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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台风灾害与清政府救灾

2016-03-28汪烽

池州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赈济风灾清政府

汪烽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

清代台湾台风灾害与清政府救灾

汪烽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

遭受自然灾害与救灾能直接反映出环境史研究中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互动。自然灾害对台湾社会的影响表现明显,台湾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经常受到风灾、洪灾、旱灾、地震等灾害的影响,尤其台风首当其冲。一旦遭灾,清政府就采取减免赋税、开仓赈灾、发银抚恤等措施展开赈济,借以重建与恢复。对台湾社会的考察要关注自然因素在社会中的影响。

台湾;台风灾害;环境史;清政府;赈灾

环境史研究主要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影响的历程,故在自然灾害条件下能体现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救灾则能反映自然灾害之后人类社会做出的回应。我国台湾地处太平洋以西,四面环海;北回归线以北是亚热带气候,以南是热带气候,在这一区间的海域内台风频发;台湾海岸线少有高山阻挡,台风经常肆虐海岸及台湾陆地地区,给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社会动荡因素时有突发。此时,清政府需要及时出台政策,展开救灾,保障台湾社会经济继续发展。这些正体现着环境史中始终强调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这一点。

1 清代台风对台湾的影响

1.1 台湾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类型

台湾的地理位置比较独特,处于中国东海海域,北临东海,东滨太平洋,南接巴士海峡,西边距离大陆最近的地方是平潭(属福建省),约68海里;岛内山川“或山谷或半地,缭绕二千余里,诸山屹峙不可纪极”[1]8,恰如《台湾府志》所载“台湾府襟海枕山,山外皆海”[1]7,海岸线约1600公里。在清代海上通航是台湾与外界交流的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渠道。

“尽太平洋赤道附近,以日照强烈,各岛屿上空常产生一种低气压,初西行,被阻于吕宋而转而向北折,更沿台湾琉球海岸而东北,终则顺日本群岛太平洋海岸而东吹”[1]189。这是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在此处的表现。其显著特点就是盛行热带气旋,它常伴有可以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命伤亡的大风、大雨、风暴潮等。台风和飓风即是主要表现。

1.2 台风对台湾的影响

在众多史料中,台湾庄稼遭遇台风是常发之事,遭灾频率不言而喻。有文献中载“乾隆十八年,秋八月,大风损禾”[2]480;“十九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二十三年冬十月,诸罗大风三昼夜,晚禾无收”[3]665。此外,在《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中,岑毓英上报朝廷奏折中说:“台湾府之澎湖地方前遭台风,百姓所种之花生、地瓜根叶霉烂,糊口无资”[4]1032。一些经济作物往往也受到极大的打击,所售之茶叶“业近装箱拟发往外洋者,多遭水浸,受潮损坏”[4]997;此外,“茶树被水漂没甚多”[4]997;“甘蔗全行催坏”[4]997;“青靛、藤牙无不受损”[5]160,可见不仅糖业受损,受到台风影响的庄稼和作物无不是这样,诸如此类的损失不甚枚举。康熙年间,台湾知府周元文曾在作物受灾后发出了“罹此灾伤,收成似难期望”[6]315的悲凉之叹。在每年夏季,伴随台风的雨水也是一大威胁,雨水会淹没田地,冲蚀土壤,不利于农业发展。在一些史料中我们可知,田产被大风及其带来的雨水袭扰,阡陌多被冲毁亦是常事,“康熙二十二年五月,大雨水(淫雨连月,郑氏之土田阡陌多被冲陷)”[1]218;康熙六十年台风所带的大雨致“山崩川溢,田园沙压”[7]144。受雨水冲洗之后的田地往往一片狼藉,为了生活,清代台湾人必须重新耕作,十分劳民耗力。

除了庄稼收成减少能直接影响正常的生活外,台风还使房屋坍塌,百姓流离失所;亲人遭台风离世,忍受丧子失夫之痛;官府疲于应付台风后的灾情,社会不稳定因素时有突起;子女教育有时也受到影响。强大台风在“住”上的影响不亚于在上述的“食”上,其风力能“拔大树,倾墙垣”[8]21,更有甚者,遭遇强台风时“稍举足则风飏颠仆,或裂肤破面流血”[8]22,可见其风力之大,民居被毁,人们流离失所便是情理之中。如:“康熙三十年秋八月,大风,坏屋碎船”[6]278;雍正七年,七月二十六日,飓风大作,“击毁船只,吹倒民居、营房、衙署、房屋”[5]60;“乾隆十五年秋八月,大风,碎船坏屋”;最严重的一次台风在康熙六十年,共计倒厝房屋九万多间[9]90。船损屋毁之后,百姓哀嚎,无容身之地。再有,因台风造成百姓死亡的案例不计其数。少则几人、十几人,“雍正七年闰七月,海边大风,击破民船,溺死水手十二名……民船中溺十一人……压死番妇二口”[5]60;多的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同年,“台风击破民船一百余只,溺死船户水手二百余名”;康熙六十年八月的一次台风,“压溺死者数千人,浮尸蔽江”[8]22。与此同时,台风倾倒学宫,社会教育严重受到影响。康熙五十六年九月有大风,学宫颓坏;五十七年,大风使“学宫两庑围墙几为平地”[5]164;台风如此肆虐再加上台湾学宫本身就较少,据《台湾府志》记载,自清开国至康熙三十四年所建学校、社学与书院并不多,总数不超过20。因此,台湾教育与当时的大陆教育相比较为落后,清代康熙三十四年之前举人进士只有1人;举人不过4人;贡生约20人[1]208,足见其影响。此外,台风等自然灾害往往会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诱发因素。农作物尤其是庄稼一旦受到风灾的严重影响,就会导致粮食减产,价格上涨,很多百姓买不起米,造成社会躁动不安,“乾隆六十年,米价高腾,民情不稳,陈周全乃乘机而出,集合数千人举行起义”[10]127。再则,道光十三年秋,“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10]33造成张丙事变。由此可见,台风作为现象,凭借其强大的风力一旦对人类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很容易造成灾害,台湾感受颇深。

2 清政府对风灾的赈济

清代台湾遭受自然灾害之后,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清政府的救灾力量度过难关。清政府主要通过减免赋税、拨谷赈济、发银抚恤等措施进行灾后救助与恢复。

台风本身会吹折稻谷,导致庄稼还未成熟便缺少水分和营养而衰死,从而导致粮食欠收。针对这些,清政府的一般做法是直接减免田租或者免去应上交的粮食,如:康熙五十六年,台湾全省大风,朝廷“免今年田租有差”,同时,免福建、凤山、诸罗三县于该年分飓灾额赋;[11]值得一提的是,康熙六十年的台风异常强大,粮食收成大减,康熙敕令“蠲免三县六十年额征民番银二万二千二百二十四两”,并“粟十三万八千九百五十二石六斗”[9]90。此外,尤其是每年的夏秋季节,台风还会带来大量的雨水、风暴潮,冲蚀田地,甚至淹没田园,田地里的庄稼未待收割往往就被淹掉,十分可惜。对此,清政府会根据受灾面积大小直接减免受灾田地的赋税,如“康熙三十七年,豁免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3]212;同样地,雍正朝和乾隆朝等皆是如此,雍正五年,大风和雨水致田园阡陌淹没,朝廷“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7]144清政府会以这样的方式在赋税上大大减轻台湾百姓的负担,得民心且利于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台湾遭到风灾时亦不例外。清政府对台湾遭到自然灾害时粮食上的保证很重视,朝廷往往都会着令台湾地方“宜速行赈恤,以慰台民”。措施主要表现在及时拨谷赈济灾民和遇灾情形下发仓有定例。台湾和大陆距离本身较远,奏折传奏京城更是如此,在此情形下台湾地方官员有临时应变之责。朝廷对地方官的要求是,“必验看确实,酌定分数,方可开仓赈济,若令其一闻被水,立即开仓”[12]90;且众多史料表明,一般地方官员在上报朝廷之前就已经展开救灾工作,如:雍正七年闰七月,台湾海风大作,倾倒房屋、击毁船只、伤及百姓,此时巡视台湾的学政检察御史夏之方及时“将被风穷黎民设法赈济,加意抚恤”[5]60。再如,康熙六十年八月十三日,台湾遭遇狂风暴雨以致成灾,“署台厦道陶范、府县高铎等,躬历民家,拊循流涕,遂发仓赈贷,痤死扶伤”[8]22。与此同时,清政府在开仓赈济灾民的粮食上有一定的成例,一般是一个月的口粮,据《明清史料戊编》中记载,乾隆十三年时,台湾知府方邦基给朝廷的奏报中称,“……,动支仓谷,照例先赈一月口粮,以恤灾黎”[12]90,此外,针对此次灾害救济的福建布政使司永宁也说:“至乏食灾民动支仓谷,先赈一月口粮,应令遵照定例”[12]91。由此可见,清政府在赈济台湾灾民的粮食上有定例,遇到灾害时能及时保证食物的数量,且时间相对较长,对不激起民变、保障社会稳定十分有利。

除了免减赋税、拨谷赈济之外,清政府还会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赈济风灾。概括地说,清政府用于赈灾的银钱主要分为民用和公用。民用体现在直接发放银两用于百姓的房屋被毁和伤亡等,如“乾隆五年,民居损坏,赈银二百两”[3]664;而康熙六十年的大风或许为后来的风灾赈济提供了房屋倒塌和百姓伤亡上定例,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中记载康熙六十年的大风,“九卿议照保安沙城地震散赈之例。倒房一间银一两,压死大口银二两,小口银七钱五分,被风伤船压死兵丁应照出兵病故官兵每名赏银五两,给伊等妻子”[9]90。发银赈济是比较到位的,通常都是“按名赈恤,具各得所”,可见其细致。自康熙朝之后,每有风灾皆有赈济,对百姓伤亡或者房屋倒塌的银两发放,可能就是依照康熙朝的这个“成例”。公用主要是将财政拨款用于灾后重建,重建的项目主要是营房、仓厫、衙署等。强大的台风也会摧毁台湾地方政府的办公场所,如衙门、仓厫、监狱等,这些是台湾社会稳定的政治保障,是清政府治理台湾的重要机构,同时,没有这些台湾百姓也将无处申诉与求助,故而清政府对如何快速重建政府机构和办公之地也甚为重视。雍正七年十一月,署理福建印务吏部左侍郎史贻直在灾后上报的奏折中说:“对于吹倒的营房、木城、烟墩等项,臣已动拨台湾存公银六百余两,飞饬该地方文武官员,作速勘估,补葺休整”[3]661。这些财政拨款或多或少,有时几百、几千两,有时上万两,道光二十五年,闽浙总督刘韵珂曾得到朝廷拨款三万两用于当年六月的风灾和大雨。总的来说,台湾每遭强大风灾时,台湾府官员皆会及时展开救灾,并向朝廷请旨奏告,朝廷也会对救灾做出“速行赈恤,以慰台民”的批示。

3 总结

清政府很重视灾害,一旦受灾能立即做出应对,机制与应对灾害的思想成熟,有利于安抚社会稳定,稳固清政府的统治。清政府一般是根据受灾田地的面积,减掉或者免去田租、赋税,这对于防止地方官员从税银中取利,预防腐败以及缓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受灾之后粮食发放有成例,说明应对灾害有成熟的机制。一旦受灾,按成例赈济,不仅灵活机动还能及时应对,不致灾情恶化,有利于安定民心,恢复生产。并且,恤银发放细致、及时。通常都是“按名赈恤,具各得所”,恤银通常直接发到伤亡者的妻子儿女及其家属手中。受灾之后民心悲痛,百姓心理恐慌不安、整个社会焦躁不安秩序混乱,此举使受灾百姓体会到政府的关怀,能增强对清政府的信任,这对百姓树立应对灾情以及灾后重建的信心具有很大的好处。

中国幅员辽阔,在地理环境、地理位置的影响下,中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历史上与自然灾害的交往甚为频繁。台湾虽“孤悬海外”,经济相对落后,但在历代宫廷、台湾本土的记载以及游人游记中,我们能发现很丰富、很全面细致的材料,这些对于台湾环境史研究是不可多得的。台湾历来是中国的一部分,基于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心,更应该关注台湾的环境史研究,如此中国的环境史研究也会更加完整全面。此外,从整体上探究中国环境史必然绕不开对台湾的关注。台湾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自古以来不仅有台风灾害,还有旱灾、涝灾、洪灾、地震灾害等,种类多样,在此情形下,台湾依托自身优势、克服劣势享有“宝岛台湾”的美誉,在环境史研究上具有独特的意义。在自然灾害与社会的互动中,我们必须明白这一点,“自然灾害一旦出现,社会的抗灾自救能力就会经受严峻的考验。如果抗灾工作井然有序,就可以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整个社会就可化险为夷;否则,灾害影响所及,远不止于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它也许会加剧人们的心理恐慌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可以加速政权的更迭、文明的毁灭和新的世界格局的形成”[13]。所以,台湾的社会文化研究中很大一部分离不开对自然灾害的关注;同时,台湾社会如何与自然灾害进行互动的是研究台湾环境史乃至台湾历史的重要内容,其社会变迁、经济发展、社会活动中必然要考虑自然环境的因素。

[1]高拱乾.台湾府志:卷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李廷必.道光彰化县志:卷十八[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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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M].台北:台湾大通书局印行,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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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3]余新忠,夏明方,郭方,等.自然灾难史:思考与启示[J].史学理论研究,2003(4):4-19.

[责任编辑:钱果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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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102(2016)04-0083-03

10.13420/j.cnki.jczu.2016.04.022

2015-11-30

汪烽(1992-),男,安徽金寨人,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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