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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斯同本与殿本《明史·列女传》之比较

2016-03-28

城市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列女明史

魏 凯



万斯同本与殿本《明史·列女传》之比较

魏 凯

(兰州大学文学院,兰州 730000)

殿本《明史》是承袭自万本《明史》修订成的《明史》最终定稿,两本《明史·列女传》皆采用时间顺序,将同一家族、同一地域参酌排列,但对万本取材不当之处,殿本作了一定的修正。万本取材多来自江南地区,殿本扩展了取材范围,试图囊括全国。比较二本《列女传》的差异,便于我们认识明代女性的道德价值观念。

列女传;万斯同;殿本;道德;价值

汉代刘向创立“列女传”的传记体裁并为后代史学家沿用,研究当时女性价值观与生活方式就离不开正史之中列女传的描述。《明史》是二十四史中最后一史,修撰时间长达95年,被后代史学家视为正史之中的善本,研究明代妇女生活就无法略过《明史·列女传》。而《明史》的修撰经历漫长复杂,几易其稿,辗转多人,所选择的女性传主,因史官背景各异、思想不同、时代变迁而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有必要从底本及定本来探讨其中《列女传》的演变。

一、明清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

明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萌芽开始显现,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传统的观念面临挑战,明代的社会风气逐渐发生改变,对政治、经济、思想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心学兴起,士人阶层开始反思宋学的弊端,并且亲身实践王学思想。原来贯穿于生活各个角落的纲常伦理发生转变,社会上女性的自觉意识开始萌芽,越礼逾制的生活态度充斥民间。明代妇女开始突破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束缚,寻求个人婚姻自主与人身自由,妇女再嫁的现象至少在底层社会是层出不穷的。[1]史料中的烈女大都受到朝廷的旌表政策的褒奖,不仅让她们在生活上能够获得保障,甚至能够支持整个家族的开支,使她们在夫死而不改嫁的情况下,守节可以保持继续,而且在心理和社会观念的层面上予以她们足够的支持,使她们的牺牲在道德层面上更有价值。有明一代,贞节烈妇何其之多,在选取女性榜样和具体内容的取舍标准上,不同史家秉持不同的历史观。固然《明史》是由清政府主持修定,官修史书将史家的观点糅合统一,但不同时代的版本却遗留了史家的个人倾向。于是对比《明史·列女传》最初版本与最终定本,具有相当的意义。

二、万斯同生平事迹与纂修明史经历

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号石园,人称石园先生,卒后门人私谥“贞文”,浙江宁波府鄞县(今浙江宁波)人。万氏少负异才,8岁就背诵扬子《法言》,“终篇不失一字”,年未弱冠拜黄宗羲为师,与同城遗老子弟20余人相约组成文会,砥砺文字,郡中传为盛事。[2]顺治26年,万氏第一次往余姚拜谒黄宗羲,时年22岁。越二年,与兄斯备、侄言再赴余姚,披览黄氏藏书,流连十日,这是他正式受教黄宗羲的开端。万氏早年生活优渥,虽历经改朝之痛,然年纪尚幼,“犹席先人余荫,不知飢寒为何物,”少年心性,好作古文辞诗歌,欲与当世名士角逐于翰墨之场。[3]后来他的为学之路发生转变,或许是受到家国之痛的创伤,他感到文学都是“无益之言,以惑世盗名”,从而由诗文转而为史学。康熙五年(1666),万斯同开始通读二十一史,后又着手补撰东汉以后所缺历代年表,是其史学思想的萌芽阶段。康熙八年(1669),万氏往绍兴姜希辙家处馆。姜氏藏书丰富,特别有当时难得一见的明代各朝《实录》、邸报、野史等,万斯同废寝忘食阅读这些史料,最后达到“于有明十五朝之《实录》几能成诵,其外邸报、野史、家乘无不边览熟悉。”[4]自此他的学术重点转为研究明代一朝的得失,决心要写作以明史为主的史学著作了。后来万斯同与兄、侄共修《宁波府志》,完成《补历代史表》,渐有声名,康熙18年(1679),清廷开设博学鸿词科,中试者50余人,入翰林院,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位,同修明史,受监修徐元文的邀请,万斯同北上修史。黄宗羲对弟子有所告诫,指出神宗以后,党政激烈,历史问题难以辨明言说,清廷亦有忌讳,都是修史的难点。万氏拒绝了清廷的官职,以布衣身份修史,虽然“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5]但毕竟受到朝廷种种限制,无法自由表达史学观点,准备私修明史的计划也由于助手的去世和自己无法离开京城而宣告失败。康熙33年(1694),明史馆改以熊赐履、张玉书为监修,王鸿绪、陈廷敬为总裁,王鸿绪主要负责《列传》,于是王氏邀请当时已经年近六旬而患有眼疾的万斯同修史。万氏年老眼疾,王鸿绪安排钱名世作其助手,“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炕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泄水。钱据纸直书,笔不停辍,十行并下,而其间受托请、移衮钺,乘机损益点窜诸史官之《传》、《记》,略无罅漏。”此时万斯同原意已遭到钱名世的篡改,后人也再难以考证。后来王鸿绪又将万斯同的稿子改修为自己的《明史稿》,多承袭万氏之说,而通行本《明史》经过康雍干3代学者精心撰写、勤奋钩考,历时近百年始告完成,其功最伟,用力最多的当数万斯同。

万斯同撰《明史·列女传》是目前所见《明史》编纂阶段最早的《列女传》版本,鉴于王鸿绪《明史稿·列女传》与殿本《明史·列女传》相似程度极高,能看出明显的承袭痕迹,姑且对王氏《明史稿·列女传》存而不论,仅就万氏《明史·列女传》与殿本《明史·列女传》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看出初稿与定稿之间的损益、删削之处并探究其原因。

三、万本《明史·列女传》与殿本《明史·列女传》之文本比较

(一)指导思想大体一致

万本《明史·列女传》序言提及:

尝考《诗》美共姜,《春秋》记伯姬,此外则寥寥焉。尝是时先王之风未坠也,而胡以若是,毋乃太史或失职欤。自《汉书》至五代传记列女,半列才艺,而王凝妻断臂一事,欧阳修仅载之《冯道传》中,若是乎,贞烈之风未易覩也。

著述宗旨主要是表彰贞烈女子,并述及前代列女传之中对女子才艺的重视及对贞烈的忽视,而《明史》的编辑是要纠正这种误差的。序言开宗明义表明史官对于择选人物的倾向及其中包含的倡导性,可以说因为有明一代妇女的殉节之烈,才有《明史》书写的素材,同时也由于官方不遗余力对于妇女殉节事迹的倡导亦导致节烈女子现象愈演愈烈。

同样,殿本《明史》也对正统史书中列女的书写进行一番梳理:

刘向传列女,取行事可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盖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国制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里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胥以至奇至苦为难能。

殿本《明史》梳理了列女传在历代书写的演进过程,指出明代列女德行重贞洁,轻文学的特点,但并没有用非常肯定的语气赞扬这种趋势,而是较为客观的阐述,与万本《明史》语言风格较为不同,显现出一种四平八稳的官修史书的写作风格。

(二)体例基本一致

万本《明史·列女传》分为上、下两卷,正附传181篇。殿本分为上、中、下3卷,正附传239卷。序言基本上承袭前人,改动不大,不作细解。传主排序二者都是以时间为纵轴将传主排列编纂而成,但万本是严格的时间顺序排序,由元末到明初,分毫不乱;殿本却有参差之处:如同一类型故事中往往包括数个传主,时间可能涵盖数十年上百年,所以排列在前的传主不一定时代较前;另外,殿本之中没有记载确切年代的传主却在万本中有所记载,如姚孝女的故事就发生在“洪武中”,殿本不知何故删除,导致体例上有不尽统一之处。当然万本对于女性姓名的叙述也有瑕疵。如绝大多数传主先突出个人姓名,再写出地点,再写出人身所属关系。如“月氏,西域人,职马禄丁女,芜湖葛通甫妻”,但也有例外,有先写人身所属关系,再提地点,再提传主本名,如“唐方妻,新昌丁氏女,名锦奴。”亦有地点在后文提及,而不在首句刻意写出者:“郜氏,花云妻。陈友谅犯太平时……”亦有资料不足不提里氏者,这些问题在殿本之中得到了纠正,殿本着重突出传主个人形象,首先叙述某人,再记述其里籍、人身所属关系等,值得肯定的是,万本并没有小目录存在,序之后就是正文,但殿本序之后还有列女的目录,接下来才是正文,体例的统一,方便检索,也说明《明史》在修撰过程中由最初个人修史的不完备到集体智慧的全面完备。

(三)人物删减情况

殿本对万本《列女传》人物承袭大概有85%,其中15%计33篇没有被继续收入。考究原因,大抵有如下情况:

起始时间争议:万本开篇之初,即收入元末人物郜氏、月娥二人。二人皆是受战乱不屈而死,万氏此番用心,未尝没有影射清朝初期对江南的屠戮。即使万氏无心,张廷玉亦无法不保证政治正确,加之元末之时,明朝尚未建立,于是删去2人事迹也是合情合理。

不符合节烈标准之人:《明史·列女传》与前代列女传最大的不同是彰显女性的贞烈品德而隐没其它美好质量,所以万本中提及郭真顺并不符合标准,现摘录如下:

郭真顺,潮阳周伯玉妻。幼聪慧,精数学,能诗文。元没,避地居,村寨众欲推伯玉主守事,真顺令勿往。及后寨众争长,果杀其所立。寨人故多积粟,真顺劝伯玉散之,惟日夜索綯。人莫知其意。比贼至,诸积聚尽焚,伯玉自引索与妻子俱击贼,谓所捕卤,不顾,因得遁去。复居溪头寨。太祖定天下,命指挥余良辅南征。真顺作余将军引,遮道上之,且言:寨人无逆状。良辅览诗大喜,释其寨勿问。真顺寿至百二十五岁。

郭真顺可谓一代女杰,在乱世之中能够审时度势襄助丈夫,夫妇二人保全性命,在政权交替之后能够顺应形势,与统治者交好,保全全寨性命,最后还能享高寿而终,她也是万本《明史·列女传》中提到寿数最长的女性。这样的女性经历过于丰富,才华过于出众,少教化之用而多传奇色彩,与选材主旨违背,加之她亦是元末明初之人,史官可能要刻意淡化改朝换代的政治色彩,所以元末明初的女子都一一删去了。

由政治色彩再谈及女性出身背景,两个版本收录的列女都是平民居多。但是殿本刻意删去了万本收入的事迹平庸的女性。如镇国将军诠球之妻王氏,锁国将军继室李氏,二人有亲戚关系,同时事迹不过一为抚孤,一为孀居而已,身世固然显赫,似乎不够入史传的标准,故而删去。

体例混乱、事例简单者:万本之中,数人并为一传,一般具有事例的类同性或家族的统一性,这也是传统史书之中“互文现义”的表现手法。但万本有明显的将不同事迹的人物归于一传的情况。同时,事例简单者仅仅罗列地望人名,却不述及烈女事迹,在殉夫而死的钟氏、潘氏,拒辱而死的徐雪梅、王玉梅等体现尤为明显。事迹简略却轻重不一的,亦有真丘郡主殉夫事迹疏略不当,一语带过。

(四)具体细节处理

殿本对于具体细节的处理明显与万本不同。第一、万本突出情节性,传主的丈夫,传主所处的年代,以及其他人物,在某些传中有所述及。但殿本之中,突出女子的个人形象,将其形象不突出的丈夫、还有其他人物名字都做了删节,一来是篇幅考虑,二来是人物塑造考虑,这样的删减可以说是精当的。当然也有不当之处,殿本中有些列女缺少时代,这违反了列女传编撰以时代为主轴的规制。如《姚孝女传》中删去“洪武中”、胡贵贞于“正德十二年卒”等,时间不清容易导致人物安排的错乱,比如胡氏,夫李敬中崇祯十五年殁,殿本错将其置于崇祯元年之前。这也是后人修史之中无法及时查证原始史料而导致的瑕疵。第二、殿本相较于万本,增加了许多身体书写的情节,甚至能让读者引起生理不适:如庐佳娘面对新婚丈夫暴卒,“恸绝复甦”,居然吞吃了丈夫口鼻之中的“恶血”,这种自我表白是以作践女性自身的尊严与健康为代价的,比割发明志带给人的视觉冲击更大,难怪能够进入史书,彪炳千古了。无独有偶,施氏也是由于丈夫身患重疾,而丈夫又劝其日后改嫁,于是吞吃了丈夫所呕之血,以此来明志。丈夫死后,即自经殉节。殿本《明史》将其列在一起叙述,是有其类型化的考虑,但是这种带有明显表演性质或者女性歇斯底里的特征,并不足以被人仿效的故事能够一再出现,可以说是对守节的一种强化——殉节是守节的强化,未婚殉节进一步强化,丈夫不义而自己守节再行强化,舅姑不贤甚至姑不守妇道自己备受屈辱却不言姑过是一种匪夷所思的强化,到最后即使抱定殉节的信心,却以作践自己尊严的方式吞吃秽物,类似行为艺术的东西在列女的事迹中屡屡出现,与猛兽、神迹共同构成了史书书写的虚构,非常发人深省。第三、正统观念增强。月娥的故事是殿本《明史》第一则,是万本《明史》第二则,记述的是元末明初的一个官宦家庭的女子。正值朝代更替之时,万本的记述是这样的:“太祖渡江六年,汉军东下……”而殿本在“汉”之前加了一个“伪”字,政权的正统性就不言自明了。考究原因,万本毕竟带有个人修史的因素在,而且作为初稿,审核尚未过关,且当时亦处于明清换代之际,作为遗少的万斯同心中未必没有触动,所以笔调较为客观,成王败寇的思想不是很严重。但殿本成书的时代,清代的文字狱前所未有的严苛,官修史书在这种关系政权稳定的问题上不会出现疏漏,故增加一字,价值判断就在其中了。

(五)传主地域分布

万本《明史·列女传》入传女子以南直隶为多,浙江、福建、湖广次之,上述地区入传者超过总数的一半。考虑到资料收集的难易程度及作者身处区域,原因也就不言而明了。“吴会之人尚辞藻,重声气,士大夫之终,鲜不具状志家传”。而其他地方则取自《实录》者则“人不过一二事,事不过一二语;郡州县志,皆略举大凡,首尾不具”,万斯同不得不在史料的不平衡之中无奈处理此事,值得回味的是,殿本《明史·列女传》扩大了选择视角,将四川、广西、云南等西南地区的女性纳入,体现了国家层面的宏观把握,但遗憾的是,现有资料表明当时徽州节烈风气盛行,贞女节妇人数也远远超过其他地区,但在万本之中不慎忽略,殿本也未得到校正,殊为遗憾。

殿本《明史》是承袭自万本《明史》修订而成的《明史》最终定稿,而万本是最初一个纪、志、表、传俱全的《明史》早期版本,价值重大。二本《明史·列女传》皆采用时间顺序,同时将同一家族、同一地域参酌排列,但万本取材不当之处,殿本作了一定的修正。二本入传女性以节烈为先,并无差异,可见当时女性入《列女传》的取材标准。万本取材多来自江南地区,殿本扩展了取材范围,试图囊括全国,但仍有疏漏。比较二者《列女传》的差异,从指导思想、体例安排、人物裁剪以及具体细节着手,有利于读者看到二书之间的异同,便于我们更方便认识明代女性的道德价值观念以及在修撰史书的过程中,官方倡导是如何更改个人意志以及典型人物是如何被塑造书写出来的。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 明史·北京: 中华书局, 1995.

[2] 万斯同. 续修四库全书[M]// 明史.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3] 方祖猷. 万斯同年谱[M]. 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1991.

[4] 朱端强. 布衣史官——万斯同传[M].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6.

[5] 衣若兰. 史学与性别: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D]. 台北: 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

(责任编校:彭 萍)

Comparison between Copies of Vansitong and the Palace Edition:of

WEI Kai

(College of Literature Art,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China)

The Palace Edi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is the final editon of modifying Wan Sitong’s edition of the history of the Ming Dynasty. The two copies of the biography of woman who died of her honor all continued the same time order, it edited in arrangement of the same family and the same region. The palace editon makes modifying Vansitong’s copy’s incorrect writing. The Van’s copy writing sources from the Yangtse River, while the palace copy enlarged the scope of writing, trying to enlarge the scope of writing, including the nationwide. To compare the different copies of the biography helps us to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the female moral value view in the Ming Dynasty.

biography of women who died of her honor; Wan Sitong; palace edition; morality; value

K 828.5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6.01.026

2096-059X(2016)01–0099–04

2015-12-18

魏凯(1990-),女,甘肃兰州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明清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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