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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共产党人民利益原则的传承

2016-03-24李文杏

关键词:谋利益根本利益阶级

李文杏

略论共产党人民利益原则的传承

李文杏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分析无产阶级的“真正革命”特性,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原则。列宁将这个原则作为判断政策合理性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长期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源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

共产党;利益观;无产阶级;人民利益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利益观的继承和发展。自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原则以来,马克思主义者以此作为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并对这一原则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不断加以深化,使其逐步成为了共产党人的核心利益观。

一、共产党人民利益观的确立

受邀参加正义者同盟并协助改组同盟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得不思考并回答这样的问题:同样作为一个阶级反对另外一个阶级的运动,工人运动和历史上其他劳动者阶级的革命运动有何区别?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和其他劳动者阶级的政党之间有何区别?他们认为“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1]。那么,无产阶级“真正革命”的特性是什么,通过什么样的目的和手段体现出来?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对无产阶级的革命特性进行了探讨。在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者阶级进行比较分析的过程中,恩格斯强调:“无产者只有废除一切私有制才能解放自己”;“无产者只有通过消灭竞争、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1]。这是从无产者解放自身的条件来说的,未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真正革命”的特性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共产党宣言》除了强调无产阶级的解放条件,还进一步阐述了无产阶级“真正革命”的特性,认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目的与其他阶级是不一样的。“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1],而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则在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是工人运动和历史上其他劳动者的革命运动的根本区别,也是无产阶级与历史上其他劳动者阶级的本质区别。

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要在自己的纲领中表明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同时还要为实现这一目标设计一条切实可行的行动路线。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计的路线就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1]。为达成这一目标,则要求“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这条路线无疑是科学的。共产党人若不能“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无法得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拥护,最终就可能出现亡党亡国的局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将“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共产党的本质特征之一,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认为这一原则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存在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准。判断一个社会的存在是否合理,不仅要看其能否继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能否容纳新的生产力,还要看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也就是说,它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多数人谋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指出:“社会分裂为人数不多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它的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社会的这种状况一天比一天显得越加荒谬和越加不需要了。它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1]资本主义之所以不能继续存在下去,原因不仅在于它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在于其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制度设计使得这个社会变得荒谬,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观点在列宁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列宁坚持以是否维护大多数人利益来判断和分析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在分析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后,列宁指出:“剥削阶级需要政治统治是为了维持剥削,也就是为了极少数人的私利,去反对绝大多数人。被剥削阶级需要政治统治是为了彻底消灭一切剥削,也就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去反对极少数的现代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2]130苏维埃要建立的政权,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追求,将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同大多数人民有极其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容易检查和更新的联系,这样的联系从前的国家机构是根本没有的”[2]295。

二、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利益原则的坚持

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原则。这一利益原则既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之中,也体现在对政党性质的规定之中,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成员从实践中认识到,共产党人只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才能够得到人民的拥护与爱戴,革命和建设事业才可能取得成功。1939年,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讲演中指出:“无产阶级的坚定立场,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我们并且要了解这也就是无产阶级的最大的阶级利益。”[3]118无产阶级的利益追求就是共产党人的利益追求,无产阶级的利益原则就是共产党人的利益原则。“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3]178。

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途径,探讨如何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1944 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这篇著名的演说中,简短而又深刻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利益原则:“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4]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奋斗,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工作,人民利益至高无上。因此,“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4]在这里,为人民谋利益不仅是共产党的利益原则,也体现为共产党人的工作原则,实现了目的论与方法论的辩证统一。

无论是革命年代还是建设年代,中国共产党都坚持以人民利益能否实现和能否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作为政策合理与否的标准。在革命年代,甚至还以此作为判断革命形势转变的原则标准。193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述中国革命的发展趋势问题时就指出:“革命的转变,那是将来的事。在将来,民主主义的革命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何时转变,应以是否具备了转变的条件为标准,时间会要相当地长。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的条件之时,不到转变对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有利而不是不利之时,不应当轻易谈转变。”[5]1947年9月,刘少奇同志指出:“测量政策的正确与否,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标准。比如,十年内战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到抗日战争时期转变为减租减息政策,是从群众利益出发决定的。”[3]392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选拔任用干部时也可以“破格”。比如1955年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所写的一则按语指出:“那些社会主义觉悟程度高,公道能干,为全社大多数人所佩服的个别的富裕中农,也可以充当干部。”[6]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人民利益原则,并将其作为判断改革开放政策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1985年,针对农村的改革实践,邓小平就指出:“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7]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必然会碰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政策的制定必然要突破一些条条框框,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一些传统的观念。如何看待这些突破,如何判断突破之后道路选择的正确与否,关键就是看有关政策是否建立在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其表述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将它写进了党章,成为对党的性质的规定性的内容之一。

三、坚持人民利益原则,全面深化改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之路需要在实践中去不断探索,没有具体的可以借鉴的经验。道路可能是曲折的,在探索前进过程中也许会遇到一些波折。但是,只要坚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就必然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必定能够取得全面深化改革的胜利。

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和“四个全面”发展战略时,多次提到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和执政的出发点,并强调:“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8]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思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顶层设计,到脱贫攻坚战中不让一个人掉队的精准扶贫方案,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贯彻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原则。

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要围绕人民利益进行政策设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9]。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等,都坚持将如何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作为学习讨论的重要内容。在政策设计层面,党和政府一直坚持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努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持以人民利益作为判断成败得失的标准。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科学发展观,虽然内容表述上有所不同,但都包含了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价值取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持这一判断标准。“群众拥护不拥护是我们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要是笑,就说明政策好。要是有人哭,我们就要注意,需要改正的就要改正,需要完善的就要完善。”[9]

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将共产主义利益原则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致力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是共产党人的利益原则。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和贯彻这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5-330.

[2]列宁选集: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刘少奇选集:上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4]毛泽东选集: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5]毛泽东选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60.

[6]毛泽东文集:第6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64.

[7]邓小平文选: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2.

[8]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

[9]李斌.习近平考察贵州: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EB/OL].(2015-06-17).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6/17/c_1115638309.htm.

(编辑:米盛)

D20

A

1673-1999(2016)06-0004-03

李文杏(1992-),女,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06)公共管理学院科社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2016-03-31

2015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共产党宣言》批判方法的当代价值研究”(CX2015B14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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