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三重维度
2016-03-24张勇
张 勇
(宁波大学 阳明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社会治理的三重维度
张勇
(宁波大学 阳明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摘要:社会治理具有三重维度:场域维度、过程维度和问题维度。场域维度包含限定性、自洽性和冲突性3种属性。过程维度由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有机构成。问题维度内含价值观和利益观两类问题。对以上三重维度的理解,有助于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化解社会矛盾,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社会治理;场域维度;过程维度;问题维度
社会治理是各类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通过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本文将基于场域维度、过程维度和问题维度对社会治理作一分析。
一、社会治理的场域维度
场域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布迪厄认为:“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1]134场域具有3个重要特征:其一,独立性。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而不是地理空间,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空间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构成的。在布迪厄看来,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教育场域、美学场域等。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1]142。其二,关系性。场域不是一个可见的物质实体系统,而是一个由各种客观关系形成的系统。“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1]145。其三,斗争性。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布迪厄认为,场域中各种力量的博弈与竞争都是企图对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的占有。布迪厄的资本概念与经济学上使用的资本概念不同,他把资本视作积累起来的劳动(以物化的形式或“肉身化”的形式),这种劳动可以作为社会资源在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有[2]。布迪厄指出,社会活动的参加者都以异质性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这种异质性的主要表现是参加者拥有不同质量或数量的资本。资本作为历史积累的产物和一种排他性资源,体现着社会的资源和权力结构。资本在场域中的非平均分配,决定了竞争活动的不平等。
围绕着场域的3个特征,我们来分析下社会治理的场域属性。
首先,关于限定性。社会治理的对象为多样化的场域。但作为社会分化的结果,场域本身具有自主化的特性,即某个场域摆脱其他场域的限制和影响,在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自己固有的本质。布迪厄将其称为“限定的生产场域”,如上文提到的经济场域、政治场域等。这里需要指出,社会发展分化出的各类场域具有自身的目标追求,在社会系统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因而,一方面,社会治理针对不同的场域,其价值目标应该呈现出异质性,所采用的工具手段也应该具有比较明确的界限区分和特定的指向性。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应该根据各个场域的自主性程度的高低有区别地对待。在自主性较强的科学场域和艺术场域,社会治理氛围比较宽松,而在自主性较弱的经济场域、政治场域、生态场域等,社会治理应该得到有效加强。
其次,关于自洽性。场域作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由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网络系统。个体生活在场域中,就是生活在关系系统中。场域还是一个动态生成的社会空间,对个体行为发生实际影响,并在主体之间、主体和客体之间进行调和、融合,进而形塑成一个共同的整体。场域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特点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一是社会治理要从场域内的各类行为主体着手,在明确各行为主体权利与责任的同时,激发场域内个体、社会组织、政府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的活力,鼓励它们更多地进行自我表达、协商对话,进而在多元行为主体之间形成密切的、平等的伙伴关系,最终促使场域自身健康和谐地发展。二是社会治理要尊重场域的自组织特性,不要给予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场域作为有机的系统,具有自我修复、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能力,能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精细度和自洽能力。
最后,关于冲突性。场域最基本的元素就是位置。个人、组织、机构等行为主体都在场域中占有一定的客观位置。布迪厄认为:“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1]155行为主体在场域中占据的社会位置不同,导致他们所拥有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也不同。为了维护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行为主体之间不断地博弈,力争获得更多的资本资源。因而,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呈现出冲突性特征。鉴于场域的竞争性质和冲突性质,社会治理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第一,正当化原则。场域中行为主体之间的竞争若是公开的、公正的、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行为主体之间的冲突若在合理、合法的可控范围内,也应当允许。第二,差异性原则。社会治理要针对场域中行为主体所占据的不同位置采取不同的策略。对处于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要采取保守性的策略,以便维护现有场域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力量的均衡,避免力量差距扩大化;对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要采取帮扶性的策略,以此来改变现有场域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力量的失衡,谋求力量差距缩小化;对于新进入的行为主体要采取鼓励性的策略,帮助其树立积极进取的意识,力争扩大现有场域中各类资本的数量和质量。
讨论场域,必须提到惯习。布迪厄认为:“所谓惯习,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1]170-171惯习不是习惯,是深刻地存在于行动者的性情倾向系统中的完完全全从实践操作的意义上来讲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成性能力[3]。惯习是个体在实践中形成的,是实践的产物,具有历史生成性。同时,惯习又反作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影响着人类的实践活动。虽然布迪厄将惯习视为一种主观性,但他从来不认为惯习是纯粹的主观性,而是认为这个形式上主观的东西包含着客观的内容,是与客观结构即场域相联系的主观性。
场域与惯习之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场域型塑惯习。惯习是场域内在需要的外显产物,场域制约和塑造着个体的惯习。另一方面,惯习又建构场域。“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构成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你去投入、去尽力的世界。”[1]171-172
二、社会治理的过程维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72,“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5]244。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现实存在是一个生成过程;世界在其本质上是历史的、生成的存在。怀特海也认为“现实世界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就是诸现实实有生成的过程”[6]29,“一个现实实有是如何生成的,这决定了该现实实有是什么……它的‘存在’(being)是由它的‘生成’(becoming)构成的”[6]31。这表明生成是现实实有的根本特征,整个世界都处于不断地生成的过程中。此处,以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为研究视角来分析社会治理的宏观过程与微观过程。
怀特海指出:“存在着两类过程: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宏观过程是从已达到的现实向欲达到的现实的过程;而微观过程则是将仅仅实在的条件转换成明确的现实。”[6]293即是说,宏观过程是从一个特殊存在物到另一个特殊存在物的流变(怀特海称之为“过渡”),微观过程是特殊存在物的组织中固有的流变(怀特海称之为“合生”)。从深层次来看,过渡是指这样一种流变,通过它,过程的消亡伴随着某一特殊存在物的完成,并将该存在物构建成由过程的重复所造成的其他特殊存在物组织中的一个成分;合生是指另外一种流变,通过它,由众多事物组成的世界形成了一个单独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伴随着“多”中的每一项被明确地下降为新颖的“一”结构中的从属物而形成的[6]287-288。
基于上面的理解,社会治理应该涵盖宏观与微观两种过程、过渡与合生两种流变方式。首先,社会治理的宏观过程涵盖两层意义。一方面,社会治理应该消除不适合时代发展的旧的历史产物,这种过渡即是旧的特殊存在物的“永恒的消亡”(洛克语)。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等对此作了诠释。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应该在两个有一定联系的特殊存在物之间营造一种有机的流变氛围,这种过渡既是当前遵照过去的“能力”而形成的,又是历史产物之间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时空延续。如在社会治理体制方面,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7];二要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社会治理力量的重心应由政府向社会倾斜,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理念必须让位于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理念。其次,社会治理的微观过程要运用好其自身的两种属性。一是创造性。怀特海认为:“个体事实是一个创造物,创造性是一切形式背后的最根本原因。”[6]26创造性是描述终极事实特征的诸共相的共相;“多”,即呈分离状态的世界,凭借创造性成为一个联合状态的世界。“多”成为了“一”,且为“一”所增大[6]27-28。社会治理在微观合生的层面上,是一种多要素参与的创新过程。在这一创新过程中,不同的要素要将自身的多样作用转变成一致的作用,达成目标的同一性。可以这么理解,创新过程是“多”向“一”的生成过程,各要素在功能与价值方面趋向同一。二是主体间性。怀特海说:“现实实有相互关涉,其原因是它们相互摄入。正因为如此,便存在着现实实有共在的实在个体事实,它们是实在的、个体的,也是特殊的,正如现实实有和摄入是实在的、个体的和特殊的。现实实有中任何这样的共在的特殊事实,都被称为‘联系’。”[6]26根据这一定义,合生过程中的一切现实实有在根本上都是相关的。现实实有的相关性决定了机体之间不仅是一种认识论上的主体间性关系,更是一种本体论上的主体间性关系。对这种相关性的把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治理的深层涵义。其一,社会治理应该在尊重个体性的基础上,积极倡导治理主体围绕治理内容、治理形式、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进行互动交流与换位思考,达成共识。其二,社会治理应该在人与自然之间树立共生共长意识,尊重所有的存在物,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治理的宏观过程与微观过程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两者之间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宏观过程中过渡产生之“一”成为微观过程中合生的一个元素,即“多”中之“一”;微观过程中由“多”合生产生之“一”成为宏观过程中新“一”形成的基础。
三、社会治理的问题维度
高清海先生认为:“问题是哲学的命根,真见也要以问题为基础和前提。哲学的本性,真正说来,首先就在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而且还得是自己所处时代的大问题、真问题。”[8]这一认识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一种解题活动,是发现问题、协商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机过程。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矛盾增多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问题,等等[9]。归纳起来,可以把这些问题分为两类:价值观问题和利益观问题。
1.价值观问题。从广义上来看,价值观问题包含自然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两个层面。其一,关于自然价值观问题。新中国建立后,虽然我国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长期的宣传,但在自然观上却是机械论占据主导地位,一直把自然工具化、对象化。发展重工业时期的“以钢为纲”政策,导致全民大炼钢运动,采矿和炼钢使得生态系统遭到了较严重的破坏;工业化进程中的“向荒山要粮,向湖水要田”方针,导致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改革开放后一度时期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使得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掠夺式开发,加剧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处于社会转型期中的人们对消费主义的盲目崇拜,对实用主义的片面追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从理论上看,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使得“自然环境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并未从人与自然相互关联的整体性上特别是从限制性上得到正确的估价,它对于人类的真实意义也未能得到全面的认知”[10]79。这种价值观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恩格斯就此曾告诫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5]384其二,关于社会价值观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价值观变迁明显,呈现出4个主要特征:从一元价值观向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互动的变化;从整体价值观向整体价值观与个体价值观融合的变化;从理想价值观向理想价值观与世俗价值观共存的变化;从精神价值观向精神价值观与物质价值观并重的变化[11]。这种变化不是价值观表面、部分的变化,而是价值观核心、整体的变化,是价值观范式的转换。当前,我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的进程之中。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不同阶层之间的价值取向分歧日益增大。此外,由于受到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传统社会价值观、现代社会价值观及后现代社会价值观在我国社会中广泛并存,相互碰撞[12]。客观地说,价值观的多元化高扬了个体的主体地位和自我价值,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历史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价值观的鱼龙混珠现象使得落后的价值观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造成了冲击。
2.利益观问题。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3]82,“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4]103。可见,利益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行为推动着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从主体出发,利益主要分为3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理论上,这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可在我国现实中,社会转型变革对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使得人们对利益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一是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不顾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二是以集体利益为本位(既得利益集团),不顾社会利益,这在本质上还是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三是为了个人利益,利益主体可以沦丧道德,违反法律。从内容出发,利益也主要分为3种: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具体来看,经济利益是指人们的物质财富所得和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政治利益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及所获得的各项政治民主权利,文化利益是指人们所能享受的科学文化发展成果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15]。当前,利益主体对这3种利益的认知也出现了偏差:片面关切经济利益,淡漠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主体追求的终极目标。
基于上述分析,社会治理若要合理地解决社会主体的价值观问题和利益观问题,必须遵循以下7项原则要求。第一,生态中心主义原则。社会治理不仅是对个人、社会的治理,更是对个人、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协同治理。第二,主导价值观原则。社会治理在面对多元价值观的情况下,必须确立一种为绝大多数人所普遍认同的主导价值观,以统摄其他价值观。我国现阶段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价值观。第三,角色认定原则。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立足自身的角色定位开展治理工作,不可错位治理。第四,全局观原则。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治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的治理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治理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的治理密切配合。“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社会治理需要具备全局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第五,法治原则。社会治理不仅要强化道德约束,更要注重依法治理。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治理。第六,协商民主原则。社会治理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并将协商置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第七,利益共享原则。社会治理要全面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让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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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佑法)
On Three Dimensions of Social Governance
ZHANG Yong
(Yangming College,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Abstract:There are three dimensions in social governance:field domain dimension,process dimension and problem dimension.Field domain dimension includes determinant attribute,self-consistency attribute and conflictive attribute.Process dimension is composed of macroscopic process and microscopic process.And problem dimension involves two kinds of questions,which are sense of worth and sense of interest.A good comprehension of the three dimensions is helpful to the practice of social governance, solving social conflicts and maximizing the public interest.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 field domain dimension; process dimension; problem dimension
收稿日期:2015-09-17
基金项目:宁波市2014年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交叉学科视域下的工程伦理教育”(YGH016)
作者简介:张勇(1978—),男,安徽定远人,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5.017
中图分类号:D669;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425(2016)05-0123-05
引用格式:张勇.社会治理的三重维度[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5):123-127.
Citation format:ZHANG Yong.On Three Dimensions of Social Governanc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6(5):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