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2016-03-28于洪波
于洪波
基层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于洪波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大庆 163313)
协商民主提倡通过对话、讨论、互动、沟通交流的形式对公共问题进行协商,从而形成具有合法性的集体决策,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形式。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推动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化解内部矛盾、推动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公民参与机制,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城市社区;治理;公众参与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西方社会兴起,通过用对话、讨论、互动、沟通交流的形式对公共问题进行协商,从而形成具有合法性的集体决策,协商民主承认社会的多元化,尊重公民利益,遵循的是“更好的观点的力量”。[1]协商民主理论以参与协商的主体多元性、机会均等性、方式多样性、过程程序性以及结果合法性,作为集体行动的正当性依据以制度化的渠道加以表达并阐明理由,为我国基层民主治理过程中的协商对话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拓宽了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理论视野,完善了我国基层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基层”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其内涵较为丰富。[2]基层民主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中的公民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以及承担和履行的义务,这不仅包括了中国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的主要群体和个人的民主权利,也包括了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的自治管理、民主选举、制度和机构改革、政治参与渠道拓展以及在行政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民主。基层民主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活动,包括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和协商民主。直接民主是公民亲身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实施和监督的政治活动,间接民主是公民通过选举能够体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代表进行政治参与,对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的政治活动。协商民主是对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效补充和拓展,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基层协商民主是指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中的公民或群体,通过依法、有序、理性的政治参与,就国家方针政策、社会公共事务及与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等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他人的意见,通过意见凝聚、妥协或转换等达成共识的政治活动。基层协商民主,注重基层民意、坚持平等理性与达成共识原则,进一步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广泛性与包容性,不断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与实现形式。
二、基层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将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引入到城市社区治理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代价值,既能拓展基层的民主渠道,又可以让社区的行动主体自愿、自由地动起来,形成一种平等、民主、公正的协商氛围,通过各种协商民主的形式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当中,比如社区论坛、社区茶话会、业主委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以达成社区行动主体的广泛而和谐的统一,将社区治理与城市基层协商民主有机整合在一起,发挥协商民主理论的巨大价值。
(一)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构建合理稳定的城市社区结构,需要社区居民的参与。为此,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实际性问题,既要从顶层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也要在基层上支持、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中。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与创新,极大地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新的发展形势下,面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各种矛盾,政府要顺利地、有效地完成繁重的社区管理任务,需要重视运用群众路线的民主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的诉求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真正能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自己的建议,能够真实的反映自己的问题,这样才能使管理层、决策层了解社区中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找到合理的对策,解决社区问题,化解社区矛盾。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表达和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对于城市社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推动城市社区的民主发展
基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弥补和矫正了当前我国城市社区选举民主的弊端和不足。人们在参与国家事务中,通过自由理性的交流,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成集体共识。从城市社区的基层管理来看,各种事务由民众广泛参与,协商决定。以城市基层协商民主为例,对于城市社区的重大事务,由社区居委会提议,党委支委和居委会联合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社区代表会议决议,最后公开结果。从基层来看,协商民主保证了人民群众最大范围的、最直接的参与到国家、社会、社区的治理中,是对选举民主的补充和完善。当前,中国坚持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政治形式,能够使社会中的各种意见得到集中,有效协调了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在尊重多数的同时,又保护了少数,从而保证了人民利益的实现,维护了公平正义,推动了中国城市的民主政治的发展。
(三)化解城市社区的内在矛盾
当前城市的基层治理,尤其是作为基层组织单位的城市社区治理中,在权力配置上具有很浓厚的“三元混合结构”:政党组织+政府+社区自治组织,三者权力组织相互交叉,确实都有着客观的存在需求,但是三者之间的互动性却很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互动,主要是由公共管理者即政府发挥着管理作用,不管事务大小,都紧紧握住手中权力不放,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政府体制”,在这种制度的束缚下,阻碍了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无法得到城市社区居民发自内心的认同,表达渠道不畅,社区民众就无法支持政府的治理,社会矛盾自然加深。为了改变当前的这种现状,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既可以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通过协商民主的实施,为社区的各类行为主体提供表达诉求的渠道,并建立平等、友好、和谐的对话平台,双方理性的沟通与交流,找出矛盾症结所在,并达成解决的共识,进而提高城市社区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四)为居民提供公共参与机制
为了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稳定性,必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定的公共生活氛围,并建立健康的民主政治发展途径,所有这些目标的达成都依赖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民主政治与公共生活的运作,拥有一定的参与能力。而基层协商民主的出现,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参与机会,不管自身的社会背景与从属关系如何,这种公共参与的机会是均等的,都可以自由发表观点,可以与政府基层组织进行协商与沟通,不是自上而下,而是一种平等的双向交流,是一种超越权力束缚的真诚沟通,社区居民可以发自肺腑的吐露自己的观点,并倾听他人声音,并就公共问题作出最后的合理解决方案。
(五)有利于培育居民的公民精神
在基层民主协商模式的作用下,每个行动主体都开始发挥自己的价值,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治理中,这种参与是有实质性价值的,并非是传统的“雷声大雨点小”。通过这种民主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社会公民的公民精神,一种社会所需的重要精神力量,包括政治共同体成员的相互尊重、互相理解、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多元化的沟通等。而公民精神是当前社会急需的正能量,是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旦公民精神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和成长,会对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发展提供一种作用力,推进协商民主机制的健全与发展。当前社区居民在基层自治中已经意识到民主协商制度的优势,并一步步接受了这种模式,其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也更加得心应手,这些都令民主协商模式的实践性大为增强,更增强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信心。
三、完善基层协商民主的措施
当前我国基层民主的协商主体问题成为城市社区中发展的第一个难题,主要是由参与协商主体的个人意识、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淡薄所造成,究其原因可上溯到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传统的文化和观念,较为根深蒂固。因此,健全城市社区中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保障协商参与的平等性,提高基层民主协商的积极性,培养基层协商主体的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养是缓解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自治自管意识
基层部门协助建立群众自管组织,指导群众从组织中推举带头人,注重提高群众自决的能力。发挥协调优势,举荐自管组织成员参与社区活动:如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在居委会成员大多为正式候选人而无法参与民主选举的组织工作时,成立社区群众换届选举委员会,在群众委员会中建立换届选举的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居委会成员在程序和制度角度给予群众选举委员会一定的指导和提示,使群众选举委员会能在制度上合规,程序上合法,形式上合理,决策上合民心。基层自治由基层群众组成,基层群众自管自治,通过协商对话达成共识,作出决策,并对决策负责。决策由基层群众监督组织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结果的实施落实。从而摆脱基层政府的监管,也使基层政府从“出手不出手”的尴尬境地中解脱出来。
(二)提高政治参与素质
基层协商民主在社区实践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提高居民的协商能力和政治参与素质。在居民会议、社区论坛、居民恳谈会等会议召开时,引导居民有意识地学习政治知识,增长居民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协商意识等,引导居民合法合理的运用自身的知情权、参政议政权,正确利用各种基层协商民主实现途径所提供的平台理性的表达自身的政治诉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探讨、议论,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必须注重加对居民集体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的培养。定期开展时事政治交流互动活动,提高民主协商主体的基本政治素养。通过举办议事会、恳谈会、民主座谈会等,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切实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调动参与协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基层协商主体的参政议政意识,促使民众自觉自愿的参与到民主自治的实践中。
通过当前城市社区中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性已经大为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协商民主制度应用到城市社区基层治理中,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浅到深的逐步发展、逐步健全的过程,已经产生了诸如公开听证会、居民恳谈会、社区决策咨询会、媒体讨论会等民主协商形式,这些都是对民主协商制度的丰富与完善,而民主协商制度的发展、创新,又为城市社区的基层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渠道和途径。当前许多城市社区都已纷纷建立民主协商制度,并随着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开展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两者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将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带入了更高的发展阶梯。
参考文献:
[1] 陈家刚. 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67.
[2] 谢庆奎, 商红日. 基层民主与社区治理[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 2011: 92.
(责任编校:彭 萍)
Study on Application of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YU Hongbo
(Party School of Daqing Municipality of CPC, Daqing, Heilongjiang 163313, China)
The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advocates the forms of dialogue, discussion and interaction, then together to decide an agreement. It is to decide a certain policy in form. This is an important form that displays the democratic form in China. The basic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would benefit to th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to dissolve the inner contradictions and to promote the democratic system construction. It is to provide the mechanism of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 It is of real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build the harmonic society.
consultation democracy;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public participation
C 912.83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6.01.012
2096-059X(2016)01–0048–03
2015-12-22
于洪波(1975-),男,黑龙江伊春人,副教授,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