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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宣而战”的秘密

2016-03-25徐卫东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日秘密

徐卫东

[摘 要]文章认为日本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动的侵华战争“不宣而战”是因为不宣而战可以煽动国内人民的情绪,逃避战争责任;可以不遵守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免受条约约束;可以继续推行其“以华制华”策略,扶植傀儡政权。

[关键词]中日 宣而不战 战而不宣 秘密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6)040088

中外学者大多把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9日之间的中日关系称为日本的“战而不宣”。在这4年间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的侵略战争与反侵略战争,甚至在中国都城南京都被攻陷的情况下,我们竟然发现了这样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双方竟然都没有向对方宣战,进入战争状态后,也没有正式宣布绝交。本文试图探索该现象背后的故事。

不宣而战,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宣战的战争。1907年《战争开始公约》第1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按照此规定,没有向对方宣战就发动战争是非法的。

日本政府在1937年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之后,在中日双方实际上已经处于全面的战争状态下,仍然不对中国宣战,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因素。

一、不宣而战可以煽动国内人民的情绪,逃避战争的责任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中这样表述:“1931年,日本侵略军制造九一八事变,炮轰中国东北军驻地,攻占沈阳。不到半年,侵占整个东北。”“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为侵占中国华北而蓄意制造了一连串事件,总称‘华北事变。大批日本关东军入关,威逼平津。”“1937年7月7日夜,日本借口一个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城搜查……日本随即进攻宛平城和卢沟桥……随后日本派遣陆军十多万人入侵中国。”从教材的表述中可以得知日本的每一次军事行动都是蓄谋已久的。

1937年8月15日,日本针对中国政府发表的《自卫抗战声明》,发表声明进行全国总动员,宣布“为了惩罚中国军队之暴戾,促使南京政府觉醒,于今不得不采取之断然措施”。1937年9月4日,天皇颁布《致第72届帝国议会开幕式诏书》,宣称日本军人“正排除万难发挥忠勇,只为促使中华民国醒悟,迅速确立东亚之和平”,并号召他的臣民“配合今日之时局,忠诚奉公,同心协力,达到所期待之目的”。[1]日本政府在国内大量散布“惩膺暴支(惩罚横暴反日的支那人)”的主张,并到中国驻日使馆前“游行示威”,以达到其煽动国民仇华情绪的目的,最终达到掩盖其侵华战争的目的。

事实上,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国际法由限制战争逐渐发展到了禁止战争,并提出首先“对他国宣战者”即为侵略行为。[2]也正是因为这样,日本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动的整个侵华战争过程中,日本历届政府都没有对中国宣战。虽然从事实上而言,日本发动战争的性质就是侵略战争,但是日本却根据侵略定义公约的规定,极力否认这场战争的侵略行为,企图逃避战争责任。到现在日本依然有不少人“不承认日中战争是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3],甚至日本的新教科书把日本描写成战争的“受害者”,提出日本进行大东亚战争的目的是自存自卫和把亚洲从欧美统治下解放出来。[4]

二、不宣而战可以不遵守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免受条约约束

日本是个岛国,资源缺乏,很多物资都要依赖进口。因此日本不宣战就可以不用遵守已经签署的国际条约的约束。正如宋美龄在《不宣而战之战争可以肆无忌惮》中所讲:日本方今以种种事实证明,不宣而战之战争,如何可以征服弱国,如何可以毋须遵守束缚正式战争之种种国际公法,因此而尽量利用之。[5]

按照美国20世纪30年代颁布的《中立法》,禁止美国公民向国际战争的交战国售卖军火。也就是说不能对交战状态的国家出售武器和军需品。而正是因为日本的不宣战,避免了该禁运条款。据日本《外交通讯》报:1938年日本进口的战略物资的20%来自美国,1939年日本进口石油的90%来自美国。

纵观整个战争,很多日本人没有把与中国的战事看做“战争”,就连当时的日本天皇裕仁都认为“只有与世人公认的强敌英美开战才是战争”[6]。在这种想法的影响之下,日本的不宣战使得日本从来就没有遵照战争国际公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例如,甲级战犯武藤章在东京审判时即宣称,作战抓捕的人员就不是“战俘”,不能享有《日内瓦公约》里规定的权利。[7]也正因为如此,在他们的眼中30多万南京城中居民或士兵的屠杀,就成了“战死”或“准战死”了。

三、不宣而战可以继续推行其“以华制华”策略,扶植傀儡政权

1937年12月,日本攻陷中国都城南京。为了诱降蒋介石,灭亡中国,先后三次发表《近卫声明》。1938年1月16日,日本近卫内阁首次发表对华声明:“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新中国。”[8]这也就意味着日本政府不承认国民政府代表中国。此后,日本政府命令日本驻华大使川越回国,中国驻日大使许世英也于1月20日离开横滨回国。虽然两国没有明确宣布断交,但事实上日本已经不承认国民政府代表中国了,自然就不会对一个不被承认的政府宣战了。

与此同时,随着日本侵略的加剧、战线的延长、兵员的增加,日本的物资已明显不足,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日本改变了既定的“军事打击为主、政治诱降为辅”侵华政策,继而实施“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以华制华”的政治进攻、“以战养战”的经济侵略政策。为了达到此目的,日本着力扶植傀儡政权。

其实早在1937年12月,日本就在沦陷区北平组织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沦陷后,日本于1938年3月又组织成立了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40年3月,在日本的全力打造下,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虽然,当时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不承认汪精卫的“国民政府”,并称之为“汪伪政府”或“南京伪国民政府”,但是日本却称之为“南京国民政府”,同年11月,日本与汪精卫的“国民政府”正式“建交”,承认其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这也就意味着日本不承认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代表中国,仅把该政府看成是一个地方政权,自然就不会对一个不合法的地方政权宣战了。

[ 注 释 ]

[1]日本防卫厅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1卷第1分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详见1928年8月“非战公约”具体条款,国际条约集:1924-1931[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亦可参考1933年7月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

[3][日]姬田光义.日中战争是一场什么样的战争——纪念“七七卢沟桥事变”60周年[J].世界,月刊7月号.

[4]皇家盛.日本右翼篡改历史教科书事件的警示与思考[J].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0).

[5]孟国祥,费迅.关于日本对中国战而不宣问题的研究[J].民国档案,1998(4).

[6][日]祢津正志.天皇裕仁和他的时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

[7]洛河.日本侵华战争与战俘问题[J].抗日战争史研究,1997(4).

[8]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责任编辑 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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