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市场化水平
2016-03-27郜志宇李晓梁国务院国资委北京100011
◎ 郜志宇 李晓梁(国务院国资委,北京100011)
努力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市场化水平
◎ 郜志宇 李晓梁(国务院国资委,北京100011)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办法》 ”)正式对外公布,文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再上新台阶,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1 产权市场在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精神,为了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治理腐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建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按照“依法合规、市场机制”的原则,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积极利用产权市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逐步实现了企业国有产权流转从“政府主导”为主,向“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转变,减少了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干预。
经过多年实践,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日益完善,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9590亿元,比评估结果增值1626亿元,平均增值率20%。其中64%的交易项目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实现了增值。产权市场的阳光平台作用逐步显现,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产权市场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这对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和产权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历时1年时间完成了《办法》的制定工作,核心内容是更好的发挥产权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也对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2 适应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办法》在积极简政放权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从体现分类管理和强化出资人监管角度,赋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新的内涵。
2.1坚持进场交易制度,市场化配置资源
在积极推动企业产权转让、重大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同时,充分挖掘产权市场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要求企业增资引入外部股东时,也通过产权市场公开征集投资者,并充分考虑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强化国资监管的现实需求,将规范对象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扩大到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2落实简政放权,赋予企业更多自主决策权力
在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将原来的一部分非公开协议转让审批权限逐级下放给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和监管企业,并将国家出资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范围扩大至实际控制企业之间,促进企业加快内部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
2.3改进信息披露方式,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了吸引社会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办法对产权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信息预披露环节,使整个交易过程更符合市场实际,为各类投资者留出充足时间进行论证和决策,同时针对不同交易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
2.4交易结果对外公示,推进国有资产交易阳光透明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持续推进国有资产交易的阳光化管理,增加了交易结果公示条款,要求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完成后,应将交易结果信息对外公告,实现国有资产交易结果的阳光化,接受全社会监督。
3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资国企改革的新形势下,《办法》着眼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制度,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交易的阳光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1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化流转,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2有利于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产交易在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为社会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阳光平台和通道,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提高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3.3有助于建设“阳光国企”
通过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的公开和交易结果的公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交易透明程度,强化了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侵吞国有资产谋取个人暴利,进一步推动“阳光国企”建设。
3.4有助于我国产权市场体系建设
通过鼓励国资监管机构跨区域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强化对交易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规范开展业务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管,对违规情形作出相应处罚,将有利于我国产权市场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交易机构优胜劣汰。
4 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办法》对新形势下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产权交易机构要抓住新的机遇,在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同时,使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4.1完善的制度规则是产权市场发展的基础
完善的制度规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交易规范的前提,也是产权市场发展的基础。产权交易机构应尽快对照《办法》修订和完善国有资产交易的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社会投资者的参与。
4.2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产权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
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产权市场的信息披露、竞价组织、资金结算、交易监管等均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的支持,可以说没有信息化就没有规范化,没有信息化就无法实现通过进场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和效果的初衷,因此产权交易机构要通力合作,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共同打造覆盖全国的产权市场网络体系,提高产权市场的影响力。
4.3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是产权市场生命力所在
国有企业改革为产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牢牢抓住服务能力和水平这条生命线,提高产权市场影响力,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身实力,加强与投行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对接各类投资者,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紧紧围绕国企改革新形势,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为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服务。
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产权市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坚定不移地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产权管理局监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