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6-03-28
要闻
多省公布养老金并轨细则年终奖等计入缴费基数
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养老金的征缴基数,安徽省指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而在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中,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也被纳入。此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办理细则进行规范。浙江、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广西等省份也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
国家发改委把脉地方经济
今年年中,国家发改委一共组织了50多个调研组,由国家发改委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国大部分省份的上半年经济形势进行专题调研,对各省经济进行一轮“期中摸底”,并最终形成80多份调研报告。在公布的报告中,“推动供给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都是各省经济出成绩的共同良方;“企业融资难”“民间投资增长缓慢”则是各省面临经济压力的共同难题。
商品市场转型升级获推力将拓展区域大市场
为加快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百亿级专业市场和千亿级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意见》明确,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信息化应用、定制化服务,以及平台化发展。《意见》提出,一要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拓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区域大市场,利用港域和边贸优势,形成内外联动的市场新格局;二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品市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技术保障;三要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四要加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五要积极推行定制化服务;六要实施平台经济发展战略。
个税改革新突破:递延养老保险方案将出台
个税改革方案迟迟未出台,个人信息以及扣减内容的调研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在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保险健康相继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的探讨也在推进中。从上海开始申报首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预计年内出台方案的可能性较大,这将成为当前个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突破口。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和此前个税改革中强调的房贷利息、二孩、养老等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具有相似的效果,都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国务院发文促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发改委:有必要统筹创新发展和产业政策转型
国家发改委对于近期媒体热议的产业政策的效果给予了回应,表示在当前这种情况下,确实有必要统筹谋划好产业创新发展和产业政策转型。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这样的思路和原则,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谋划产业创新发展和产业政策转型的顶层设计,强化改革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商务部:多举措进一步规范发展融资租赁
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下一步将做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融资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修订工作;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已注意到车辆租赁业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困难,进口免税设备的租赁业务需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识有待提高等;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由于融资租赁企业具有类金融业务性质,有必要对企业采取较一般工商企业更严格的监管。据商务部称,通过风险排查,已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单一客户集中度高、关联交易比重大、业务规模有待规范等问题,接下来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推动风险排查常态化,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税新政出炉员工税负最高可降20%
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关村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衔接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指出,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