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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探索

2016-03-27杞县农经站云红梅

河南农业 2016年9期
关键词:农场农产品经营

杞县农经站 云红梅

杞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探索

杞县农经站 云红梅

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杞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有280多个,主要产业有种植业、养殖业及种养结合,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228个,占总数的81%;养殖业36个,占总数的13%;种养结合家庭农场16个,占总数的6%。经农业部门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11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全县各类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1 731.67hm2。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 938个,其中:种植业2 908个,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73.8%;畜牧业493个,占12.5%;服务业526个,占13.4%;其他行业11个,占0.3%。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个,省级示范合作社7个,市级示范社27个。全县拥有合作社社员65 660人,带动非社员农户78 500户,成员纯收入比非成员高出20 %以上。目前已经有3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机认证基地面积1 000多hm2。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个,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个,农业产业化集群自建粮食生产基地8个,自建种子生产基地1个,联建基地含8个合作社、3个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集群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13 000 份。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的作用

(一)促进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流转形式将土地资源集中起来,统一规划,规模经营,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把土地流转后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从而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二)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企业品牌优势,提升了产品品牌价值,增强了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了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企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规模种植、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了无公害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的认证,产品产地认证,提高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和品牌效应,提升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速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当地资源优势,通过集中配置和生产经营上联合,实现统一生产、加工和销售,引导农户集中到一个基地和产业,在一定区域形成相对集中的布局和规模生产,加速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组建的,在经营过程中,引导农民有组织的加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开展与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的协作,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完善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拓宽了市场销售渠道,完善了销售网络,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中产加销的平衡发展。各级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给予政策、资金等的大力支持,为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促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健康长远发展。

(六)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有效降低了生产资料的投资成本,通过专门的农村经纪人队伍,稳定了销售渠道,引导和帮助农民有效规避风险,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达到了提质提价增收、降风险减成本增收、增值返利增收的目的。据初步统计,全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动的农户收入要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出25%以上,有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作为经营主体潜在发展对象的种养大户,普遍存在着缺乏市场意识、满足于现状等现象,缺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二)资金短缺制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扶持有限,对农业产业化缺乏专项扶持资金,没有稳定的渠道,扶持资金总量小,使用分散,加上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资金短缺仍是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缺少专业生产基地,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难以获得金融支持。

(三)生产要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强的约束,除了资金短缺之外,主要集中在土地等方面,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适度规模经营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害怕失去土地,不愿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人才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年龄构成普遍高龄化、低能化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四)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到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健全的市场信息网络尚未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科技力量不足,原有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不稳,队伍不全,严重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总体上处于松散型状态,真正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做到下连基地、中连农户、上连市场的不多,没有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引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真正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来扶持。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一个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家庭农场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要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奖励;要扩大财政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财政贴息贷款对象;对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地方财政参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优惠政策,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困难的问题。

(三)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中介协调、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自主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提供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强化职业农民培训,积极采取“高校+企业+农民”联合教学的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实地演练、集中授课等多种学习方式,不断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法律、理论知识学习以及经验交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五)推进农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管系统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建立农业环境评价制度,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推广服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探索建立规模养殖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粮食、蔬菜、肉蛋奶产品等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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