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研究
2016-03-24耿祯幸
作者简介:耿祯幸(1987-),女,回族,湖北荆州人,研究生学历,湖北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业务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历程,融资融券业务能否持续健康的发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在对融资融券相关概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融资融券;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现状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然后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所借资金、证券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一类交易活动,因此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启动较晚,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很大的波折。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两融交易试点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此后,融资融券业务历经了四次标的券扩容以及转融通业务的启动,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97年7月1日到2006年3月30日,本时期禁止卖空交易;第二个阶段:从2006年3月31日到2010年3月31日,本时期融资融券试点逐步开展,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为时间节点。第三阶段:2010年3月31日到2012年8月29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实际操作阶段,但此阶段的融资融券交易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融资或融券;第四阶段为2012年8月30日到现在,转融通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总额增长迅速。2010年3月31日首个融资融券交易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仅为659万元,最初的融资融券标的为90只股票。而到2014年12月31日,融资融券余额为10256.56亿元,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展到900只。
二、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
1、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不断发展,但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经纪业务。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后,原有的经纪业务不仅不会受到影响,其规模还可以得到扩大,使得经纪业务的收入得到增长,同时客户在使用融资融券业务时,还会产生手续费和利息。目前融资融券业务的年利率在8.6%左右,显著高于银行贷款的年利率,券商从中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可能成为券商新的利益增长点。此外,由于保证金制度的存在,券商面临的违约风险是相对较低的,较高的利率收益和较低的风险为券商带来了大量的超额收益。
2、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形式,投资者只需交纳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价值的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交易,投资者已经持有的证券也可充抵保证金,这就在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即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扩大证券交易的深度,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3、双向交易机制有利于发现证券的内在价值,促进股票价格稳定
融资融券中的做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帮助投资者表达他们对某只股票的预期投资价值,如果股票价格一直持续上涨,投资者预期股价会出现下跌,便可以提前卖空证券,调控目前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情况,使得股票过高的价格趋于合理化。反之如果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预期股票价格可能会有所反弹,便可以提前融资购买证券,使得股票的价格回到合理的价值。这两种交易机制将引导价格回归理性,并且降低股市的大幅波动,从而调节证券市场供给和股票的需求。
4、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
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资者要想获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融资融券的推出,可以使投资者既能做多(融资买入),也能做空(融券卖出),不但多了一个投资选择以赢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熊市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出以回避风险。
(二)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消极影响
1、加大了股票市场波动的幅度
在股价大起大落中,许多投资者由于判断失误,使得亏损进一步扩大不能完全补足融资或融券的保证金,从而给对应的证券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或者证券回笼的压力,迫使证券公司短期内买进或卖出对应的股票,从而严重加剧股市波动。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特别是2015年的股灾期间,融资融券对股市产生了消极影响,加大了股市的波动。
2、加大了股市投机气氛,滋生操纵股价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投机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的天然本性,在追逐利益的驱使下,信用交易使得一些投资者更加容易操纵股价,甚至与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联手操作,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3、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杠杆交易”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果判断失误,则可能遭受比普通交易亏损更大的风险。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20元/股下跌到1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10万元,亏损1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20元/股下跌到1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所以,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在2015年上半年,上证指数冲上5000点,许多投资者继续看好股市,加大融资,而在之后的一路暴跌中许多投资者被迫强制平仓,损失惨重。
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与融券业务发展不平衡
融券业务规模远小于融资业务规模。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融资余额为6805.22亿,融券余额仅为为21.01亿,融券规模大概占融资规模的0.31%,发展极不平衡。融资业务的规模、活跃度均远超融券业务。
(二)融券品种匮乏
从供给的角度,融券券源相对短缺,也是限制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上缺少足够的融券品种与数量,很多投资者认为,像中小板、创业板和地产股那样受到高估的处于较高价位的股票其实有着很高的做空价值,然而券商大多数情况下都更倾向于提供银行股,而银行股已经被严重低估了,再进行融券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的成本较高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现阶段融资融券成本特别是融券成本偏高。根据Wind资讯,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公布的利率费率情况来看,有86.7%的证券公司的融资利率在8.6%(含8.6%)以下,大约有66%的证券公司融券费率集中在10.6%左右。而发达国家融资融券的费率较低,美国的融资融券利率保持在2%左右,日本在2%至3%之间浮动。我国融资融券的费用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我国融资融券市场的活跃程度。
(四)风险监管机制不完善
2014年12月15日至29日期间和2015年2月2日至15日期间,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现阶段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类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收到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这些都说明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开展筹备融资融券业务以来,我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纷纷制订了大量的法规条例规范融资融券的市场操作,设定进入门槛,约束各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但是在推出条例的同时各项条例以定性描述居多,缺乏高执行度和参考性的定量规定,没有可操作的针对性,使得有法却无数据可依,这样可能降低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参考价值,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六)投资者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
投资者做融资融券业务有一定的资金限制。证监会之前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必须符合“资金门槛50万元并需开户交易18个月以上”这两条标准。2013年4月后,多家券商将融资融券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六个月。”经过2014年底至2015年初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检查,客户资金门槛再次调整为50万元。这样的门槛将许多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四、完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融券业务,提高融券的份额
通过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并进行大力宣传和采取各种促销手段,进一步增大融资融券规模。在开展相关业务的同时,在保证整体规模扩大的前提下,采取各种管理和营销手段,提高融券的份额,使得融资和融券业务发展均衡,从而使得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更加全面,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融券来源
首先我们需要在完善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扩大标的证券品种的数量。目前沪深交易所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是900只,大部分都是蓝筹股和大盘股,然而这些股票的流动性和波动性相对来说较低,因此可以通过把沪深300成分股、上证180和深证100成分股之外的业绩较好的股票作为标的证券,来扩大标的证券池,以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其次我们要加快开展转融通业务,不断完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三)适当降低融资融券的成本
在对日本、美国融资融券交易成本的数据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过高,因此为了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市场,应该将融资融券的费用率逐渐向市场自身决定让渡,政府的干预不能过多,要对市场定价机制不断完善。由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起步较晚,在降低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交易费用类按照不同的投资者的类型收取,可以对交易不频繁的投资者采用较低的利率,对于短期的投资者采用较高的利率,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市场的活跃程度。
(四)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管体系
完善的融资融券监管体系是融资融券业务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首先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应严格执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披露对象应包括投资者。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发行者的上市公司更应该承担具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应该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其次需要建立严格的资本监管系统,对证券公司的资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合理的资金利用行为或者过大规模的资本利用情况发出警告信息,由证监会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监控。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融资融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的行为,减少了市场风险。
再次引导证券公司审慎合理确定融资融券规模和经营杠杆,全面强化标的证券和担保证券风险管理,执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确保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与自身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最后是进一步健全客户风险分析和管理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地客户资产结构、负债结构、交易习惯、行为特征、信用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对集中度较高、担保品风险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要审慎控制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立法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为适应融资融券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市场需求,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不断健全相配套的法制基础。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方案和各个参与者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要关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与证券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的规章法令,确保制度与规章能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得到妥善遵守,确保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更好的推动“两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六)适当放宽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各个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可以在遵守证监会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信用等级、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打分,而非采取千篇一律的评定方法,对不同等级的投资者进行差别管理,这样就会扩大进入融资融券市场的队伍,使得融资融券的规模得以提升。
五、结论
在我国启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六年时间里,融资融券业务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融资融券业务仍然遇到了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要在充分认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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