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政府治理问题研究
2016-03-25裴梦婷白英平
裴梦婷 白英平
【摘要】在现今“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下,人们对互联网的运用早已如曾经的电视、手机般熟络,无论是远在较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亦或是繁杂的大都市对互联网、对移动互联网的需求都是一般轻重的。其中大到花甲老人,小到咿呀学语的孩提都能接触到网络,而接受事物能力最强的青少年作为使用网络最频繁的一代“网络领头人”早已视网络为知己,为至亲。网络在带给他们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随着网络发展出现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也正逐年增加,对社会发展也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本文就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对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 政府治理
1、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政府治理概述
网络已悄无声息的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调味剂,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大到50.3%,中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其中,2015年新增网民3951万人,增长率为6.1%,较2014年提升1.1个百分点,网民规模增速有所提升。《报告》同时显示,网民的上网设备正在向手机端集中,手机成为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只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27亿人,占整体网民规模的18.5%。
网络犯罪是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高科技犯罪,是计算机犯罪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简而言之,网络犯罪就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的犯罪。而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本文对青少年网络犯罪概念总结为:“14周岁至25周岁这一年龄构成的青少年人实施的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的违法犯罪”。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政府治理就是预防与管理青少年行列的网络犯罪。青少年作为我国目前网络使用的主要族群,是形塑网络空间的主要力量,因此,加强能够切实针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创新网络管理体制,应该是网络行为社会控制的重中之重。但目前针对青少年网络行为,我国并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形成体系的法律基础。
2、政府治理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
2.1立法不健全 网络违法犯罪是一种高科技、高智能、高速发展的犯罪手段,而对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依据却少之又少,仅限于出台的几部行政法规。其中针对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规范性文件更少,虽说法律法规强化了对网络的监管力度,但实际操作性不强,这些法律法规也已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在规范约束方面也没有达到意想的标准。
2.2缺乏有效教育引导 作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治理的主体,政府并没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人”。近观目前的犯罪现状,部分学校并没有意识到网络违法犯罪教育的重要性,教书育人也只是局限在小小的书本中和平时的道德模范教育,并没有将网络道德教育放入现今的课堂教学之中。而回到家后,有些父母成日忙于自己的工作,将教育又托付给了第二课堂和补习老师,这种教育方式递增了家长与孩子间的沟通障碍,有些父母也不能以身作则,对于网络道德教育更是疏于管教,更多的孩子更愿意课后去网吧放松身心。因此,需要加大素质教育的推进和落实,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
2.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在宏观制度体系方面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网络监管模式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力度不强使得政府监管效果不明显,效率并不高。受相关部门人员技术力量不够完善,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的制约,监管人员对于违法犯罪的事实难以调查和取证,在网络监管上漏洞百出,影响了整个网络的安全稳定。
2.4政府引导行业缺乏自律 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个别网络媒体受利益驱使让他忘记了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但说到底网络媒体的主要任务还是要自我盈利,所以在利益面前难不免会低下头,所以这时就急需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正确的引导。但是想要完全依靠行业自律来铲除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毒瘤也是不实际的,由于放松网站监管,网络上长期涌现着大量违背社会道德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低俗网站。
2.5社会监督力量薄弱 我国虽加强了对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社会监督力度,但效果并不明显。首先,监督体系的结构及具体的问责制度并不健全;其次,对于监督的渠道看,监督渠道单一并不通畅,监督权利也难以落实,由此来看,社会监督力量的薄弱不利于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
3、我国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政府治理对策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了世界性的难题,如何预防及管理青少年的网络违法犯罪也已在全世界引起了高度重视,因此我国更应该结合我国特有的实际国情多借鉴各国有效的治理理念;不断完善行政调控机制,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规定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网络教育的引导力度,不断优化网络社会环境;实现政府与互联网行业协同监管下,强化行业自身的自律;重视社会监督手段,最大限度发挥网络积极作用。
4、结语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而政府加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更是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积极引导青少年传播正能量,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做好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少华.《网络空间的社会行为——青少年网络行为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8年.
作者简介
裴梦婷,女,青海玉树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