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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6-03-27汝南县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李茹

河南农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汝南县承包经营经营权

汝南县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李茹

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汝南县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李茹

汝南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全县辖17个乡镇,277个行政村,3 635个村民小组,18万农户,80多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5万人,耕地面积7.87万hm2。2003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从物权的高度确定了农民享有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明确了农经机构是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机关。因此,开展仲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情况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

1.承包合同履行纠纷。表现在: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便利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如:农户中人员去逝,收回去逝人员的土地。

2.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往往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因为土地界限不是很明显,两农户之间在种植过程中互相侵占,各不相让,从而引起纠纷,虽然争议标的比较小,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3.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表现在:承包方是两位老人,现已去世,儿女之间发生纠纷;五保户去世后,五保户的亲戚与发包方发生纠纷等。

4.土地流转无签书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

5.因离婚导致女方失去土地的耕种权而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分析

1.从国家政策方面分析,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导致农民利益格局发生变化。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但推进了中央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也推进了农业税减免、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农民种田、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土地承包中潜藏的围绕土地承包争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出来,农民与村组之间、农民与政府组织之间、原有农民与外来户之间、农户与流转户之间以及农民相互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急剧增加,土地问题成为汝南县农村矛盾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2.从历史原因进行分析。1996年,为切实贯彻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汝南县率先开展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项工作当时由县委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农业部门仅是配合单位,二轮延包结束后,延包档案没有移交到农业部门,延包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不彻底,更导致了土地承包纠纷的发生。这些问题形成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和原因十分复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造成大规模上访,严重影响农村大局稳定。

3.从农村社会发展现实情况分析,占地不均,人地矛盾突出。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责任制以来,30多年过去了,不少家庭人口发生了较大变化,有的家庭老人去世,人口减少,而有的家庭却娶妻生子,人口增多,围绕土地的矛盾,将开始成为很难调和的社会矛盾。这种矛盾,造成许多原来人口多的家庭现在可以将种不了的土地出租获取收益,而许多家庭原来人口少,后来娶妻生子,却没有土地。于是农村出现了许多农民没有地种,为了维持生计,而不得不出门打工或租地耕种。

4.少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导致纠纷增多的原因。少数村干部在农村门头风比较强势,还采取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违规政策调整土地,引起纠纷。

5.歧视妇女。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前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易受到侵害。

6.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形式随意。有的农户之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流转的时间长,强势的一方就不把土地归还给另一方 ,双方矛盾激化发生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建立

(一)加强领导,组建仲裁工作机构

依法组建仲裁工作机构,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前提。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汝南县高度重视,首先以农业局的名义成立了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 ,2004年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 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筹备建立仲裁机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以后,2010年4月,汝南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 ,由农业局局长和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司法、农民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法律专业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委员的“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仲裁委员会制定了章程和仲裁规则。农经站指定8人专职负责仲裁日常工作。负责仲裁日常工作的8名工作人员,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高级经济职称1人,中级经济职称1人,助理职称6人

(二)聘任培训仲裁人员,提高仲裁队伍素质

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员是一个关键因素。仲裁员除是农经站业务骨干和农业局有关业务人员外,还必须接受过省、市主管部门的仲裁业务培训,并取得河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目前,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30名,仲裁员除农经站业务骨干和农业局有关业务人员外,还聘请了乡镇业务人员担任仲裁员。

(三)财政保障情况

财政保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目前汝南县在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每年纳入预算3万元的工作经费,为仲裁工作开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开展

2005年3月,汝南县开始筹建仲裁庭,5月份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自筹建仲裁庭以来到2015年12月底,共解决纠纷案件580起(调解539起,开庭仲裁41起),其中2015年共协调解决纠纷案件46起,没有引起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自从汝南县仲裁庭被农业部定为“仲裁试点”后,每月都按时给农业部及河南省农业厅上报仲裁信息。

四、取得的成效

(一)探索了可行的仲裁机制,破解了土地承包纠纷投诉无门的怪圈

汝南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已从政府部门很难下手、村级组织不愿协调、法院不愿受理的“三难”境地走出来,县乡两级纠纷调处机制的成功搭建,填补了机制上的缺陷。

(二)解决了遗留问题,保护了弱势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仲裁委仲裁的案件中,纠纷的时间都很长,短的二三年,长的五六年,甚至十年以上。由于法院涉及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予受理,纠纷由乡、村两级调解,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达成的,不能强制执行,最后还是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裁决。

(三)更好地实现了社会公平,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面广量大,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但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重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处理原则,公平、公正地调处一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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