剧,易招物议,诗礼之家宜禁止”[2]52;“妇女不得入寺观烧香,三姑六婆不许入门”[2]70;如此等等。此类言词,十分明显地彰显出束缚女性身体自由、摧残女性心理健康的反动女性观。
六、结束语
明清徽州传统家训中的女性观,由于要迎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与维系宗族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而在女性角色、教育、职业、名节等方面,大多沿袭唐宋以来的封建传统女教观,显示出消极甚至反动的封建糟粕思想观念,在今天是要加以批判与摒弃的。然而另一方面,自明代末年开始,一些启蒙思想家鼓吹女性解放思想,加上西方传教士积极来华宣扬女性平等、自由等思想,致使清代徽州传统家训中,日渐增多了在角色、教育、职业、名节等方面较为积极的女性观,以适应缓步而至的中国近代化浪潮,客观上促进了徽州乃至中国社会的转型。
参考文献:
[1] 成晓军.慈母家训[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2] 卞利.明清徽州族规家法选编[M].合肥:黄山书社,2014.
[3] [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二十七《内则》第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 李丹丹,张帮.明清徽州上层妇女生活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2):156-160.
(责任编辑:李朝平)
The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Female in Traditional Family Education in Huizhou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SHI Kaiyu
The role of female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uizhou family view is that a woman in the family must be a good wife, a filial daughter, and a loving mother. The concept of women’s education is inherited from the traditional idea of female education, but recognizes the importance of cultural education for women. It was not until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that a woman had the right to work as a man. For the reputation concept, female are advocated to keep chastity, remarriage is discriminated and punished by the society, showing a feudal thought. But on the other hand, the ideas about women’s liberation, equality, freedom, etc. were increasing.
Huizhou; Traditional Family Education; concept of female
C913.68
A
1009-8135(2016)05-0101-04
2016-04-19
石开玉(1972-),男,安徽芜湖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历史文献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AZD061)、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SK2016A053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