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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應早日出台

2016-03-23曹亞萍

澳门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義動物澳門

曹亞萍

作為一名動物保護主義者,早在2014年澳門立法會通過修改動物保護法的草案時,就已經大為驚喜,澳門動物保護界爭取了七年,終於得到了立法會的一致通過。有關法案包括禁止“虐待動物、宰殺動物、遺棄動物、驅使動物博鬥、展示或售賣初生動物等,並改為若遺棄動物、虐殺動物人士,遺棄動物的罰款,由現行的七百至五千元,調升至五千至四萬元;虐殺動物更被列作刑事處罰,最高監禁三年。”這個草案的通過,無疑給世界各地的動物保護主義事業打入一隻“強心針”,所有的動物維權者都奔走相告。然而當大家還沉浸在歡喜之中時,峰迴路轉,《動物保護法》經過立法會第一常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商討,於去年交回政府修改,提交新工作文本,法案中虐待動物由初起草時最高3年刑責,至今降至1年,希望以教育為先,而非以高刑罰恐嚇居民。

面對《動物保護法》的“開倒車”,實在難以理解。動物保護主義者一直讚成以教育為主,我們無時無刻不在宣傳如何保護、愛惜小動物,我們也花很多時間去救助無辜的小動物,無奈教育的聲音太弱了,宣傳教育的途徑有限,僅僅通過學校、網絡、活動的方式,是難以達到普及動物保護教育的。在2月農曆年節期間,澳門“螺絲山公園”內,生活多年的流浪貓 “金妹”、“白白”和“冒牌”先後被人虐殺致死,另外還有一隻貓“小肥”也失蹤,貓屍被送往澳門民政總署狗房查驗死因,目前初步判定是外力致死。當地居民相當氣憤,因為澳門沒有《動物保護法》規範,就算找到兇手也不能繩之於法,只能透過網路讓社會輿論關注,實在令人心痛。當前的法案一拖再拖,就算更改了量刑標準,沒有關係,現有法律的出臺亦可以保護柔弱的小動物,以後覺得刑罰不夠或者細節之處不合適,都可以慢慢修改和完善,不要等到更多動物受到傷害的事件出現,還停滯在探討這個法例該如何調整。萬事往往都是邁出第一步的時候困難,澳門現在已經在通過條例的道路上邁開了步子,那就不要停止,加速前進,早日正式出台《動物保護法》,保護小動物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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