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股取士不是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2016-03-23孙凯
[关键词]八股文,科举考试,朱元璋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6)01-0065-04
人教版七年级下册第15课《明朝君权的加强》第一目叙述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如下第一,改革行政机构,第二,设置特务机构锦衣卫:第三,八股取士。学界对前两个措施多无异议,但是八股取士是否是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就值得商榷了。
教材中讲八股取士是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原因之一是这一时期科举考试的文体格式已经固化,“答卷的文体,必须分成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原因之二是明太祖时期科举考试的范围与内容十分偏狭,“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教材由此得出:明太祖通过八股取士,禁锢考生思想,“选拔能听命于皇帝的官吏”。
上述观点的史料来源应出自《明史·选举志》:“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果如这段史料所言,明太祖与刘基规定科举考试为八股取士,那么,说明太祖以此加强君权也是史证确凿,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一、明太祖时期科举考试的文体
明太祖时期科举考试答卷文体必须分成八个部分吗?《明史·选举志》中说明太祖时科举考试第一场的答卷文体是“略仿宋经义”。所谓“宋经义”指的是宋代时期的经义文,也称“时文”。宋代经义文有着基本固定的格式,从破题到结尾分为十个段落,所以经义文又被称为“十段文”。这十个段落指的是“破题、承题、小讲、缴结、官题、原题、大讲、余意、原经、结尾”,这与成熟八股文体的八个部分,即破题、承题、起讲(小讲)、入手、提股、虚股、中股、后股,大同小异。如果洪武年间科举文体,确是“略仿宋经义”,那么教材的观点大致无差,只是十个段落与八个部分的区别而已。
果真如此吗?有学者考察洪武初年的科举时文发现:文章是“开头先回答题目的问题,为文章的主意,然后再逐层加以展开论述。其文章皆非八股,而类于论体,也没有其他框框的束缚”。至少说明洪武初期的科举文体较为自由,不像宋代经义文体那样限制严格,也没有必须分成八个部分。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立科举条例后,科举时文的结构也没有严格受限。
如果说八股文的程式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并非一成不变,但八股文体“不能灵活的是,以八股组成的四比,每比一定是相对成文的偶句,不能是互不对称的散句。这就是八股文主要的形式特点所在”。
明朝初期,从明太祖到明成祖时期,科举时文多数并不符合八股文主要的形式特点,古文味道浓厚,比偶的形式没有形成定制。直至永乐十九年(1421年)辛丑科会试,进士薛碹的文章还是不拘于对偶格式,“行文古逸”,写的文章主体部分甚至是“四股只是四段散体文字,不求对偶自然生动”。
明朝初期的科举文体形式较为自由,不刻意要求比偶的原因是经过元朝的统治和元末明初的社会动乱,“经义文反趋朴实”,在形式上没有宋代经义文的限制严格。这股朴实的文风,影响久远。“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直到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文章的对偶要求才逐渐严格,“成化二十三年,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中间过接四句,复讲保天下,四股,复收四句,再作大结”。后世论者有以唐诗的演变为喻比附明朝科举文体的变化:“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也就是说明太祖时期的科举考试文体较之后世来说尚未定型、成熟,相对自由、松散,没有太多的规定与限制。有学者解释这个现象的原因是:“任何考试内容都有一种向客观程式化,甚至向日益严格固定的客观程式化发展的自然趋势……只要有百十年的升平,任一考试科目都有可能演变成繁复严密的程式。……明朝建立后承平日久,试文又渐至严密,要求一种更固定的程式以便考官衡文和士子准备,后人习称的‘八股’也就在此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二、明太祖时期科举考试的内容
明太祖时期科举考试的范围是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吗?准确地说,明朝科举第一场考试的题目是在四书五经范围内。明朝科举考试分为三场,“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洪武初年的科举考试既考对经义的理解和阐释,也考查士人对应用文体的掌握和对政务的了解,还考查骑射等军事素质,“充分体现了太祖皇帝务求全才、注重实际能力的用人思想”。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程式》后,“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取消了对“骑、射、书、算、律”综合素质的考查,加大了对“文辞”的考查力度,但也并不只是纯粹考查四书五经的内容。
当然,明朝科举考试以第一场为重,重视四书五经的考查也是事实。生活在景泰至嘉靖年间的王鏊说过:“今科场虽兼策、论,而百年之间,主司所重,惟在经义,士子所习,亦惟经义,故以为经既通,则策、论可无俟乎习矣。”嘲B么,重视首场四书五经的考查是否是明太祖规定的了?考其源流,北宋“王安石的科举改革奠定了此后经义为考试主要内容的格局”。也就是说,四书五经在科举考试中的重要地位在宋元时期已经确立,明太祖不过仅是自然延续宋元惯例而已。
因四书五经本身内容有限,科举考试以其为依据出题会渐生流弊。北宋刚考经义时出题比较容易,从中摘取一兩句话作为题目即可。南宋时,这样的出题方式已是山穷水尽,为防止雷同之弊,常以一节、一章内容作为题目,出现合题、截搭题。所谓合题就是“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章相类者,合为一题”,所谓截搭题就是“强裂句读,专务断章,离绝旨意,破碎经文”。明代的科举命题模式基本上沿袭了宋代的轨迹。明初试题多正大简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洪武三十年(1397年)会试题目都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白天子出》,“题目不求偏僻,但求正大,格式也较宽。当时士子不事猜测,得以余力旁学诸经及子史,后来功令越来越密,题目也越来越入于纤细偏僻,文章的风会也因之而变”。
明太祖时期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只能根据指定的观点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吗?何谓指定观点?人教版配套教科书的《教师教学用书》解释说:明朝规定,科举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并以宋儒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依据,不能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所谓“代圣贤立言”,即考生根据《四书集注》的观点来答题,以此达到束缚考生思想,从而加强君权。要求士人根据朱熹的《四书集注》的观点阐释经义也并非是明太祖的发明创造,南宋理宗时,朱熹地位获得推崇,《四书集注》就开始成为儒生的必读书本。元朝科举考试就规定“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注”,但不是不能发表自己的见解,强调文章应“以己意结之”。这种做法延至明初,“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掳所见,或数十字,或百余字,谓之大结”。“大结”的内容还可以就时政发表自己的见解,但“以后功令益密,恐有借以自炫者,但许言前代,不及本朝。至万历中,大结止三四句。于是国家之事罔始罔终,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见于应举之文矣”。
明初士子在应试时的限制没有想象中的严格,并非只能根据《四书集注》来谈看法,也可以出经入史,还可以征引诸子百家之言,甚而是“佛经、《道藏》摘而用之”。可见考生征引的范围之广和平时允许阅读的范围之广,不是仅仅局限在四书五经圈子里面,这种现象必然是得到当局认可的。从朱元璋的经历来说,他在加入起义军前做过和尚,受佛道思想影响较深。朱元璋做皇帝后,实行儒释道三教并用的政策。道教方面,朱元璋著成《大明太祖高皇帝御注道德真经》膦教方面,朱元璋多有保护和提倡。除此之外,朱元璋对汉代刘向的《说苑》、元代阴幼遇的《韵府群玉》等儒士“窃谓甚非所言”的书籍也情有独钟。这就不难理解,明太祖时期士人科举应试时征引范围广的原因了。
这一时期考生所依据的儒家经义注疏也基本延续元朝的规定:“《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程朱的注疏没有一统天下,但“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注疏范围有所压缩,越来越强调程朱注疏的重要性和正统性,加强对士人思想的控制。
三、明太祖时期的选官途径
明代通过学校、科举、荐举、铨选四种方式选拔、任用官员,其中学校、科举、荐举是直接从读书人中选拔官员的方法。明太祖时,这三途是并举的,无所偏废。
荐举之法始于太祖起兵之时,盛于洪武一朝。明太祖下达过荐举人才方面的诏令59次,诏令大小臣工都可荐举,被荐举者还可转荐他人,由荐举而直接授官者达2800人之多。其中“徐兴祖、井果俱以厨役,授光禄卿,杜安道、洪观以栉工官太常卿,礼部左侍郎,蔡春、王兴宗俱以皂隶官布政使……蒯祥、蒯义、蒯钢、蔡信、郭文英俱以木工,官至工部左右侍郎,陆祥以石工,官至工部左侍郎:许绅以医,官至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明太祖期望通过荐举能够得到“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的德才兼备之士。
学校贡举是明太祖时期选官的重要途径。明初就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中央有国子监,地方有府、州、县、卫所的学校,学校所学内容有经、史、律、书、数等内容。国子监的监生学习结束可以直接提拔为地方大员或为中央台谏人选,府州县学的贡生根据考试情况分授官职,“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荐举和学校取士的主观性强,过程不易规范,结果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而科举考试可以有效克服这些弊端,所以,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开科取士以此选取“经明行修、博古通今、名实相称”的“怀才抱道之士”。朱元璋同时宣称“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然而,科举取士并未能如明太祖之意,所取之人长于文辞而缺少实干,不善理政。于是,洪武六年(1373年)诏停科举,但科举制度的优势和大量人才的需求又使明太祖不能放弃这一制度。洪武十五年(1382年),恢复科举。荐举、学校、科举成为明太祖时期并行不悖的三条选官的渠道。
终洪武一朝,科举制度选拔了大约930名进士,这些人考中做官后,“大都成为皇帝的忠实奴仆”了吗?忠于皇帝是帝制时代选才取士的基本要求,但成为“奴仆”,完全失去独立人格却是言过其实。《明史》记载,洪武朝的进士中既有饱学之士解缙,也有骨鲠之臣王朴,这批科场出生的青年才俊,大都是安邦定国、治理朝政的好手,也并非趋炎附势之徒。
综上所述,明太祖时期的八股取士尚处在初始阶段,文体尚未定型、成熟,命题尚未走向极端,可征引的内容并非偏狭。这一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其说是明太祖和刘基所定,不如说是前朝科举制度的自然延续,明太祖并没有对此做太大的改动,谈不上以八股取士来束缚士人的思想,以此达到加强君权的目的。从选材途径来说,科举制度只是明太祖时期选官取士的一种方法,在洪武前期,这种方法还属于“非主流”,为了克服荐举、学校选材的弊端,保证选拔官员的规范、公平、高效,明太祖又不得不恢复、延续前人留下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本身没有成为明太祖文化专制的手段。总而言之,这一时期的科举制度,尚未成为读书人的身心枷锁,尚未完全束缚读书人的思想与心灵,与后世相比,这一时期科举考试的所取的人才尚未完全丧失独立人格,这一时期的科举制度选拔了一批國之栋梁,对“洪武之治”“永乐盛世”“仁宣之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然,朱元璋也不是没有利用科举考试来做文章加强君权,他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兴起“南北榜案”,笼络北方士子,扩大统治基础:他删减《孟子》中制约王权的言论,消弭传统的抵抗思想。另外,对于不愿出仕的知识分子,他设立了“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罪,形成了明朝重典治士的统治传统,使得明初的知识分子噤若寒蝉、建树寥寥。
[作者简介]孙凯,江苏泰州人,中学二级教师,南京市金陵中学历史教师,研究方向为中学历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