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投贷联动发展的路径探索
2016-03-28耿传辉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吉林长春130028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8
耿传辉(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加快我国投贷联动发展的路径探索
耿传辉1,2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吉林长春130028;
2.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8;)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混业经营监管的放松和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的加快,银行参与“投贷联动”业务的必要性也愈加迫切。我国商业银行和创业投资机构应该充分借鉴英国的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和美国的硅谷银行模式,做好顶层设计,修订相关法规,重塑风险文化,不断完善有利于投贷联动的服务体系,加快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的加快,银行参与“投贷联动”、“股债结合”业务的必要性也愈加迫切,监管层近期也出台了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简称“科创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国投贷联动模式的健康发展,将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发现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我国科技金融的深化发展。
狭义的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通过成立专项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公司,在建立风险防火墙的基础上,以对创新企业投资的方式实现商业银行资本性资金的早期进入,与此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信贷的形式对创新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广义的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专业投资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评估并完成股权投资以后,商业银行以股债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与信贷互动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投贷联动业务的主要对象是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
一、国外发展投贷联动的典型模式
(一)英国BGF模式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为了促进高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发展,2011年在英国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几家主要的英国银行做出了一个重大的承诺,建立了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GF)来共同解决英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五年之后的今天,BGF正在实现它最初设立的目标,既帮助了英国成长中的中小企业融资,又为英国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可谓“一箭双雕”。[1]
1.弥补创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间的市场空白
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国的银行开始缩减贷款资产规模,减少了对公司的贷款总额,贷款主要投向能够提供优质抵押品并且经营更为稳健的公司。很多市场上的中小型公司,虽然他们踌躇满志、胸怀远大,急需资金支持,但却由于拿不出什么担保品而无法获得贷款。这些公司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他们需要股权投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然而作为市场上另一重要投资力量——私募基金,它们中的大多数只关注规模较大的交易。为进一步帮助英国恢复经济发展,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以及巴克莱(Barclays)、汇丰(HSBC)、劳埃德(Lloyd's)、苏皇(RBS)、渣打(Standard Chartered)等英国主要银行于2010年初成立了商业融资工作组,并于2010年10月发表了一份关于英国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报告,建议重点加强客户关系、金融支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并强化财务教育。BGF便是“加强金融支持”战略中的旗舰项目,其投资对象为极具发展潜力和国际化前景的中小型英国企业,旨在帮助这些新创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并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项目提出后,英国各大银行纷纷对此项目表示支持,承诺投资从最初的15亿英镑提升到25亿英镑,并委托汇丰银行牵头项目实施。BGF于2011年4月正式运营,在全英共设6个办事机构,通过专业化信息网站接受投资申请并运行投资流程,为高成长企业提供200万—1000万英镑不等的投资资金,从而弥补创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之间的市场空白。
自2011年成立以来,BGF投资已经超过5亿英镑,投资对象超过100家公司,成为英国最活跃的成长资本投资机构。除了禁止金融服务业和非道德投资之外,BGF投资的对象来自各行各业。BGF从支持企业发展与解决就业两方面为英国经济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2.全方位解析 BGF运作模式
从BGF的架构来看,BGF的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在全英共建立了8个办公室,雇佣了100多名员工,其中超过半数为专业的投资专家。BGF的董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包括银行股东代表、独立董事、首席执行官以及财务总监)和机构的整体策略,设有风险、审计、薪酬和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由机构管理高层和独立董事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每一个投资项目做出决定以及避免利益冲突。从项目来源来看,BGF投资项目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银行的介绍,也有一部分是通过投资顾问、会计师和律师的介绍,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直接找到BGF来寻求投资。
从投资模式来讲,BGF投资的宗旨是只投资少数股权(约占普通股的10%—40%)。被投资公司仍由公司管理层把控,但是一些决策(如分红、并购和重要投资等)需要请BGF批准后方可实施。BGF对出售其投资也不设定任何时间表,重要的是BGF会“追加”投资,如有需要,将对成功的企业进行更多的资金投入。被投资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常常需要加强管理层的业务能力。BGF会任命一个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建议,也会推荐合适人选担任公司要职,特别是董事局主席、财务、销售和运营方面的职位。BGF还建立了强大的人才网络,帮助被投资公司选择最佳的独立董事。
从基金的监管来讲,BGF的规模效应和多元化投资组合使得英国金融监管局对这一基金做出了特殊处理——将其投资纳入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而非直接扣除资本。允许银行利用杠杆工具投资BGF的项目。监管部门主要考虑到BGF作为一个大型机构,能用相对低的成本来投资小企业,使得其在英国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它投资组合的规模和分散程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较小的股权投资成本高、风险大而且投资期限比较长,这样可能使最终回报率低于银行和私募所要求的投资回报率。
从盈利预期来讲,BGF的投资项目最终将会为股东带来商业回报。当被投资项目进入盈利阶段后就要派发股息。目前,这些收入已经足够支付BGF日常运作了,并会在未来几年产生一些盈余。
中国与英国同样面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需求、融资模式、扶持环境以及组织结构等方面具有类似性,因此中国的中小微企业需要“中国版BGF”。
(二)美国硅谷银行模式
美国硅谷银行创造性地协同了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达到了业务相互促进、风险相互隔离的效果。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简称SVB,成立于1983年,于1987年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目前,在硅谷银行基础上已经发展成为硅谷银行金融集团,包括银行、创投、评估以及资产管理等成员公司,业务遍及全球。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硅谷银行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目标客户和市场主要是新创立的、发展速度较快、有广阔发展前景,但是被其他银行认为风险太高而不愿提供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美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超过一半是硅谷银行的客户。硅谷银行开创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为我国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1]
1.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对称
美国的金融业以混业经营为主,硅谷银行的投贷联动模式才是股权与债券相结合的模式。硅谷银行首先对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属于债权投放阶段,利润来自于贷款利息。此后,硅谷银行根据企业与市场的需求,与贷款企业进行认股权或者期权谈判,总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在企业被并购或者上市时行权。为了隔离风险,股权投资一般是由硅谷银行的母公司——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操作。
硅谷银行金融集团也有专门的创业投资公司,对于特别有前景的项目进行100—400万美元的小规模股权投资,企业上市或者被并购时行权退出,以较高的股权资本增值覆盖债权资本风险。硅谷银行与硅谷创投之间互相推荐优质项目。此种投贷联动模式运行效果良好,2010财年,硅谷银行仅以0.77%的坏账率,获得了4.18亿美元的净利息收入,净利差达到了3.08%。[2]
2.灵活采用多种担保、隔离措施,最大程度控制风险
为了规避风险,传统的银行贷款业务基本上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等方式增信,而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多是属于轻资产型,很少有合格的抵押品。硅谷银行创新了贷款产品和抵押方式,比如初创阶段企业可以凭借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作为抵押,成长期可以以订单或者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同时对贷款金额做出了5 000万美元的上限设定,限制了风险。硅谷银行的银行表内业务资金被严格监控,闭环运行,严禁用于股权投资。[3]
硅谷银行通过合理的机构设置、严谨的运行机制设计、创新贷款产品开发以及对贷款企业实行严格的投前筛选和全面的投后风险控制,成为了全球范围内成功参与创业投资的银行典型。
二、我国发展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
投贷联动在国际上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和丰富的案例,但国内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银行在探索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商业银行直接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此模式在市场化、考核激励、风险偏好等方面更加灵活,符合投贷联动的本意。不过,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迄今为止只有国开行获得了股权直投牌照,所以这种模式短期内在国内还难以复制。
二是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一些国有大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如工行、建行等都采取了此模式。此外,商业银行可以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通过私人银行部门联合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或股权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打通高净值客户资金入股目标企业的通道,获得股权收益。
三是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模式。目前国内中小商业银行大多选择这种方式。银行通过与第三方VC、PE等投资机构形成投贷联盟,在创投机构对企业已进行先期评估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以“跟贷+投资选择权”的模式,对具有高增长前景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贷款。国际上著名的硅谷银行也是以这种模式为主。[4]
四是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这是一种更为间接的投贷联动模式。由中央和地方成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典型的如铁路发展基金和各地方政府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在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中,商业银行通常以“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或股权回购增信的方式缓释风险。
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各有优劣。具有股权投资牌照的,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灵活度最高,风险隔离较好,优势明显,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复制推广;通过集团内或境外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可以更好地发挥各业务模块的协同性,相对灵活地开展业务,但同时内部股权投资与债务融资部门之间需设立防火墙,进行更加严格的内部控制;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能够以更市场化的手段处理股权投资,可显著提高商业银行业务水平,但商业银行对项目和风险的把控度会受到削弱;产业投资基金模式目前还面临较强的政策不确定性。此外,还缺乏针对银行存量贷款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
三、加快我国投贷联动发展的路径
(一)提前做好顶层设计,为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布局
监管层要适应分业监管框架被突破的新变化,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为契机,宏观上审慎把握,进一步明晰监管要求及细则。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以奖励、补贴、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更多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措施。商业银行的顶层设计既应该对投贷联动业务高度重视,做好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以及产品开发等相应准备,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投贷联动业务虽然朝着混业经营迈出了一步,但依然是小众业务,切不可片面夸大、一哄而上。
(二)修改《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发展投贷联动业务松绑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及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法律障碍,直接影响到该业务开展的合法性问题,应利用修订商业银行法的契机,修改相关条款。另外,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严禁银行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明确禁止了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行为;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中规定,高资产净值客户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或未上市企业股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等都限制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逼迫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银行不得不以夹层协议、代持协议等折中而复杂的方法开展业务,增加了业务成本和风险。人大和监管当局应当适时修订商业银行法和监管规范等上位法,加快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
(三)重塑风险文化,厘清风控标准
由于贷款业务与投资业务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要重塑风险文化,厘清风控标准。贷款业务关注的是当期现金流、抵质押物充足率等,投资业务关注的是远期回报率、经营团队的可信赖度及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等。鉴于此,分割并控制投贷联动业务的经营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一是设立了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独资子公司的商业银行要把投资业务与贷款业务分别限定在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范围内,实现经营方向与风险的隔离。二是没有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独资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引入战略合作者,签订明股实债的长期协议,以锁定推出时间、基本收益、第三方风险兜底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三是商业银行与投资机构要强化文化认同,要打造高效率团队,优化工作流程,突出业务时效性,提高经营管理与风险管控水平。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服务体系
投贷联动业务非常鲜明地体现了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资金与股权的买卖方都要遵守市场规则,依法依合同开展业务,越是复杂越是要有契约精神。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过程也是对各参与方不断教育的过程。商业银行与投资机构除了基本的投贷业务以外,还应在被投企业的后续的直接、间接融资中提供融资统筹、上市策划辅导、企业财务重组等相关服务,这既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能够增加相关中间业务收入。
[1] 楚今鸣.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经验漫谈[J].中国银行业,2015,(7).
[2] 王婵,田增瑞.我国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研究[J].企业活力,2012,(6).
[3] 马延,贾莹,刘莉薇.借鉴硅谷银行模式拓宽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J].河北金融,2010,(8).
[4] 薛峰,周荣江,宋文鲁,王永强.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研究[N].金融时报,2016-01-04.
Explore the Path to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vestment Loan Linkage
GENG Chuan-hui1,2
(1.Department of Science Research,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Changchun 130028,China;
2.Jilin Province Sci-Tech&Finance Research Center,Changchun 130028,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in China,relax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of mixed operation and commercial bank comprehensive business pace accelerate,the necessity of banks involved in the investment loan linkage business becomes more and more urgent.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nd 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 should fully learn British SMEs Growth Fu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Silicon Valley Bank mode,do a good job in the top-level design,amend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shape the risk culture,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service system of investment and credit linkage an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loan linkage business;Combination of stock and debt;investment in bonds;equity investment;risk control
[责任编辑:王帅]
F832.4
A
2015-04-29
1671-6671(2016)04-0064-05
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2016年专项课题(kj2016(5))
耿传辉(1972-),男,吉林长岭人,博士,研究员,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处长,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