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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与社会矛盾:民国成都现代卫生管理中的官民冲突*

2016-03-25刘雪怡

关键词:社会矛盾民国成都

刘雪怡

(云南师范大学 华文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社会进步与社会矛盾:民国成都现代卫生管理中的官民冲突*

刘雪怡

(云南师范大学 华文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 云南 昆明650500)

摘要:民国时期,成都引入了一些带有现代色彩的城市卫生管理,如治理环境卫生及开办自来水厂,这些有利民生的管理项目也是舆论一直呼吁政府应有所作为的地方。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些管理项目却受到怠慢甚至抵制,并引发了大量的官民摩擦。这种合乎民意的社会进步所诱发的社会矛盾在转型社会中普遍存在,它昭示出现代化转型在公共管理层面上的复杂效应。

关键词:社会进步;社会矛盾;卫生;成都;民国

城市卫生管理是公认的对公众有利的善政。如果说在传统社会,政府的职能还较少覆盖这个领域,那么到了现代社会,日常性的城市卫生管理已经被广泛地认为是政府的一种常规职能。中国经历这一政府职能的转型过程始于晚清,贯穿民国,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通常来说,在卫生管理领域人们总是希望政府能多介入,多为公众做一些有益卫生的工作。不过,若以为现代卫生管理既然有助于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就必然受到民众的欢迎和配合,却是有违历史事实的粗疏结论。笔者在研究成都的城市卫生史过程中发现,将现代卫生管理移植到中国社会的过程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冲突,其中特别令人瞩目的一类冲突发生在试图执行特定卫生管理的政府和民众之间。为什么有益民生、带来社会进步的政策反而招致民众的反对,并触发社会矛盾?这看似不可思议的现象究竟是如何发生的?现有研究中还从未有过专门考察。鉴此,本文将在所掌握史料的基础上进行探讨。

近代以来,随着新闻业的兴起,要求政府介入城市卫生管理就一直是成都媒体多年坚持不变的呼吁。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成都是一个倍受瘟疫困扰的城市。

成都长年气候温和,又有比乡村高得多的人口密度和四通八达的交通系统,自古就是四川省瘟疫爆发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根据张涛从方志、正史、私人著述等340多种文献出发对四川古代疫情的量化研究,按照重庆划为直辖市之前的四川现代行政区划,在文献范围搜集到的383次疫情报告中,“成都41县次”,仅次于重庆的72县次[1],位居全省第二。按张涛的统计,四川疫情的地理分布特点是“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及中心盆地周围, 呈由中心盆地向四周、由平原向山区递减”的趋势。原因是“成都平原……历来都是人口密集,经济文化发达之地,气候温暖湿润。盆地周边为高原、高山地带,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阻,人口稀少,人口分布由中心向周边减少,与疫情分布一致,周边疫情相对盆地中心来说,发生大范围流行的机率要少很多。”[1]这也就是说,在古代,成都就是四川省瘟疫爆发的中心地带。

到民国时期,成都这种作为区域性瘟疫集中爆发地点的情况并未改变。据柏家文从成都报纸《新新新闻》1931-1940年间的疫情报道进行的统计,这十年中《新新新闻》所提及的全川53个县市的瘟疫次数中,成都排名第三,仍然是不折不扣的瘟疫高发区。[2]

20世纪30年代,尽管民间还存在着将霍乱视为瘟神作祟的迷信观念,然而成都的舆论显示,频繁爆发的瘟疫与本地的环境、饮水和食品卫生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已经成为较为普及的常识。例如,1932年《新新新闻》登载的一篇科普文章就从现代生物医学角度对霍乱进行了解释:“我国近数霍乱为一种急性传染病,它的病原菌,为两端钝圆稍带弯曲,长约一.五U,宽约O.四U半月形或“,”状之霍乱菌Cholera-Vidrio,其生殖力非常迅速,每二十分钟分裂一次,由一个霍乱菌,分裂为两个,两个分裂为四个,四个分裂为八个,八个分裂为十六个,次第按数倍增而分裂……”该文还准确地指出了霍乱的传播途径:“霍乱菌存在于患者之粪便及吐物中,该菌如一旦侵入吾人体内,即由口腔进入胃肠内,便可感染起病。”[3]

即使以今日的流行病学标准来衡量,这篇文章对霍乱的介绍也是相当准确和专业的。这不是孤例。类似的对其他传染病的知识性介绍在当时的媒体上出现非常频繁,完全可以说,有关传染病的科学介绍在20世纪30年代的成都城市生活中已经是一个固定的大众话题。

在这样的认知背景之下,呼吁政府对环境、饮水和食品卫生进行干预,以保护人民不受瘟疫的侵害,抑或是批评政府在面对瘟疫时的不作为,又抑或是对政府的作为进行表扬和鼓励(相对批评和鞭策来说,这是较为少见的事),遂成为媒体发挥“公器”作用的常见方式。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1932年7月《新新新闻》上的一篇评论文章。当时正值成都进入爆发瘟疫的高危季节,这篇评论很富于技巧地提出了对政府的要求。评论一开头似乎是很大度地对政府近几个月来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成都市政,数月以还,颇多振兴,吾人实不能否认者。如:公共场所之刷新,图书馆之整顿,公共运动场之扩拓,提倡市民体育等,一时成都市民颇呈几许战奋,感几许便利。足见处兹世中,为政者只要用一分力,便可见一分好。”紧接着话锋一转,“惟事实之进展无止境,人类之欲望大抵得陇望蜀,虽不敢以求全尽美之度规求于市府当局,而希圣希贤之心实为人类所当具,用敢略抒囗人之怀焉。”现实的缺陷和改善的要求于是顺理成章地提出:满街乞丐“踯躅街头巷尾”,“乞丐之身即为一切毒菌害囗丛集薮……无异无数爆炸机向市民抛掷炸弹”,“尤于市民卫生上颇多危害”,还有“街车过坏,坐垫与靠垫或污浊不堪,或则有篷无帘,或则蓬帘皆漏穿”,以及“毛厕过于狼藉,秽气充满街巷”、“粪挑过时沿出入城门,死鼠、秽物随地抛置……应分别由公安队或清洁队纠正之……”[4]

这篇评论文章以《原田每每》为标题,典出《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意为休耕的土地上,草木茂盛,去年已耕种者,今年即不再用,而用其先休耕者。[5]评论的作者取此故典中的去旧谋新之意,以此劝诫政府破除旧习,谋求新气象。像这样的呼声,在当时的媒体中极为常见,是一种居主流地位的舆论观点。尤其每年春夏季节,瘟疫危险随气温上升而显著增加的时候,媒体总是不忘督促政府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仅以1936年的《新新新闻》为例,从3月底气温回升开始,有关加强城市卫生的文章就开始频频出现。3月29日,有文章认为警察应该被赋予对食物进行取样化验、营业者健康检查、营业场所卫生检查、禁止或停止营业的干涉权,等等。并呼吁政府对这些“警察应有的职权,应该急起急图,而不可须臾或缓的”[6]。6月5日、6日,又以连载文章的方式介绍了世界上城市垃圾处理的几种方式,建议政府效法英美德诸国,“为谋民众之健康并厉行卫生政策起见,严禁秽物乱投,并逐日派清道夫厉行扫洒街道、搬运垃圾,只须政府倡导于上,人民奉行于下,则我市民之健康,将又得一重保障矣。”[7]6月7日,更有文章明确提醒“夏令到来,须防虎疫”,并列举了饮食卫生方面的十条防疫建议。[8]

基于舆论的这些表现,我们能够比较有把握地说,要求政府采取主动措施,干预城市卫生,在民国时期已经成为几乎没有异议的普遍民意。

在城市卫生问题上,政府的态度与舆论的倾向其实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加强治理,改善卫生条件,减轻乃至消灭瘟疫的威胁。甚至在辛亥革命之后四川政局最为混乱的防区时代,互相混战的军阀政府也并未完全放弃城市卫生管理——尽管由于社会动荡,其作为不免有限。政府更积极地介入城市公共卫生发生在抗战时期,尤其内迁之后。由于成都这个至关重要的大后方城市在极短时间内涌入了成倍的人口,瘟疫爆发的风险也随之陡然增加,这无疑是对抗战后方的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成都的公共卫生安全,国民政府调动了当时最好的公共卫生专业精英,并借助来自英美的医疗援助,尽可能提高成都的城市医疗卫生水平。

前文提到,政府介入干预城市卫生早就是舆论长期以来的强烈要求,那么当相关政策及管理真正执行的时候,理应得到民众的拥戴和配合才对。然而,负责执行公共卫生管理的部门发现他们的政策法规根本不受欢迎,经常被置之不理甚至遭到抵制,原因之一是这些政策法规违背了人们长期以来的习惯。

《成都通览》的作者傅崇矩尝言,清末成都“街市居民昧于卫生之道,藏垢纳污,习于不洁”[9]。到民国时期,政权虽然更迭,但根深蒂固的不卫生习惯不会自动与旧时代一起消失。20世纪30年代初成都市政的主管部门社会局曾公开抱怨“本市各街居民,任意倾倒渣滓”[10],二十八军(按:“川政统一”之前四川军阀的主要势力之一)军部也称“军部附近各街,居民多不讲求清洁,市面污秽,易召传染”[11],足见不讲卫生的习惯绝非个别。欲求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降低瘟疫发生的机率或感染率,需要从整体上纠正数十万城市居民的不卫生习惯。然而,现存史料显示,人们总是尽可能地维持自己的习惯,对官方颁布的卫生规则往往不予理睬,或者跟官方大玩猫鼠游戏。例如,1930年12月,成都市公共卫生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黄锡光在一份报告中反映他管辖的“东区一分所管内暑袜街交涉暑巷口,居民倾倒渣滓,屡经干涉整理,乃该无知居民仍复堆砌倾倒如常”,由于无计可施,他只好呈文请求上司“出示严禁,以重威信”[12]。黄锡光遇到的乱堆垃圾的情况其实是彼时都市生活中的常态,即便他的上司应他之请“出示严禁”,也不见得能收到多大实效。整个民国时期,市民在公共场所不讲清洁卫生一直是市政管理未能解决的难题,许多史料可为佐证,如1935年,善后督办公署即因成都市“各等住户行人,往往不知清洁卫生之重要,任意抛弃秽物,及随地吐唾等,以致狼藉遍地,污秽满目,不特有碍观瞻,且易传染疾病”,饬令公安局拟具整理计划。[13]1938年,成都街头“垃圾堆积,风扬尘起,秽气薰人”又招致了市民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忧虑。[14]直到1944年,市民仍在抱怨“每一个旷场或废墟上,总少不了一堆垃圾”,“把街面上的垃圾扫在街旁边堆着,或是把城里的垃圾送到城墙缺口旁边堆着,这样和三岁的小孩子把嘴唇上的鼻涕揩在袖管上有何分别。然而我们成都市却习以为常,安之落业”。[15]

有一些严重影响城市卫生的行为习惯明显地来自传统小农社会一些渊源久远的生活方式,像散养鸡鸭猪牛。民国时期,许多成都市民习惯于把街道当成乡野庭院,自家养的鸡鸭猪牛一律敞放至大街上。政府一度寄望于用罚款来阻止这种行为。例如,1933年12月22日上午10:00点,四川省会公安局署员阙松青在率队“清洁街面”的时候,发现有一段街面被散养的牛四处留下的牛粪弄得“污秽异常”。经查,牛的主人系西玉龙街八四号居民马忠有。阙松青当即将马忠有“带署判处罚金贰元,并饬克日将牛牵出,另觅地点喂养”[16]。同年10月29日,明远路一四号居民周玉廷、兴隆巷三五号李曾氏均因“喂放敞猪有碍卫生”分别被罚款一元和两元。[17]这种罚款政策的效果如何?似乎非常有限。1943年11月,成都报纸《新新新闻》依然有人批评成都“西御河边街,皮坊后街,东御河边街,东较场附近,上同仁路,以及皇城附近的各小街等处,多数住户喂有敞猪……左右或后面有臭水或滥渣滓和猪屎堆,上面还有死猫、死鼠、死小狗,聚集苍蝇成千成万,行人经此,其味无穷,尽皆掩鼻而过之”[18]。说明十年之中仍有相当多的居民在当街散养家畜。积习之深,撼动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多数情况下,人们以一种消极反抗的态度来对待不符合他们习惯的管理:管理者显然不可能在所有时间监督和惩罚所有的人,因此,在没有管理者在场的绝大多数时候,为所欲为是“安全”的。

然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狭路相逢的场合仍然不可避免。1933年10月,昌福馆二六号居民赵银洲即因“有碍卫生,不服干涉”被四川省会公安局警察第四署处以十元罚款[19]。反抗行为使得处罚的额度达到了普通妨害公共卫生行为的数倍。1932年8月,正值成都霍乱爆发期间,政府为了加强管理,特地“派出检查队分赴本市各街,实行进行考核各饮食店所售食物,是否清洁”。然而,卫生检查队遭到了大面积的抵制,“有多数饮食店,竟拒绝检查,以致常与市府检查队发生冲突”,最后不得不求助军警,请求保护。[20]

清洁、卫生、安全的城市环境除了要求广大市民在行为上更加自律,还意味着真金白银的经济成本。在一个连温饱问题都远未解决的匮乏社会,要使人们为了全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而投入成本,是一件比战胜习惯更加困难的事。正是在这一点上,官民之间产生了更为严重的摩擦。

第一类成本冲突是卫生事业的管理成本。现代卫生管理是一种公共服务,任何公共服务都是有成本的,并且其成本最终必然落在社会成员头上。不过,在政府没有为某项特定卫生事业管理项目征收专门税费的情况下,相应的管理成本当由何方承担呢?在这个问题上,市民和政府的利益出现了分化: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方,市民当然希望政府用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尽可能完备的管理职责。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则希望把一些新增管理项目的部分成本转嫁给民间。事实证明,在经济极困窘、各方均对成本极度敏感的情况下,官民之间极难在成本分摊方案上达成一致。两者之间的分歧,便不能不成为引发官民冲突的导火线。

1933年12月,为了治理市内公共厕所污秽横流、恶臭袭人的问题,省会公安局制作了一批刻有厕所使用规则的木牌,用于悬挂在厕所墙上,提醒人们遵守。并针对市内厕所数量过多,但厕所主人及肥料业均只管谋取买卖粪肥的利益,却将厕所清洁置之不顾的情况,制备了全市“各厕所号数门牌”,以便统计及明确对应责任人。按照公安局的要求,肥料业及厕所主人须“备工本费前往领取”这些木牌。结果,这笔木牌工本费遭到整个肥料业的抵制。肥料业公会认为公安局所订费用太高,遂召开大会,“经众一致议决,呈请公安局减免,以示体恤”。[21]

区区木牌之费,尚遭全行业群起抵制,其他需要分担经济成本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今天已经普遍施行的饮食业卫生执照制度在当时也是难以实现的事。1935年3月,省会公安局要求全市糖酒商号领取卫生执照及缴纳相关费用,并派员警赴各商号办理。结果,众多商号纷纷向市商会反映“不堪扰累”,市商会“随即召集全体会员开会讨论”,集体指控前任公安局长于渊于1933年冬就曾经“藉名发给卫生执照,敲商人金钱”,要求现任公安局长“当此社会经济崩溃,商人生机断绝之际”,“迅予制止各员警勿再向本业各商家逼迫骚扰,以维民命而恤商艰”。[22]

第二类成本冲突是关于推广和应用新技术带来的成本。技术的进步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往往要求相应的经济投入。如何分摊新技术的应用成本,恰恰又没有成规可供遵循。因此,围绕着谁来支付新技术应用成本,官民之间难免产生摩擦。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民国末期成都自来水的购买问题。

20世纪30年代初,人们已经知道霍乱的传播和爆发与饮水卫生关系极大。彻底根除饮水质量风险的办法就是普及自来水。然而,自来水工程在当时造价奇昂,其财政负担之沉重程度或不下于今天的地铁工程,殊非个个城市皆能承受。因此,在大量市民被霍乱夺去生命之后,成都的媒体也只能喟叹“本市卫生之设备,最重要如自来水管,及街道洒水机,均付阙如”[23]。直到1943年,成都始筹到足够资源创办成都自来水厂。[24]该厂经过三年的建设调试,于1946年开始供水。由于供水量及管网均有限,当时的自来水是在市区择几处人口较密的地方定点售水。

为了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自来水资源用于全市市民饮用,政府决定首先在全市茶馆业中强制性要求使用自来水。因为民国时期遍布大街小巷的茶馆是成都市民的一个主要饮用水来源。王笛指出,“成都平原燃料较贵,为节约柴火,百姓人家一般都到茶馆买水”,“许多人家终日不举火,在饭馆吃罢饭,必再到茶馆去喝茶,这是成都每一个人的生活程序”。[25]然而,成都茶馆的用水颇不卫生,时人亦多有抱怨:“城厢内外的茶社,无一不标其为河水香茶……致其底细,想起喝下肚皮的水,会令人作三日呕”。[26]因此,如果能改善茶馆的用水质量,就意味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证了全市的饮水安全。

基于这种考虑,1946年自来水开始售卖之后,四川省会警察局遂致函成都市政府,称“本市各茶社业向用河水烹茶,已成习惯,不知此种河水,杂质特多,极不适合卫生。现在本市自来水业已设站售水,所有本市各茶社烹茶用水,自应一律改用自来水,以重卫生。除令饬各分局随时派警查禁运水板车出城取水外,相应函请贵府转令各茶社业主一律改用自来水烹茶”。[27]

这项新规定显然会导致茶馆的经营成本上升。结果,省会警察局很快就发现,“每日清晨或将晚之际,即有茶馆业不肖之运水夫等,时常偷运该河河水充作饮料”。为此,警察局不得不命令各分所“于每日清晨及将晚之时,派警严密巡查。如遇有茶馆运水夫等偷汲该河河水,立即挡回该所,从严惩处不贷”。[28]同时,又加强了对茶馆的处罚,发现不合卫生的茶馆即予以勒令停业处分。

这在全市茶馆经营者中引起了阵阵骚动。受罚商家很快通过同业公会上诉至成都市商会,并由市商会出面向政府提出交涉。[29]1946年9月20日,成都市商会理事长钟云鹤致函省会警察局,为受罚商家陈情:“窃据本会各区会员纷纷报称,窃会员等经营茶叶,历有年载,尽悉饮料必须清洁。间有稍差者,同人等力劝改善。殊本年度卫生检查同业被封甚多,其被封究竟统为不合卫生之标准,未蒙当局明白指示。”钟云鹤还对政府的执法程序提出了质疑:“查本年度卫生会议,卫生机关曾约集本市有关卫生行业联席研讨。对于检查注意事项,亟应规定标准,并应通知公会派人参加会同检查在案。若属于员司职工之怠职,致未能合规定者,处罚职工。复经研商结果,对于处罚程序,第一次劝告、警告,第二次罚款以示薄惩,第三次经查不合者,由各参加检查人员会同商酌处以定期短日之查封,以备整理改善。本年度卫生检查,似未根据决议办法步骤实施。据报前情,特据实函请贵会转请本市卫生机关及各有关机关,依据前议办法实行,俾资商人改善,用免怨言。”[30]

成都市商会理事长钟云鹤在公函中提到的先劝告、警告,再罚款薄惩,第三次才能停业的处罚程序,在当时社会环境中毫无可行性。整个民国时期成都市的警力都非常有限,而商家中不合卫生的情况却普遍存在。两相对比,执法者在违法者中犹如孤岛为汪洋大海所包围。若是严格依据钟氏所言步骤来进行卫生违规处罚,基本上等于政府失去了处罚不卫生商家的权力。对于政府来说,这当然是不可接受的。

在给成都市商会的回复公函中,四川省会警察局辩解说,第一,查封茶馆的行动,系“由成都市市政府召集新生活运动会、三青团及军警宪会同检查”,并非警察局单方面师出无名随意处罚商家。第二,卫生检查的标准亦有合法依据:“本局鉴于有关卫生行业对于清洁时有疏懈,特呈准省府后组织清洁卫生警察队召集有关卫生行业开清洁卫生座谈会时公布暂时管理规则,并各囗事项规则一份以资遵守”。也就是说,卫生检查中执行的标准是相关行业与政府部门共同拟定的,具有契约性质。第三,关于商会质疑的执法时没有通知行业公会派人会同检查的环节,省会警察局反过来指责说,“当时并决议在检查时,各行业轮番派员参加,但各公会初则尚无多少,继则无人到场”。既然行业公会方面无故缺席,那就怪不得警察局独自行动,“现在此项检查仍由本局继续进行”。[31]随后,省会警察局将一份《茶社业清洁卫生暂时管理规则》抄送商会,以示重申政策。

很明显,行业公会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打算与政府联合检查全市茶馆。1931年成都市商会在其成立之际曾宣称,“民元而后,政治失轨,外患日蹙,内难益深,军阀贪官之暴敛,苛捐杂税之横征,民无幸免,商病尤烈,除群策群力,共图自决外,别无出路”。[32]换句话说,商会从成立之初就视自身功能为捍卫商界的权益,而非帮助政府约束商家。姑不论这种官民对立背后的是非对错,至少,在憎恶苛捐杂税的情绪氛围中,新兴公共管理所要求的成本亦不免被当作又一轮的搜刮而受到抵制。

从发生机制上看,民国成都城市卫生领域中的官民矛盾很像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诗人罗伯特·布朗宁(Robert Browning)的著名叙事诗《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的一种现实翻版:

城市鼠患猖獗,所有人都备受折磨。市长发布告示,承诺如果有人解决鼠患,将获得丰厚的报酬。这时,神秘的花衣吹笛人出现,用笛声的魔力消灭了全城老鼠。然而,摆脱了鼠患的城市却不愿支付报酬,于是,心怀怨恨的花衣吹笛人再次吹奏出有魔力的笛声,把全市儿童(除了一名行走不良的瘸腿儿童)从父母身边带走,带到无人知晓的山中,失去孩子的哈默林市陷入了无尽的悲伤……

成都正是遭遇了与传说中的哈默林同样的困难。正如1941年成都市长余中英在呈请省府拟定“卫生专律”时所说,“公共卫生每与个人之厉害不无冲突之处,盖便利于社会者未必便利于个人”,“人民卫生常识尚未普遍,偶加干涉,便生怨言”。[33]表面上,整个社会在目标取向上是一致的,都希望摆脱令人烦恼的城市卫生问题,让市民享受到现代卫生管理的益处。然而,仅仅有这个共识还远远不能保证相关各方能够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更关键的因素是人们愿意付出多大代价来改善卫生。或者说,人们认为自己能承受多大的成本来换取他们想要的卫生改良。前文提到的诸多事实清楚地表明,无论市民还是商家,愿意为改善卫生而支付的代价是极其有限的——远不足以维持一个有效运行的城市卫生管理系统。这样一来,公共舆论对卫生改良目标的期待就与这个城市实际愿意承担的成本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当政府的管理行为一旦落实到某一条街道、某一口水井、某一间茶馆,严重的成本分摊分歧就必然暴露出来,并且形诸于社会矛盾。

从事现代化及比较政治研究的学者告诉我们,转型社会中的这类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C.E.布莱克说,“在现代性所带来的所有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之一是新的生活方式的建立不可避免地蕴含着旧的生活方式的破坏。”[34]塞缪尔·亨廷顿在世界范围内的统计也表明,“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则意味着动乱。”[35]问题在于,这种冲突状态并不一定是实现长期目标之前的“短痛”,它本身也可能是实现进步的严重障碍。

在民国成都的例子中,市民商家与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了城市卫生管理的低效和政府威信的流失。早在19世纪20年代,成都的市政公所(相当于后来的市政府)已经制订出覆盖全市卫生各个方面的颇具系统性的卫生管理条例,如《成都市市民街面清洁规则》、《成都市市政公所清洁夫规则》、《取缔厕所规则》、《成都市取缔茶铺规则》、《成都市取缔饮食店规则》、《成都市取缔贩卖清凉饮料规则》等等。[36]到三四十年代,更多更细致的规则又相继制定出来。然而,编写纸上的条文容易,把条文推行到城市空间却无比困难。卫生管理部门的人力本来就紧张。像负责“稽查本市环境卫生”[37]的卫生稽查员,全市不过数名。靠这点人力来管理全市环境卫生已经至为困难。然而,被卫生稽查员查到有不卫生行为的市民和商家往往还拒绝配合。不少餐馆对卫生稽查员的警告“左耳进,右耳出,阳奉阴违,似念藏经,看为例行文章,老生常谈,置若罔闻,不加管理”,或者“敷衍塞责,表面因循,奉此而违彼,整外而不理内”,甚至有“某大饭店,以开设有年,交际广阔,往来多名流,出来皆贵客,明被封而暗营业”。[38]

这种现象无疑极大地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本来就不敷使用的管理资源被浪费在了官民之间无穷无尽的内耗上。这当然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管理效果。例如,1932年6月,社会局就公开抱怨,该局在推行全市清洁卫生时遇到太多的“敷衍玩疲(顽皮)者”。[39]结果,抱怨的话音刚落,成都便爆发大规模夏季霍乱,酿成重大生命损失。仅8月1日至13日之间,死亡人数便高达684人。[40]在这样的例子中,传染病的爆发无情地嘲弄了政府的失败。事实上,直到1949年政权更迭之际,成都的街道卫生、厕所卫生、垃圾清运、食品卫生等问题也没能彻底解决——尽管在政府强化整治的时候有不同程度的短暂改善,但其成果无法长期维持,这可以从四川媒体年复一年内容雷同的批评和呼吁中得到印证。

鲁迅曾有段著名的议论,“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41]这其实并非中国独有的历史现象。社会进步的道路曲折而狭窄,任何传统社会要完成这个转变都是至为困难的事。对于这些转型中的社会来说,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名句“我们仍然生活在两个世界之间,一个是死去的世界,另一个是无力出生的世界”所描述的并不是短暂的过渡,而是漫长的常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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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傅崇矩.成都通览(上)[M].成都:巴蜀书社,1984.

[10]社会局昨开府务会议整理公共卫生及各慈善事业[N].新新新闻,1932-06-12.

[11]廿八军召各街团正开防疫会议[N].新新新闻,1932-08-10.

[12]成都市公共卫生事务所报告.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5,案卷号971.

[13]督办署注重本市卫生清洁[N].新新新闻,1935-01-19.

[14]公共卫生[N].新新新闻,1938-07-14.

[15]面子与性命[N].新新新闻,1944-11-11.

[16]四川省会公安局批文.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5,案卷号756.

[17]四川省会公安局批文.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5,案卷号757.

[18]谢吉才.门前扫清洁[N].新新新闻,1943-11-01.

[19]四川省会公安局北区警察第四署呈文.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5,案卷号756.

[20]各方仍竭力预防虎疫[N].新新新闻,1932-08-22.

[21]公安局发厕所门牌肥料商请减费[N].新新新闻,1933-12-23.

[22]市商会函请公安局停止征收卫生执照费[N].新新新闻,1935-03-11.

[23]霍乱期中希望于市政府者[N].新新新闻,1932-09-05.

[24]成都市卫生事务所业务概况.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34,目录号1,案卷号5.

[25]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M].李德英,谢继华,邓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6]尖兵.饮料[N].新新新闻,1932-09-29.

[27]四川省会警察局致成都市政府公函.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7123.

[28]四川省会警察局公函.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7123.

[29]关于民国后期同业公会和商会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详见李伯槐.民国时期成都工商同业公会研究[D].四川大学,2005.

[30]成都市商会致省会警察局公函.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7078.

[31]省会警察局致成都市商会公函.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7078.

[32]成都市商会成立宣言.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104,目录号1,案卷号1.

[33]市长余中英致省府呈文.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38,目录号5,案卷号161.

[34]【美】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M].段小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3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

[36]成都市市政年鉴第一期[Z].四川省档案馆,497-528.

[37]成都市政府卫生事务所卫生稽查员服务规则.成都市档案馆档案[Z].全宗号38,目录号1,案卷号367.

[38]明珠.饭店被封后的感想[N].新新新闻,1942-09-10.

[39]社会局昨开府务会议整理公共卫生及各慈善事业[N].新新新闻,1932-06-12.

[40]虎疫盛行声中本市死亡人数统计[N].新新新闻,1932-08-16.

[41]鲁迅.娜拉走后怎样[C]//鲁迅全集·坟(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张蕾)

收稿日期:2016-01-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制度移植’与‘渐进改良’:从民国成都的公共卫生管理看现代转型的路径”(项目编号:13XJC770001);云南师范大学2013博士项目。

作者简介:刘雪怡(1973-),女,云南师范大学华文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16)0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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