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應有先後緩急之分
2016-03-23
因應石排灣社區的發展,特區政府計劃在路環石排灣和諧圓形地及石排灣圓形地興建兩座環形行人天橋,連同石排灣社區內已建成的四座行人天橋,該區將出現六座行人天橋,據說,該四座行人天橋每個路口相距不足二百米,即在八百米方形路段內多達四座行人天橋,每座行人天橋樓梯口之間距離祇有大約一百米,行人天橋的密集情況已遠超本澳各區,但以目前石排灣公屋社區內的人口及交通情況,行人天橋的使用率極低,加上石排灣目前為獨立社區,巴士直達社區內的巴士站,住戶一般較少徒步離開社區,使用行人天橋情況並不多見,因而該六座行人天橋的建造可能供過於求,甚至在規劃上過於超前。
對於上述情況,雖說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可能因應石排灣社區未有太多車流量的情況下,未雨綢繆地多建行人天橋,以保障未來居民的出行安全;然而,筆者認為,有關部門亦應向社會及公眾提供相應的評估數據以爭取社會的支持,如預計該區日後的常住人口數量和由此而產生的車流量,以及預計日後行人天橋的使用量等,作為向公眾說明這些行人天橋的興建理據,否則,很容易會令社會及公眾覺得有關部門是超前規劃,從而造成公帑的浪費。
最重要的一點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在興建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的工作上,亦應按先後緩急的原則在本澳的不同地區進行興建,以免招人口實,君不見在本澳很多有需要興建行人天橋的地區,即使在附近坊會及居民大力要求的情況下,但是仍未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將其列入興建計劃當中,以致至今仍然只是停留在研究或諮詢的階段,如在沙梨頭區水上街市附近的十字路口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該區坊會和居民一直持續不斷地要求政府在此興建一條行人天橋,以解決居民橫過馬路的安全問題,但即使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意見,據聞有關興建行政天橋的計劃仍然是遙遙無期;此外,在一些大馬路上亦缺乏一些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較斑馬線安全的橫過馬路設施,如提督馬路、慕拉士馬路、新口岸皇朝區附近的馬路等,在這些地區的居民多年來只能使用斑馬線作為橫過馬路的唯一設施,以致經常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而在近年由於本澳機動車輛數量迅速增長,在繁忙時間即使行人使用斑馬線亦險象環生,從過去多次發生行人在斑馬線橫過馬路被汽車撞到便可見一斑;因此,特區政府日後應在有限的資源下,首先按先後緩急的原則在本澳具備條件的道路上興建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以分流行人和車輛,倘若計劃在一些新區提前興建一些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就需向公眾提供相關的評估數據,以讓公眾明白和理解相關的人天橋或行人隧道興建的必要性,以釋除社會大眾的疑慮。
(澳門/新生)