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信息有“内鬼”
2016-03-27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6年18期
●吴之如
泄露信息有“内鬼”
●吴之如
《澎湃新闻》报道,许多电信诈骗作案者几乎都是“精准诈骗”,谁在泄露个人信息?10起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中,5份判例中泄露者均为内鬼。学校、银行、电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甚至公安机关,如果对员工疏于管理,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山东省近日发生的电信诈骗案震惊国人:此类“精准诈骗”行为的恶果绝不仅仅是让人破财,有些情况之下是会伤人性命的!因此,有关方面果断出击,侦破案件,坚决依法捉拿并严惩罪犯,已经是民众的一致呼声,也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紧急要务。
人所共知,个人信息被无端泄露,是电信诈骗得以肆意横行的一大原因。而大量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之一,正是各单位内部那些贪图小利、期望借此发一笔横财的“内鬼”。他们实际上充当了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凶,无疑也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道是:
泄露信息有“内鬼”,
帮凶角色亦可悲;
全力侦破诈骗案,
歹徒受惩民心归。
要动员起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群众,与一切诈骗行为作坚决斗争,让那些以诈骗手段为害百姓为害社会的恶人都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除了落入法网外没有别的出路。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