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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民企关系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2016-03-25胡梅玲

关键词: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胡梅玲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经济研究·

国企与民企关系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胡梅玲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350108)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体制随时代发展不断演进,民营企业也继之兴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国企改革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发展日益显著。随后,国企与民企似乎陷入了循环“斗争”之中,国进则民退,国退则民进。本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加入WTO为临界点,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与民企关系发展的三大阶段。从三十多年的历程中,总结国企与民企关系争议上存在的理论误区,并对未来促进国企与民企共荣、实现双赢目标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国进民退;国退民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近年来,国企与民企引起了一阵热议,议论的焦点是当今中国所处的状况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本文所提出的“国”“民”之争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国企与民企之间在市场的份额,是国企与民企之间的“斗争”;另一方面是指对当前我国经济现状的争议,即“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争议。争议的实质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无论是哪一点,两者体现的都是国企与民企之间互相对立的关系。那么,国企与民企真的是处在对立面吗?“国”“民”之间能够互荣吗?

目前,一些社会人士提出“国进民退”,认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着绝对优势,而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困境等问题;另一些人则提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退民进”才是必然趋势。“国”“民”之争掀起了一股浪潮。李义(2012)认为,“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只是描述一种现象,如果从产权角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分析比较,“国”“民”势必存在纷争,但是如果能够公正地行使国企所有权,并把国企所得更多地用在民生支出上,国企与民企一样可以发挥作用,实现共荣发展。[1]陈俊杰(2013)分别分析了支持“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理论依据,从中指出了存在这场“国”“民”之争的理论误区,进而提出“国”“民”发展的统一性。[2]张球(2012)在分析“国”“民"之争误区的同时,深入研究了形成该误区的原因,以期从根源上走出误区。[3]钟秉盛(2011)对中国市场化改革中国企与民企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下,国企与民企作为经济主体可以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作用,为社会创造最大化福祉。[4]

一、国企与民企关系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经历了三十多年,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说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之后的每十年作为一个划分阶段,那么,三个阶段分别是民营企业兴起、黄金发展、陷入瓶颈的阶段。民营企业萌芽的根源在于市场化改革,因此,从改革开放以来到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深化市场化改革为界,将民营企业的发展划分为三大阶段以及国有企业的期间状况。在这三个阶段中,国企与民企之间经历几番波折,历经“进退”之争。直至今日,国企与民企孰进孰退仍争论不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期:1978年-1992年

在我国,民营企业的兴起最早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全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全部按照国家标准计划实行。在这一时期,企业的性质归属于国有。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时期(1978-1982年),非国有经济萌芽发展,民营企业蕴育而生。而且,在接下来的几年中(1982-1988年),为了进行最初的资本积累,萌芽中的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是寄生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力求站稳脚跟以待发展。同时在生产、销售等方面模仿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也充分利用了民营企业的优势,将低附加值及下游产品转移给民营企业。但是,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我国最初提出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其他的非公经济则被认为是反社会的、反公有制的,因此,私有企业也被认为是非法的。期间十年,作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缓冲期,国企与民营企业共同存在、发展,更多的是探索和发展市场经济,鼓励市场竞争。这一阶段可以看作是民营企业的探索阶段。此间,仍以国有企业独大,民营企业最多只是国有企业的附属,因此,国企与民企之间并不表现为激烈“斗争”,相反地,隐含着国企与民企共荣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1992年-2002年

经过十多年探索,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仅如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由此也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民营企业快速发展。五年间(1992年-1996年),民营企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许多民营企业每年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速度成长。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在经过了初期发展后,十五大明确指出把民营经济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的民营企业逐渐成熟,民营企业全面发展。可见,这十年堪称民营企业的黄金十年。据统计,2002年,我国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数近2000万人,比1990年增长了35倍,年均增长率达到34.5%;农村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约1400多万人,比1990年增长了12倍,年均增长率达到23.4%。①在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在用工模式、治理机制上都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和战略性调整。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并且鼓励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导致在这一时期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民企的发展与国企的改革表现出“国退民进”的现象,于是,社会各界将此时期称为“国退民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时期:2002年-至今

2002年,中共十六大指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实现公平竞争。由此进一步推动了市场化的进程。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共36条内容,因此简称“非公36条”。这部文件堪称是国内第一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伴随着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趋势,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而与此同时,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力度也逐渐加大。期间,由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许多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重要领域都迫切需要国企的壮大。于是,国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国企的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据统计,1997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800亿元,到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超过9 600亿元,增长了12倍。②

到了2008年,在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刺激经济增长,中国政府斥资4万亿,并积极出台扶持十大产业政策。从资金投入的产业来看,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是利国、利民的,但是,从资金流向的部门来看,4万亿投资大多流向国有部门和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危机下仍然发展壮大。据统计,2014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 765.4亿元,同比增长3.4%。然而,在这期间(2008-)民营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得不到政府及时的政策扶持。在这种情况下,“国进民退”看似已成为现实。不仅如此,在反危机期间,像东星航空事件等国企兼并民营企业的案例更是体现了“国进民退”。

相比于过去十年,当前社会的焦点转向了“国进民退”。于是,社会各界当前都用“国进民退”来形容当前国企和民企的关系。很显然,这与十几年前“国退民进”的提法完全相反。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管是“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这两种提法却都有着一个共同的逻辑,即,认为国企与民企是对手,是互不相容的,一方的发展必然是另一方的衰退。无论如何,这场“国”“民”之争似乎永无休止地继续着。

二、“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争议的误区

在探索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中,可以发现,在这三十多年间,民营企业的发展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流露出了不同类型企业性质的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出了“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之间的争议,在这场热议下,暴露出了“国”“民”争议的一些误区,笔者根据争论的焦点以及前人经验总结,将争论中的误区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中的教条化倾向

受前苏联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我国最初形成的公有制体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改革开放前,私有制几乎被认为是万恶之源,虽然改革开放以后,对“公”与“私”的看法稍有缓和,但仍然问题重重。有学者就提出,国进民退是改革开放事业的倒退,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道而驰的。[5]他们支持“国退民进”的理论,因为随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国企会逐渐退出市场,成为私有化。而“国进民退“的支持者认为,国企民营化则是自判“另类的死刑”。[6]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使得更多的资本集中在政府,即便是遇上金融危机,国企仍然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参与到这场投资收益中,国有经济才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力。可见,“国”与“民“的概念教条化是这场争议的本质根源。其实,不管是“国退”或“国进”,“国”是指国家或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进退,而不是简单地指国有企业进退市场经济。同样地,“民进”或“民退”也不是简单地指民营企业进出市场。由于我国建国初期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人们都认为国有的才是社会主义,而一旦引进非公经济,就会被认为是私有化、是反对社会主义的。因此,对国企与民企的“公”“私”教条化,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初十年。

(二)片面对立化了“国”与“民”

国企与民企并不是简单地处在国民经济的对立两端。在整个市场经济中,除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存在着外资企业。在改革开放政策下,外国许多技术、资金流入中国,这些跨国公司本身就实力雄厚,在一些行业占据主导甚至垄断地位。由于自身条件的不足,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成为跨国公司的附庸。一些国有资本退出的行业,往往并不是民营企业迅速进入,而是被很多这样的跨国公司所控制。很显然,“国退”最终并不是直接形成“民进”,结果往往成为“国退民退洋进”。[7]再看“国进民退”的说法。民营企业退出市场除了本身基础不好,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到位。虽然国有企业在政策上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三十多年改革中,国企做强发展也是经历了市场竞争形成的,它的强大并不是民企陷入困境的原因。因此,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都只是片面地对立了国企与民企,并没有真正完全地认识到国企与民企的关系。国企改革与民企发展的第二个十年就体现出了这种误区。

(三)强化国企与弱化民企论

从我国成立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期间,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一方独大,因此,在大多数人看来,国有企业也就被认为是共和国“之子”,而央企则更是“国家长子”。国企拥有政府提供的各种独特权利和资源,使得国企长期垄断了社会的优势资源,认为国企一直处在强势地位。相反地,民营企业不仅无法享受这些优待,而且在资金、环境、政策上受到较多制约,更有甚者遭遇信贷融资困境。因而在主观上,人们就将国企定义为强势,而民营企业所处的地位相对弱势。而且,这种“国企强势”论和“民企弱势”论的观点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体现在进入21世纪后的国企与民企“进退”之争中。其实,在三十多年改革开放过程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私营企业就业人数首次超过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我国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从2000年的2 406.5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12 521.6万人,而国有单位的就业人数从8 101.9万人减少到2013年的6 365.1万人。③以工业企业为例,私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从2000年的189.68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0 191.9亿元,2009年首次超过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④但是,人们却在这场“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争议中,一直存在着“国企强势”论和“民企弱势”论的观念误区。

三、走出误区,推进国企与民企的共荣发展

辩证看待“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就是要走出这场争议上的误区,促进国企与民企的融合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升级。针对“国”“民”之争的三大误区,笔者认为走出争议误区,推动国企与民企共荣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处理好国企与民企的关系

要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国”“民”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国企和民企被认为是绝对的对立关系。其实,从理论上来说,不同类型的企业——国企与民企是可以公平竞争的。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享受着更多的先天优势。因此,在处理两者关系时,一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国有资本的产业布局。例如,在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等领域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也可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支撑和引导作用,而在竞争性领域中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使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拥有平等机会。这样一来,在社会经济总体发展中就可以更大地发挥国企与民企的相互作用。通常地,投资、消费、出口被喻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而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可以称为“马车”的两轮,共同驱动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应该看到,“国”“民”之间并不存在“零和博弈”。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国有企业要实现合理进退就必须要对国有资本加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合理分配资源、调整布局。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结束了国企13年未向国家上缴红利的历史。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在这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总方案中就提到,国企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收益应向全民分红。可见,对国有资本收益监管已经略显成效。

(二)为国企与民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企与民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本没有所谓的“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之争,除了在关系国家重要安全领域上,两者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这就需要政府还市场一个平等的环境,为国企和民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国企和民企当前发展状况来看,两者有着许多的共同利益,外部环境的稳定能够提供“国”“民”共荣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要创造和建立一个平等的环境,例如稳定的国民经济秩序、法制化的市场运行体制、和平的国际政治环境等等。而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和完善国企与民企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落实国企与民企共同促进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国企与民企提供同等的法律保护。我们倡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应使其能够同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2012年十八大报告就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接受法律保护。在政策和环境保障下,企业为了追求更多利益,就会需求更多的合作机会,在国企与民企的合作下,将带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三)落实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国企与民企优势互补

要推进“国”“民”双赢,就要走出“国企强势”论和“民企弱势”论的观念误区,充分利用国企与民企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实现共享机制,从而做到优势互补,携手共存、共进、共荣,共同在国际竞争舞台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共同努力。比如可以选择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互补合作分工。因为,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往往其下游聚集着众多的民营企业,能够融合双方的优势,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发挥国企与民企的协同效应。此外,必须不断深入改革国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使国企更多地融入民营企业股份,在混合所有制下各自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虽然国企和民企在经济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从总体上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国企和民企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依据该《建议》制定了我国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稳中求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走出“国”“民”之争的误区,推进国企和民企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促进国企与民企的共荣发展,实现双赢,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有助于打造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升级版。

注释:

①②③④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整理而得。

参考文献:

[1]李义.从产权角度比较“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J].北方经济,2012(4):45.

[2]陈俊杰.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之比较与选择[J].当代经济管理,2013,35(10):1-5.

[3]张球.走出“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误区[J].当代经济,2012(11)8-9.

[4]钟秉盛.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J].湖北社会科学,2011(11):84-87.

[5]罗晟.经济学家激辩“国进民退”[J].新华月报,2009(23):59-60.

[6]黎阳.国有企业为什么更有生命力[J].国企,2012(5):92-97.

[7]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国企热点面对面[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张蕾)

收稿日期:2015-12-13*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企红利征缴比例倍增目标下的国资预算支出民生化研究”(项目编号:14AGL007)、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资源收益合理共享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红利分配研究”(项目编号:13CGL024)、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民生财政导向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与绩效评价研究"(项目编号:13YJA630007)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胡梅玲(1990-),女,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276.1;F27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16)03-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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