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评述及其展望
2016-03-28郝亚飞
郝亚飞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焦作 454000)
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评述及其展望
郝亚飞
(河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焦作 454000)
法治文化的研究是目前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总结了国内学界关于法治文化概念和特征的主流观点,指出了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重视法治文化内涵与特征研究的“法治”视角,对法治文化基本内涵和特征作出科学界定,进一步从哲学视角来探讨法治文化基础理论的深层次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内涵;特征
法治文化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是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但当时关于法治文化的研究还处在萌芽阶段,未能引起学界的重视。进入21世纪之后,学术界关于法治文化的研究才逐渐增多,尤其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德顺在《法治文化论纲》一文中加以阐述后,法治文化日益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
一、法治文化的研究现状
目前,对法治文化的研究主要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这三种形式。其中,学术论文是研究法治文化的主要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李德顺教授、李林教授和刘斌教授陆续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此外,还有很多学者针对法治文化做了不同深度、不同角度的探索。随着法治文化研究的深入,相关著作由侧重于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讨论,逐渐向理论研究倾斜,最有代表性的是王运声、易孟林主编的《中国法治文化概论》,该著作于2015年12月出版,通过上、中、下三篇,分别在理论研究、法治组织文化、法治文化载体三个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了全面梳理,是当前国内学界关于法治文化比较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专著。在以法治文化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专著不断发表的同时,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等为代表,组织开展了各类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比如: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法治中国与法治文化研讨会”,并出版了《法治文化与法治中国》一书,集结了本次法学年会的研究成果,为法治文化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评述
在法治文化研究的早期,学术界一直是在对比分析法制观、法律文化等基础上来研究法治文化的,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逐渐将法治文化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来探讨。目前,关于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对法治文化概念的界定和相关概念辨析方面。
(一)法治文化概念的研究
一直以来,学术界关于法治文化的概念存在多种不同的解释。目前,对于如何界定法治文化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主流观点:
李德顺教授是中国国内较早较系统研究法治文化的学者,他的观点在国内有比较广泛的影响,他认为法治文化是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和社会所具有或应具有的一种具有社会整体性的一级文化概念,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以民主为实质的社会文化体系”,意味着“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是成为全国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1]。李林概括了法治文化在广义层面和狭义层面上的内涵,指出广义法治文化包括精神、制度、行为方式,而狭义的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2]。他认为,从广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更符合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更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3]。刘作翔分析了广义、中义、狭义三种文化观之后,认为法治文化应从中义的文化观角度去理解,即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总和,是“反映人类进步的、先进的、优秀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构造”的文化类型[4]。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法治文化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的法治文化和狭义的法治文化,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广义的法治文化概念以李德顺教授等学者为代表,他在整体上把握了法治文化的内涵,极大地扩展了法治文化研究的高度和深度。狭义的法治文化是制度与精神的总和。持此种观点的学者立足于中义或者狭义的文化解读,试图把法治文化的概念变得更具有操作性。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法治文化概念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方面,文化内涵的解读是研究法治文化内涵的前提和基础,但关于“文化”的概念本身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故关于法治文化内涵的界定也尚未达成共识。另一方面,除少数学者如李德顺、刘作翔等,其他很多学者并没有认识到“法治”的内涵对于法治文化概念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辨析
研究法治文化,不容回避的几个概念是法律文化、法制文化以及人治、人治文化,国内不少学者都做过这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目前,学者关于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讨论比较多,多数学者认为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价值取向和范畴上。刘斌教授认为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文化主要是就法律制度本身而言,法治文化主要是就社会或国家的治理方式而言”[5]。梁平认为:法律文化侧重于显性文化,属于广义的制度范畴,强调法的工具性功能,价值中性,是任何国家均具有的静态文化;而法治文化是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的统一,属于治理范畴,强调治理的价值追求,有明确的价值判断,是民主制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动态文化[6]。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隶属于法律文化。比如,徐爱国在《从法律文化到法治文化》中认为法治文化强调现代法治,是法律文化的一个亚类,侧重于构建。段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中指出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一个部分和阶段,而且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较高阶段。
法治文化与法制文化之间的比较在学界讨论的比较少,刘斌从法治与法制二者的联系与区别着手,在功能、内涵、产生、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标志方面分析了法治文化与法制文化的不同,并指出二者之间的联系:“法治的内涵与外延应当大于法制;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在现代社会,法治应当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最终应当是实现法治。”[5]
还有学者在人治或人治文化、德治文化等方面,与法治文化做了比较研究,比如,李德顺教授侧重于从人治和法治的对立上,找到法治的本质,并以此作为理解法治文化的关键。梁平教授认为法治文化与人治文化是不同的治理方式下形成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在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的比较中,梁平教授认为德治文化属于隐性文化,无强制性,但它为法治文化奠定了信仰基础。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说,虽然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并研究了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法制文化、人治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但这些概念之间依然存在着相互混淆、界限不清的情况。比如:很多学者在阐述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不同时,未明确指出两者之间的界限,且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不能把法治文化简单地作为法律文化的一种拓深研究,而是应把法治文化独立于法律文化之外,提升到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应有的一种文化形态的高度来加以探讨。这并不是说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毫无关系,而是强调法治文化是一级文化概念,它不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需要我们从整体上认识法治文化。
三、法治文化特征的研究
法治文化作为文化类型的一种,具有一般文化的共性,又有它独特的一面。这些特性在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又展现了其存在的价值。
李林教授着重分析了国家和制度层面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特点,他指出,在国家和制度层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国家意志性、意识形态性、人民民主性、制度构建性;并提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社会和民间层面上具有社会性、民间性、地域性和自发性等特点。最后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重视国家和制度层面的强制主导作用,也要重视社会和民间层面的基础配合作用。”[3]孙育玮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区别于其他类型文化的的六个鲜明特征,即:都市先导性、形式要件的必备合理性、内涵要件的价值优位性、形成机制的民主共识性、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性和运行环节的规制内化性[7]。缪蒂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特征,他认为:“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性、历史传承性、与时俱进性、思想开放性的特点和教化调控、社会整合、价值引导、推动实践的功能。”[8]孙成武、赵然认为法治文化的特点体现在“三个统一”上,即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权威性和大众性的统一、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统一[9]。这三个“统一”,基于广义法治文化的理解,较为全面的概况了法治文化在精神层面与物质层面、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民族特色与历史传承所形成的文化特色。
从目前学者们研究的情况来看,直接单纯研究法治文化特征的比较少,不少学者倾向于研究专项领域内法治文化特征,因此并没揭示法治文化真正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在研究法治文化的特征时,可以把法治文化与人治文化、礼治文化和德治文化相比较,考察其与之不同的,诸如理性、动态、时代性等方面的特点。比如:蒋传光将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作了区分和对比,在此前提下阐述了法治文化的特点,认为法治文化制度层面上应是良法善治,政体的组织机构应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模式,社会治理遵循理性规则之治,公民的人权和各种法定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各类主体具有自觉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法治思维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思维模式,法治的模式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法治的理念具有时代性[10]。按照这种思路,在研究法治文化的特征时,我们可以把法制、人治、德治相关概念、特征也融入进去,最终真正提炼出法治文化的本质特征,这也是今后研究法治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向。
四、法治文化内涵与特征研究的展望
通过以上对国内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学术界对法治文化的内涵和特征的研究尚缺乏系统性和体系性,现有法治文化基础研究散见于不同视角的论文且浅尝辄止。我国建国以来的法治进程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并以此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虽然国内学术界关于法治文化的研究持续升温,但缺少对其内在规律、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的科学阐释。为了全面、正确地理解和实践法治文化,我们还需要继续加以努力。
第一,要拓宽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视角。目前,我国在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研究时通常侧重于从文化的角度去解释这个问题,很少有从法治的角度来研究的。其实,解释法治文化的内涵,法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在研究法治文化时,文化虽然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但“法治”是其实质,应当以“法治”为切入点,在文化的基础上,从“法治”的视角来研究法治文化。
第二,要深化法治文化内涵研究的内容。一方面,目前不同学者对法治文化核心概念的表述各异,尚未达成一致,这直接影响到法治文化基础研究的科学性,需要学者确立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等方面权威的理论成果,对其基本概念和科学内涵进行统一的界定。另一方面,对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法制文化以及人治、德治等相关概念,还需要学者在基本概念问题上进行整理和细化,对这些问题作出权威的解释和定性。
第三,要开拓创新,探索新的研究途径。虽然当前学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研究法治文化的内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少有学者站在哲学的高度,来探寻法治文化内涵的相关问题,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通过文化哲学、政治哲学等视角,来研究法治文化的理论渊源、历史进程、指导原则、内在规律、实践生成等深层问题方面,完善法治文化理论体系。
五、结语
法治文化的研究是目前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也反映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需求。整理和分析国内学界对法治文化内涵和特征的研究现状、研究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了解法治文化研究的发展方向。我国法治文化理论体系的构建,需要我们站在一定的高度,从整体上把握和探究。
[1]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9.
[2]李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5):1.
[3]李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几个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0(2):5.
[4]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J].法学论坛,2012,27(139):8.
[5]刘斌.法治文化三题[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3):25.
[6]梁平.语义与实践: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进路探究[J].法学杂志,2013(3):52.
[7]孙育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与实践[J].学习与探索,2014(4):62-63.
[8]缪蒂生.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4):69-70.
[9]孙成武,赵然.依法治国条件下的法治文化建设论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99.
[10]蒋传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点[N].人民法院报,2012-9-21(005).
Review and prospect of the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culture
HAO Ya-fei
(Marxism,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Jiaozuo454000,China)
Studying on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is one of the hot academic concerns.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academic mainstream views on concepts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and it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tudy.It pays attention to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erspectives of “rule of law”,and more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the basic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It needs more from 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to explore the deep-seated culture of the rule of law basic theory,to grasp and understand the culture of the rule of law as a whole.
legal culture;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
10.3969/j.issn.1009-8976.2016.03.007
2016-07-12
郝亚飞(1987—),女(汉),山东枣庄,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与文化建设。
D90-052
A
1009-8976(2016)03-0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