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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探讨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背景

2016-03-24王浩

关键词:常州市遗址文化遗产

王浩

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探讨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背景

王浩

常州市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数量多、类型多、范围广,做好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是常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分析了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将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分为休闲旅游度假区、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红色文化体验区进行规划和建设,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常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一般是指具有红色革命纪念地的村镇、革命战争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等[1]。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这些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对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常州市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数量多、类型多、范围广,加强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挖掘其蕴含的优良革命传统和伟大革命精神,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概述

(一)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概况

常州市地处江南,抗战时期新四军的江南指挥部建立于此,常州市的茅山地区是苏南抗日根据地,因此常州市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呈现出独特的形态、内涵与价值。

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物质形态主要包括革命遗址、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公墓等物质载体。据统计,常州市现存的乡村红色文化遗址、遗迹有33处,具体分布在:溧阳市11处、金坛区5处、新北区3处、武进区14处。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10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1处、革命领导人故居3处、烈士墓3处、纪念设施15处、损毁遗址4处;国家级文保单位1处、市级文保单位4处、县(区)级文保单位6处。

非物质形态主要包括革命英雄故事、革命英雄事迹、革命文献、革命歌谣以及所承载的革命精神等。常州市历来名人辈出,涌现出了大批革命仁人志士,其中有“常州三杰”(瞿秋白、张太雷、恽代英)、董亦湘、冯仲云、王铮等,他们留下了大量的革命英雄故事和革命事迹。抗战时期,爱国民众、新四军、国民党爱国官兵同仇敌忾,携手共同对抗日本侵略者,这些英雄儿女在常州的抗战史上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战斗故事和英雄事迹,如“江抗”东进、中共苏皖区一大召开、塘马战斗、陈巷桥伏击战等;常州的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培育了伟大的革命精神,如“常州三杰精神”“水西精神”等,这些都给我们留下了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本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物质形态,即红色文化遗址和遗迹。

(二)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

1.文化价值

红色文化遗产承载着宝贵的红色文化,蕴含着厚重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革命精神。常州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无数个重大革命历史事件、无数位革命先烈,共同谱写了一曲雄壮的革命赞歌,留下了大批弥足珍贵的红色遗址和遗迹。这些遗址和遗迹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和常州市人民不屈不挠、不怕牺牲的抗争精神,这种红色精神成为了激励人民奋进前行的强大动力。

2.教育价值

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成为了教育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特殊教材,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独特载体。在常州市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中,有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个、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0个。这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都是对民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有效阵地。

3.经济价值

乡村红色文化遗址一般位于村镇之中,经济发展相对于城市较为落后,通过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挖掘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中的旅游资源,将红色文化与乡村文化结合起来,既便于传播红色文化,又可以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转变为经济价值,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二、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现状及问题

(一)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现状

近年来,常州市委、市政府重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利用。例如:金坛区的中共苏皖区一大会址陈列馆集中展示了苏南抗战史;位于溧阳水西村的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是反映新四军江南指挥部这一重大历史事件而建立的革命纪念馆,拥有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司令部旧址、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史料展览馆、陈毅元帅诗词将军书法碑廊、新四军廉洁思想教育馆、毛泽东像章陈列馆和纪念广场等景点,目前已经成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二)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民众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乡村红色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对于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认识,对于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概念停留在原始阶段,保护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了破坏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现象。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一些红色遗址被人为拆除重建,一些因为年久失修而自然毁坏。据统计,全市有4处乡村红色遗址(中共溧阳特支机关报旧址、中共溧阳县委秘密联络站旧址、安中里战斗旧址和陈巷桥伏击战旧址)已经损毁。

此外,位于武进洛阳镇谈家头村的胡发坚烈士纪念碑区广场被企业厂房侵占,位于洛阳瞿家村的新四军“江抗”东进指挥部旧址房屋已破败不堪,其中一间房屋已经坍塌。

2.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长效保护机制

尽管政府部门将一些红色遗址、遗迹列为文保单位,但保护措施不力,缺乏长效保护机制。例如:市级文保单位——新四军潘家墩兵工厂旧址,未采取保护措施,屋面、墙面长久失修,损毁严重,有倒塌的危险;中共苏皖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由于暴雨的原因造成屋顶漏水,墙脚、墙体渗水,木质门窗变形;新四军“江抗”东进指挥部目前仅为市级历史建筑,并未列为文保单位。

还有一些红色遗址缺乏系统的保护,有的红色遗址、遗迹未被纳入保护范围,有的甚至处于即将倒塌的濒危状态而无人问津。此外,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奖惩机制,没有对破坏乡村红色遗产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放任了一些人对乡村红色遗址的破坏行为。

3.管理体制不顺,红色文化遗产权属不一

由于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管理单位多种多样,权属不一。

三、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模式

根据目前国内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成功经验,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可以采用休闲旅游度假区、生态农业观光园、红色文化体验区等模式。

(一)休闲旅游度假区

休闲旅游度假区一般建设在亲近自然、风景秀美的地区[2]。休闲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是建设美丽乡村,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红色文化遗产在休闲旅游度假区中的利用,目前国内一般采用了“红+绿”“红+古”模式,“红+绿”即红色文化资源与乡村自然资源相结合,“红+古”即红色文化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相结合。

休闲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一般是利用环境优美的山体、林地、水系、绿地等乡村自然生态景观,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古遗址、宗教圣地、名人故居、人物雕塑等人文景观,以及红色遗址、遗迹,打造集健身娱乐、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环境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生态休闲度假区。

地处金坛薛埠镇青龙山的新四军第一支队司令部、政治部旧址,现为乾元观,周边被群山围绕,自然环境优美,而且名人遗迹众多,可以将薛埠镇的红色文化资源、乡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三者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与红色文化的内涵,以开发休闲保健养生度假为重点,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和文化创意产业,打造集观光游览、保健养生、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二)生态农业观光园

生态农业观光园是以农业资源和乡土文化为基础,以生态农业生产和生态旅游为主要功能,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与旅游相结合,融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生产、生态旅游观光、休闲活动、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园区[3]。

然而,为达到生态植物计划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的目标,许多农民需要更多使用另一种实用技术——作物轮作,即在一块田地里轮流耕种不同的作物,最好是间隔5年或6年以上,这是对抗杂草、土壤传播害虫和植物疾病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例如,在豌豆、小麦和甜菜之间轮换种植,可防止病原体年复一年地在土壤中积累起来,在牧草地上轮种则可遏止一些1年生杂草的生长。

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纳入到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开发中,在红色遗址、遗迹密集的地区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园,形成以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农业田园采摘、追寻革命足迹为主题的生态农业旅游观光教育片区,实现红色文化与生态农业的密切融合。

武进区洛阳镇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较多,如瞿家村的新四军“江抗”东进总指挥部旧址、杨巷村的王铮故居、谈家头村的胡发坚烈士纪念碑等。而且,洛阳镇的林果业比较发达,种植大量的水蜜桃和葡萄,可以结合这些生态农业开发,整合红色文化资源、自然风光资源和水果产业资源,建设集红色文化、乡村文化、生态文化为一体的生态农业观光园,开辟集美丽乡村游、红色教育游、农业生态游为一体的综合旅游线路。

(三)红色文化体验区

红色文化体验区是一种让游客亲身体验红色文化的红色景区,通过挖掘红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以游客为中心,让游客参与景区活动项目,真实感受革命战争年代的氛围,亲身体验革命战争年代的生活,从而让游客深入了解革命历史[4]。

常州市的广大乡村是新四军的抗日根据地,可以在旅游过程中让游客身穿新四军的服装,在一些红色遗址密集的乡村内沿着当年新四军行走的路线进行徒步行走;也可以围绕发生过重要事件的红色遗址,开展一些参加军事会议、军事训练、秘密联络等活动,让游客身临其境,体验当年的情景;还可以利用一些战役、战斗遗址,如塘马战斗遗址、舜过山战斗遗址等,结合自然风光和地形特点,合理规划布局,开辟各种战斗区,如据点争夺战区、丛林野战区、阵地攻坚战区等,使用高科技手段,运用3D技术,通过声、光、电将战斗时期的人物、自然风貌等进行还原,形成独特的战斗游戏空间,再现当时的战斗场景,使游客亲身体验战斗,感受战斗的氛围,磨练游客的意志,培养团队精神。

四、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策

(一)加强地方立法,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目前,地方法规一般是根据《文物保护法》来制定的,保护对象一般是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的文物,对于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则略显不足。《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未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内容,可以参考借鉴宁波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定》,对常州市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进行立法。将一些尚未成为文保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红色遗址列入保护范围,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于破坏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加大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宣传推广力度

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一般地处偏僻的农村,交通闭塞,很少为外人所知,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这些红色文化遗产进行推广宣传。要构建常州市红色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平台,大力推广常州市的乡村红色文化遗产。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搭建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宣传的立体平台。要开展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民众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认识。各地相关部门还要重点策划宣传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主题活动,加大对革命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宣传力度,以此提高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和革命人物的知名度。

(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系统利用

要编制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制定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根据规划进行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要根据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将其分为不同等级,进行统一的分级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资源整合,将其连成网,发挥其最大价值;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同其他旅游资源的整合,将红色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资源产品组合,实现优势互补,将红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结合起来联动开发,开辟特色旅游线路,丰富旅游产品种类,增强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多元化投资开发常州市乡村红色文化遗产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匮乏,严重阻碍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扩大融资途径,多元化投资开发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一是争取各级政府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投资,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建立对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专项保护与开发基金;二是大力引进外资,通过转让经营权等方式吸引外资投入,引导其参与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经营;三是吸收民间投资,鼓励个人或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对红色文化遗产进行投资,可以尝试将一些红色遗址出售或租赁给个人或者公司,规定其保护的义务,给予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利,实现乡村红色文化遗产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允许产权人以房屋入股的形式,参与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经营。

总之,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将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与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深度融合,才能实现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共同发展。

[1]刘建平,李双清.乡村红色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开发研究,2008(4).

[2]胡乔.休闲旅游度假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14-16.

[3]李晓颖.生态农业观光园规划的理论与实践[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45-50.

[4]方世敏,陈攀.红色旅游景区体验型开发研究:以陕西“延安保卫战”旅游景区为例[J].求索,2007(10).

(编辑:文汝)

G122

A

1673-1999(2016)12-0088-04

王浩(1981-),男,硕士,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常州213147)讲师,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016-09-01

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立项课题重点资助项目“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江苏乡村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16SYA-04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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